1、建筑工程常見安全事故類型及其原因建筑工程常見安全事故的類型一、建筑安全生產事故分類1。按事故的原因及性質分類從建筑活動的特點及事故的原因和性質來看,建筑安全事故可以分為四類,即生產事故、質量問題、技術事故和環境事故。(1)生產事故生產事故主要是指在建筑產品的生產、維修、拆除過程中,操作人員違反有關施工操作規程等而直接導致的安全事故。這種事故一般都是在施工作業過程中出現的,事故發生的次數比較頻繁,是建筑安全事故的主要類型之一。目前我國對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主要是針對生產事故。(2)質量問題質量問題主要是指由于設計不符合規范或施工達不到要求等原因而導致建筑結構實體或使用功能存在瑕疵,進而引起安全事故
2、的發生,在設計不符合規范標準方面,主要是一些沒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私自出圖和設計本身存在安全隱患。在施工達不到設計要求方面,一是施工過程違反有關操作規程留下的隱患;二是由于有關施工主體偷工減料的行為而導致的安全隱患。質量問題可能發生在施工作業過程中,也可能發生在建筑實體的使用過程中。特別是在建筑實體的使用過程中,質量問題帶來的危害是極其嚴重的,如果在外加災害(如地震、火災)發生的情況下,其危害后果是不堪設想的。質量問題也是建筑安全事故的主要類型之一。(3)技術事故技術事故主要是指由于工程技術原因而導致的安全事故,技術事故的結果通常是毀滅性的。技術是安全的保證,曾被確信無疑的技術可能會在突然之
3、間出現問題,起初微不足道的瑕疵可能導致災難性的后果,很多時候正是由于一些不經意的技術失誤才導致了嚴重的事故。在工程技術領域,人類歷史上曾發生過多次技術災難,包括人類和平利用核能過程中的俄羅斯切爾諾貝利核事故、美國宇航史上最嚴重的一次事故“挑戰者”號爆炸事故等。在工程建設領域,這方面慘痛失敗的教訓同樣也是深刻的,如1981年7月17日美國密蘇里州發生的海厄特攝政通道垮塌事故。技術事故的發生,可能發生在施工生產階段,也可能發生在使用階段。(4)環境事故環境事故主要是指建筑實體在施工或使用的過程中,由于使用環境或周邊環境原因而導致的安全事故。使用環境原因主要是對建筑實體的使用不當,比如荷載超標、靜荷
4、載設計而動荷載使用以及使用高污染建筑材料或放射性材料等。對于使用高污染建筑材料或放射性材料的建筑物,一是給施工人員造成職業病危害,二是對使用者的身體帶來傷害。周邊環境原因主要是一些自然災害方面的,比如山體滑坡等。在一些地質災害頻發的地區,應該特別注意環境事故的發生。環境事故的發生,我們往往歸咎于自然災害,其實是缺乏對環境事故的預判和防治能力。2。按事故類別分類按事故類別分,可以分為14類,即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透水、爆炸、中毒、窒息、其他傷害。3。按事故嚴重程度分類可以分為輕傷事故、重傷事故和死亡事故三類。二、傷亡事故1。傷亡事故是指職工在
5、勞動的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職工在本崗位勞動,或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于企業的設備和設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業領導指派到企業外從事本企業活動,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即輕傷、重傷、死亡)和急性中毒事件。當前傷亡事故統計中除職工以外,還應包括企業雇用的農民工、臨時工等。2。建筑施工企業的傷亡事故,是指在建筑施工過程中,由于危險有害因素的影響而造成的工傷、中毒、爆炸、觸電等,或由于各種原因造成的各類傷害。3。根據國務院1991年3月1日發布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決定,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傷亡事故分為輕傷、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三人
6、以上)。4。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把傷亡事故分為,(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三、建筑工程最常發生事故的類型根據對全
7、國傷亡事故的調查統計分析,建筑業傷亡事故率僅次于礦山行業。其中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觸電、坍塌事故,為建筑業最常發生的五種事故,近幾年來已占到事故總數的80%90%以上,應重點加以防范。建筑工程常見安全事故的原因一、人的不安全因素人的不安全因素可分為人的不安全因素和人的不安全行為兩大類。1。個人的不安全因素(1)心理上的不安全因素,是指人在心理上具有影響安全的性格、氣質和情緒,如懶散、粗心等。(2)生理上的不安全因素,包括視覺、聽覺等感覺器官,體能、年齡及疾病等不適合工作或作業崗位要求的影響因素。(3)能力上的不安全因素,包括知識技能、應變能力、資格等不能適應工作和作業崗位要求的影響因
8、素。2。人的不安全行為在施工現場的類型(1)操作失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2)造成安全裝置失效;(3)使用不安全設備;(4)手代替工具操作;(5)物體存放不當;(6)冒險進入危險場所;(7)攀坐不安全位置;(8)在起吊物下作業、停留;(9)在機器運轉時進行檢查、維修、保養等工作;(10)有分散注意力行為;(11)沒有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12)不安全裝束;(13)對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處理錯誤。二、物的不安全狀態物的不安全狀態主要包括:(1)防護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2)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3)個人防護用品缺少或有缺陷;(4)施工生產場地環境不良,現場布置雜亂無序、視線不暢、溝渠縱橫、交通阻塞、材料工具亂堆、亂放,機械無防護裝置、電器無漏電保護粉塵飛揚、噪聲刺耳等使勞動者生理、心理難以承受,則必然誘發安全事故。三、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也稱管理上的缺陷,主要包括對物的管理失誤,包括技術、設計、結構上有缺陷、作業現場環境有缺陷、防護用品有缺陷等;對人的管理失誤,包括教育、培訓、指示和對作業人員的安排等方面的缺陷;管理工作的失誤,包括對作業程序、操作規程、工藝過程的管理失誤以及對采購、安全監控、事故防范措施的管理失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