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用表) 桂建安監理AL-16建筑工程復工申請、批復書 工程名稱:編號: 停復字 號 :(監理單位)本工程已按你單位現場監理機構發出的建筑工程安全隱患停工整改通知書(編號: 停字 號)要求整改完畢,安全隱患已消除,已具備復工條件,請復查并準予復工。整改情況如下: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名:監理機構接收人簽名:發出日期: 年 月 日簽收日期: 年 月 日批復意見:(具體填寫哪些設施/工作面可以恢復使用/施工,哪些未達標需要繼續整改;或經復查合格可以全面復工)總監理工程師簽名:(施工單位簽收后交建設單位一份)施工單位接收人簽名:發出日期: 年 月 日簽收日期: 年 月 日注:1、本單一式三份,建設、監理、施工單位各一份。 2、編號規則:年份+流水號,如2005年發出的第一份建筑工程復工申請、批復書編號為2005停復字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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