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碧桂園集團 地基工程 地基換填法施工工藝和質量標準 (試行版) 碧桂園集團工程管理中心 2014 年 8 月 1 目 錄 一 編制說明-2 二 概述-3 三 適用范圍-3 四 準備工作-3 五 工藝流程-4 六 施工工藝、質量檢驗標準-4 6.1 測量放線 -4 6.2 基底清理-4 6.3 特殊情況 -5 6.4 換填材料、適用范圍、質量要求-4 6.5 分層鋪設換填料-6 6.6 壓實-7 6.7 找平驗收 -9 6.8 質量檢驗標準-9 6.9 施工質量檢查和驗收-10 七 竣工驗收-10 2 一、編制說明 由集團工程管理中心編制的 碧桂園集團地基工程真空預壓法施 工工藝和質量標準
2、,是根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行 業 標 準 建 筑 地 基 處 理 技 術 規 范 (jgj79-2012) 結合碧桂園集團軟基工程實際情況綜合編制而成。本標準為試 行版,各區域、項目在執行過程中如有疑問和建議,請與集團工程管 理中心聯系。 試行期間,工程管理中心將收集、整理各方意見,調整成熟后正 式出版。 3 二、概述 換填墊層法系指將基礎底面下一定范圍內的軟弱土層挖去,然后分層填入 質地堅硬、強度較高、性能較穩定、具有抗腐蝕性的砂、碎石、素土、灰土、粉煤灰 及其他性能穩定和無侵蝕性的材料,并同時以人工或機械方法夯實(或振實) ,使之達 到要求的密實度,成為良好的人工地基。 三、
3、適用范圍 淤泥、淤泥質土、濕陷性土、膨脹土、凍脹土、素填土、雜填土等淺層軟弱土層 或不均勻土層的地基處理。換填層厚度宜為 0.5 米-3 米。 四、準備工作 4.1 地基換填施工前至少應完成下列工作: 4.2 調查換填場地內的地下和地上管線、建(構)筑物及障礙物,清除地下管線等障 礙物。 4.3 場地工程地質資料和水文地質資料;設計換填圖紙會審并形成圖紙會審紀要; 4.4 地基換填專項施工監理實施細則 、 施工組織設計或地基換填專項施工方 案得到總監理工程師的批準; 監理規劃 (可根據項目進展進行補充完善)得到監 理公司技術負責人的批準。 4 五、 工藝流程 六、施工工藝、質量標準 6.1、
4、測量放線 放出換填范圍邊線。在基坑(槽) 、管溝的邊坡或地坪上每隔 3m 釘控制標高的木樁,以便于對每層換填料厚度進行控制。 6.2、基底清理 6.2.1 施工時基坑(槽)內不得有積水,若在地下水位高于基坑(槽)底面時,應采 取排水或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 6.2.2 施工前應驗槽,先將浮土清除,嚴禁有積水和泥漿,基坑(槽)的邊坡必須穩 定,防止塌方; 6.2.3 基礎下一定深度內的軟弱土層挖除時應避免坑底土層受擾動,可保留約 200mm 厚的土層暫不挖去, 待鋪填回填材料前再挖至設計標高。 嚴禁擾動墊層下的軟弱土層, 防止其被踐踏、受凍或受水浸泡。在碎石或卵石墊層底部宜設置 150300mm
5、厚的砂墊 層或鋪一層土工織物,以防止軟弱土層表面的局部破壞。 場 地 測 量 基 底 清 理 找 平 驗 收 分 層 壓 實 分層鋪換填料 墊層承載力靜載荷實驗 監理復核 監 理 旁 站 竣工驗收 監理組織 不合格另案處理 5 6.3、特殊情況 當墊層底部存在古井、古墓、洞穴、舊基礎、暗塘等軟硬不均的部 位時,應根據建筑對不均勻沉降的要求予以處理,并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鋪填墊層; 6.4 換填材料 適用范圍、質量要求 施工方在施工前應根據工程特點、填料種 類、設計壓實系數、施工條件等,合理確定填料含水量控制范圍、鋪土的厚度和夯打 遍數等參數。重要的換填工程其參數應通過壓實試驗來確定。在無試驗資料
6、的情況下 可參考表 6-1。 表 6-1 換填材料、適用范圍、質量要求 換填 材料 材料質量要求 適用范圍 粉質 黏土 1.土料宜用粉質粘土,不宜使用塊狀粘土和砂質粉土,不得含有松軟雜質,并應 過篩,其顆粒不得大于 15mm。不得使用淤泥、耕土、凍土、垃圾、膨脹土以及 有機物含量大于 5的土。當含有碎石時,其粒徑不宜大于 50mm; 2.土料含水量應控制在最優含水量范圍內,誤差不得大于2。否則應把土料 晾干或加濕,使之達到要求的含水量; 淤泥、淤泥質土、濕 陷性黃土、 素填土、 雜填 土地基。 灰土 1.土料宜用粉質粘土,不宜使用塊狀粘土和砂質粉土,不得含有松軟雜質,并應 過篩,其顆粒不得大于
7、 15mm。石灰宜用新鮮的消石灰,其顆粒不得大于 5mm。 2.控制灰土的含水量,以手緊握土料成團,兩指輕捏能碎為宜; 3.灰土拌合均勻,顏色一致。配合比 2:8 或 3:7; 深 2m 以內的一般粘 性土地基加固,不宜用 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地 基加固。 砂、 砂石 1.宜選用碎石、卵石、角礫、圓礫、礫砂、粗砂、中砂或石屑(粒徑小于 2mm 的部分不應超過總重的 45) 。當使用粉細砂或石粉(粒徑小于 0.075mm 的部分 不超過總重的 9)時,應摻入不少于總重 30的碎石或卵石。砂石的最大粒徑 不宜大于 50mm; 2.人工級配的砂、石材料,按級配拌和均勻,應級配良好; 3.含泥量不宜超過
8、3; 4.不含植物殘體、垃圾等雜質。 加固 2.5m 以內軟弱地 基,不宜用于加固濕陷 性黃土地基。 碎磚 三合 土 1.粘土、碎磚內不得夾有雜物,碎磚粒徑 2060mm,砂用中砂、粗砂或泥砂均 可,石灰用未粉化的生石灰塊,使用時臨時加水化開; 2.碎磚三合土的體積比:消石灰:砂或粘土:碎磚=1:2:4 或 1:3:6; 3.控制稠度、防止漿水分離,充分拌合均勻。 民用建筑地基的加固。 粉煤 灰 1.粉煤灰中采用摻加劑時, 應通過試驗確定其性能及適用條件, 作為建筑物的基 礎時應符合有關放射性安全標準的要求。 大量填筑時應考慮對地下水和土壤的環 境影響。 道路、堆場和小型 建筑、構筑等的地基換
9、 填。 礦渣 1.選作礦渣的松散重度不小于 11KN/m 3,有機質及含泥量不超過 5; 2.施工前必須對選用的礦渣進行試驗, 在確定其性能穩定并符合安全規定后方可 使用, 作為建筑物的基礎時應符合有關放射性安全標準的要求。 大量填筑時應考 慮對地下水和土壤的環境影響。 堆場、 道路和地坪, 也可用于小型建筑、構 筑物地基。 6 6.5 分層鋪設換填料 6.5.1 回填材料地基底面宜鋪設在同一標高上,如深度不同時,基土面應挖成踏 步(踏步寬不小于 500mm,踏步高度同每層換填厚度)或 1:1.5 斜度搭接,搭接處應 夯壓密實,施工應按先深后淺的順序進行。 6.5.2 必須分段填筑時,每層接縫
10、處應作成斜坡形(傾斜度應大于 1:1.5),碾跡重 疊 0.51.0m,上、下層錯縫距離不應小于 1m。接縫部位不得在基礎下、墻角、柱墩 等重要部位。 6.5.3 換填料每層虛鋪厚度和壓實遍數與換填料、壓實機具性能及設計要求的壓 實系數有關,一般應進行現場碾(夯)壓試驗確定。無試驗資料的可參考表 6-2。 表 6-2 換填料每層虛鋪設厚度和壓實要求 換填料名稱 壓實機具或壓實方法 每層虛鋪土厚度(mm) 每層壓實遍數或要求 素 土 平碾、推土機 200300 68 羊足碾 200350 816 蛙式夯 200250 34 拖拉機 200300 816 人工打夯(木夯、鐵夯) 150200 34
11、 610 噸壓路機 300400 不少于 4 灰 土 4080Kg 石夯、木夯 200250 不少于 4 輕型夯實機械 200250 不少于 4 610 噸壓路機 200300 不少于 4 砂、砂石 平振法 200300 檢驗合格 插振法 振搗器插入深度 檢驗合格 水撼法 250 檢驗合格 夯實法 150200 不少于 4 碾壓法 150350 不少于 4 碎磚三合土 夯實法、碾壓法 第一層:220 其余層:均為 200 每 層 應 分 別 夯 實 至 150mm,其表面應平整 密實,平整度偏差不得 大于 20mm。 粉 煤 灰 碾壓法 150350 不少于 4 夯實法 150200 不少于
12、4 礦 渣 碾壓法、平振法 300 大少于 4 7 6.6 壓實 6.6.1 為保證換填土壓實的均勻及密實度,在重型碾壓機碾壓之前,應先用推土 機推平壓實。采用振動平碾壓實碎石三合土、粉煤灰、礦渣類土時,先靜壓,后振壓。 6.6.2 用壓路機進行大面積換填碾壓時,應從兩側逐漸壓向中間,每次碾壓輪跡 應有 1520cm 的重疊,避免漏壓,輪子的下沉量一般壓至不超過 1020mm 為宜。碾 壓不到之處,應用人力夯或小型夯實機械配合夯實。 6.6.3 用羊足碾碾壓時,碾壓方向應從兩側逐漸向中間,并應隨時檢查清除粘著 于羊足碾之間的土料。為提高上部土層質量,羊足碾壓過后,宜再用拖式平碾或壓路 機補充壓
13、實。 6.6.4 平碾碾壓一層完后,應用人工或機械(推土機)將表層拉毛。土層表面太 干時,應灑水濕潤后,繼續換填,以保證上、下層接合良好。 6.6.5 人工夯實換填時,夯前應初步平整,夯實時要按照由四邊開始,然后再夯 中間,一夯壓半夯,夯夯相接,行行相連,分層夯打。 6.6.6 換填地基的密實度要求和質量指標以壓實系數表示,壓實系數一般由設計 確定, 如無規定,可參考表 6-3、表 6-4 數值。 表 6-3 換填料壓實系數(密實度)要求 結構類型 換填部位 壓實系數 砌體承重結構和框架結構 在地基主要持力層范圍內 0.95 在地基主要持力層范圍以下 0.930.96 簡 支 結 構 和 排
14、架 結 構 在地基主要持力層范圍內 0.940.97 在地基主要持力層范圍以下 0.910.93 一 般 工 程 基礎四周或兩側 0.90 室內地坪 0.90 一般堆放物件場地 0.85 8 表 6-4 各種墊層的壓實標準 注: l 壓實系數c 為土的控制干密度d 與最大干密度 d max 的比值; 土的最大干密度宜采用擊實試驗確定, 碎石或卵石的最大干密度可取2.2t/m3; 2 當采用輕型擊實試驗時,壓實系數 c 應取高值,采用重型擊實試驗時,壓實系數 c 可取低值 6.6.7 對不同的換填料及壓實機具或壓實方法有特殊要求時, 應按表 6.5 的規定執行。 6.6.8 不同換填料及壓實機具
15、或壓實方法使用時特殊壓實要求 表 6-5 換填料名稱 壓實機具或壓實方法 壓 實 要 求 素 土 平 碾、推 土 機 人力送夯,落高 400500mm,一夯壓半夯 羊 足 碾 蛙 式 夯 人工打夯(木夯、鐵夯) 振 動 壓 路 機 灰 土 4080Kg 石夯、木夯 輕 型 夯 實 機 械 610 噸壓路機 砂 砂 石 平 振 法 1.振搗器移動時,每行應搭接 1/3,用平板震動器往復振搗,往復次 數以簡易測定密實度合格為準;2.不宜使用細砂或泥量較大的砂;3. 換填料的最優含水量 1520%。每層鋪設厚度 200-250mm 為宜。 插 振 法 1.插入間距由機械振幅大小決定;不宜使用細砂或含
16、泥量較大的 砂;3.換填料的最優含水量飽和。 砂 砂 石 水 撼 法 1.注水高度略超過鋪設面層;2.換填料的最優含水量飽和。濕陷性黃 土、膨脹土、細砂地基不得使用。 夯 實 法 1. 一夯壓半夯, 全面夯實;2.換填料的最優含水量 812%。 適用砂石。 砂、砂石 碾 壓 法 1.適用大面積的砂石層,不宜用于地下水位以下的砂地基;2.換填料 的最優含水量 812%。厚度 150-350mm 為宜。 碎磚三合土 夯 實 法、碾 壓 法 1.兩層以下建筑的磚墻地基不小于 450mm,但最深不宜超過 1.2m;2. 當日拌和的三合土應當日鋪墊夯打,在最后一遍夯打時加澆濃漿一 層,待表面略干后,再在
17、上面鋪薄砂或爐渣,整平夯實。 粉 煤 灰 礦 渣 施工方法 換填材料類別 壓實系數c 碾壓 震密 或夯實 碎石、卵石 0.97 砂夾石(其中碎石、卵石占全重的 30%-50% 土夾石(其中碎石、卵石占全重的 30%-50%) 中砂、粗砂、礫砂、角礫、圓礫、石屑 粉質粘土 0.97 灰土 0.95 粉煤灰 0.95 9 6.7 找平驗收 最后一層碾壓完成后,應拉線或用 2 米靠尺檢查標高和平整度,超高處用鐵鍬鏟, 低洼處應及時補換填料。 6.8 質量檢驗標準 6.8.1 素土地基質量檢驗標準 表 6-6 項 序 檢 查 項 目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檢查方法 主 控 項目 1 地 基 承 載 力 符
18、合設計要求 按規定方法 2 壓實系數 符合設計要求 按規定方法 一 般 項 目 1 土料有機質含量(%) 5 試驗室焙燒法 2 土顆粒徑(mm) 15 篩分法 3 與最優含水量差值(%) 2 烘干法 4 與設計要求分層厚度差值(mm) 50 水準儀 灰土地基質量檢驗標準 表 6-7 項 序 檢 查 項 目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檢查方法 主 控 項目 1 地基承載力 符合設計要求 按規定方法 2 配合比 符合設計要求 按拌和時的體積比 3 壓實系數 符合設計要求 現場實測 一 般 項 目 1 石灰粒徑(mm) 5 篩分法 2 土料有機質含量(%) 5 試驗室焙燒法 3 土顆粒徑(mm) 15 篩分
19、法 4 與最優含水量差值(%) 2 烘干法 5 與設計要求分層厚度差值(mm) 50 水準儀 砂及砂石地基質量檢驗標準 表 6-8 項 序 檢查項目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檢查方法 主 控 項 目 1 地基承載力 符合設計要求 按規定方法 2 配合比 符合設計要求 按拌和時的體積比或重量比 3 壓實系數 符合設計要求 現場實測 一 般 項 目 1 砂石料有機質含量(%) 5 焙燒法 2 砂石料含泥量(%) 5 篩分法 3 石料粒徑(mm) 100 篩分法 4 與最優含水量差值(%) 2 烘干法 5 與設計要求分層厚度差值(mm) 50 水準儀 10 碎磚三合土地基質量檢驗標準 表 6-9 項 序
20、檢查項目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檢查方法 主控 項目 1 地基承載力 符合設計要求 按規定方法 2 配合比 符合設計要求 按拌和時的體積比 3 壓實系數 符合設計要求 現場實測 一 般 項 目 1 碎磚粒徑(mm) 2060 篩分法 2 土料有機質含量(%) 5 試驗室焙燒法 3 與設計要求分層厚度差值(mm) 30 水準儀 4 最后一層表面平整度偏差(mm) 20 用 2m 靠尺檢查 粉煤灰地基質量檢驗標準 表 6.10 項 序 檢查項目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檢查方法 主 控 項 目 1 地基承載力 設 計 要 求 按規定方法 2 壓實系數 設 計 要 求 按規定方法 一 般 項 目 1 燒失量(
21、%) 12% 實驗室燒結法 2 氧化鋁及二氧化硅含量(%) 70% 試驗室化學分析 3 粉煤灰粒徑(mm) 0.0012mm 過篩 4 每層鋪筑厚度 50mm 水準儀 5 含水量(與最優含水量比較) 2% 樣后實驗室確定 6.9 施工質量檢查和驗收 6.9.1 施工前 應主要檢查原材料,應檢查粉質土、砂、石、灰土、粉煤灰等原材料 質量;灰土配合比;砂、石灰土拌合均勻程度;對基槽清底狀況、地質條件予以檢驗; 6.9.2 施工中 應檢查分層鋪設厚度,分段施工時上下兩層的搭接長度,施工含水 量控制、夯壓遍數等; 6.9.3 施工后 應分層對墊層的質量進行檢驗,檢查地基的壓實系數。竣工驗收采 用載荷試驗檢驗墊層承載力。 七、竣工驗收 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工程項目副總主持。參加單位為: 建設、監理、 施工、質監站、設計、地質勘查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