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總則1.1、為確保執行團隊工作全程在系統管理、動態控制、高效執行的狀態下運營,特制定本分配制度。1.2、本分配制度適用于中成公司銷售序列,含項目銷售經理、銷售主管、銷售助理以及置業顧問。1.3、銷售系列的傭金計提,其計算基數均為服務項目的銷售額。1.4、為確保各項目銷售任務達成,銷售經理以及置業顧問兩個職位的計提傭金比例均和目標任務的達成率掛鉤。2.0、計提比例2.1、計提比例構成計提比例基準比例+業績考核比例。其中基準比例為各職位對應的固定提成比例;業績考核比例為浮動比例,視各職位月度目標任務的達成率而進行浮動。2.2、傭金計算置業顧問應提傭金=當月個人實現的銷售總額計提比例 銷售主
2、管應提傭金=當月個人實現的銷售總額計提比例 銷售助理應提傭金=當月項目實現的總銷售額計提比例 銷售經理應提傭金=當月項目實現的總銷售額計提比例2.3、計提標準2.3.1、各職位對應計提標準總表(表1)人員基準提成比例業績考核比例(浮動部分)置業顧問0.15%0.27%0.03%銷售主管0.18%0.3%無銷售助理0.005%無銷售經理0.035%0.055%0.05%說明:置業顧問及銷售經理均參與業績考核,銷售主管及銷售助理每月按固定傭金比例計提,不參與業績考核。2.3.2、各職位對應計提標準細表(表2)批準: 審核: 制訂: 人員項目類別基準比例業績考核比例(浮動部分)任務50%50%任務1
3、00%任務100%置業顧問住宅A類0.15%0.15%0.17%0.18%住宅B類0.18%0.18%0.20%0.21%住宅C類0.22%0.22%0.24%0.25%成都商業0.20%0.20%0.22%0.23%異地商業0.27%0.27%0.29%0.30%銷售主管(含兼職助理工作之主管)住宅A類0.18%住宅B類0.21%住宅C類0.25%成都商業0.23%異地商業0.30%銷售經理基本比例任務50%50%任務100%任務100%A類0.035%0.035%0.037%0.04%B類0.045%0.045%0.047%0.05%C類0.055%0.055%0.057%0.06%說明:
4、l 根據項目所處的區域位置、銷售單價、物業類別、合同任務等因素,對公司現有項目進行綜合評定,其中住宅物業分設為A、B、C三個類別;商業則根據區域分設為成都商業(含大成都區域)以及異地商業兩個類別。具體為:住宅A類:悅城、英郡、蕭邦、幸福彼岸;住宅B類:時代花城;住宅C類:龍郡、開云世家、愛爾楠岸。l 不同類別的項目,傭金比例計提標準不同;業績考核部分,對業績完成的情況不同,傭金計提標準也不同。l 專職銷售助理不參與銷售,固定工資按照該職位標準發放;若由置業顧問兼職內業之情況,給予每月400元的內業補貼,提成比例與銷售主管一致。3.0、計提細則3.1、考核任務3.1.1、確定年度目標任務,填寫“
5、項目年度目標任務計劃書”(附件1)l 由區域經理依據合同條款及開發商對年度目標任務的要求,并結合市場情況制訂年度目標任務計劃書,于每年12月25日前提交;且需由銷售經理共同簽字確認。具體目標基準設置為項目合同約定年度任務1.2,結合市場環境進行修正。l 根據“項目年度目標任務計劃書”之格式進行逐級上報審簽,經總經理審批后作為本項目年度目標任務考核基本依據,并報財務部和行政部存檔備案。3.1.2、月度目標任務的修正及確定,填寫“項目月度目標任務修正表”(附件2)l 依據已確定的“年度目標任務計劃書”,結合動態的市場情況以及項目的具體進展,由區域經理于每月25日之前提交下一月度目標任務計劃;若有修
6、正,須提出修正原因,填寫“項目月度目標任務修正表”,且須由銷售經理簽字。l 根據“項目月度目標任務修正表”之格式進行逐級上報審簽確認之后,財務和行政存檔備案。3.1.3、統計及確認月度目標任務的最終達成情況,填寫“月度成交明細單”(附件3)l 每月5日前,由項目銷售經理提交各項目上一月度成交明細單,交銷售執行部以及財務部審核后報總經理簽字確認,以此作為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依據。l 流程:銷售經理和區域經理簽字確認銷售執行部審核財務部審核造表總經理審批。3.2、計提說明3.2.1、銷售傭金以實際成交金額為計算依據,根據與開公司確定的“代理傭金結算表”(附件4)及實際到款情況逐筆兌付;對于當月完成結
7、算表確認工作但未回款的部分,公司按應提傭金的60%提前預支給置業顧問、銷售助理及銷售主管,待回款后補清;銷售經理則按實際回款情況進行傭金計提。3.2.2、除銷售助理之外,銷售系列其他職位每月銷售傭金需留存15%以保障后續銷售服務工作的正常進行,留存部分在每年底結算50%(即7.5%),余下留存的50%(即7.5%)待客戶完成收樓后結算,若置業顧問未能完成收樓工作,該部分傭金轉由代替辦理收樓的置業顧問領取。3.2.3、銷售傭金為稅前傭金,于次月工資發放時間發放上月應發傭金。3.2.4、銷售傭金結算的截止日為每個自然月的最后一天。3.2.5、對于員工個人提出辭職以及由公司辭退的銷售系列員工,預留傭
8、金部份不再發放;已下定的客戶,成交后原置業顧問(銷售經理)與接手置業顧問(銷售經理)按應提傭金的7:3比例提取分傭;已簽合同的客戶,原置業顧問(銷售經理)則扣除留存的15%后全額提取,留存部分由后續服務人員提取。4.0、附則4.1、銷售冠軍獎勵各項目根據每月銷售額評出當月銷售冠軍一名,給予100元獎金獎勵,于次月工資里一并發放,并在公司內部通報表揚。獎金不計入銷售傭金的總額度。4.2、內部推薦客戶獎勵公司及其它員工推薦資源且成功銷售者,推薦人提取該套房屋應提基準傭金的30%,置業顧問提取70%。其認定流程:銷售經理填寫“客帶客確認表單”(附件5)置業顧問、客戶在單表上簽字確認財務部審核造表總經理審批。4.3、本制度僅適用于2009年1月1日始所簽訂的合同。4.4、本制度由財務部制訂并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