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于違法建設的舉報XXXXX城市管理監察支隊:舉報問題:據樓頂為已有,違法建設,樓頂加蓋房屋,給樓房結構安全帶來隱患,影響消防逃生。舉報地址:XXXXXXXXXXXXX,頂層。位于XXXXXXXXXXXXXX棟XXXXXX樓的兩套房屋為同一業主購買,其購下位于該樓頂層的兩套房屋后便將整個頂層天面據為已有,在6樓的樓梯口處加了一道門,阻止樓下的住戶上頂樓曬衣晾物。更于約XX年左右逐步的加蓋頂樓,從一間兩間慢慢的把頂樓全部都蓋滿了用于出租。樓房的改建行為,造成擋光、影響建筑安全、改變建筑系數,影響業主分攤的公共面積,也會造成全體業主房證上的登記事項與實際情況不相符等一系列嚴重問題,它侵害了全體業主
2、對建筑物的共有權利。1、阻止樓下的住戶上樓,占用頂層,切斷消防通道已屬侵權;把頂樓蓋滿出租,更是以損害它人利益為自己謀利。違章在樓項加蓋房屋,嚴重改變了原有房屋的設計方案,沒進行過建筑方面的檢測與設計而隨意加蓋,勢必影響房屋的承重能力,增加了房屋的設計荷載,房屋抗震、抗損能力都會大幅度降低。將本棟樓住戶置于危險中。此舉違反了:A-物權法- 我國物權法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住宅樓樓頂無疑屬共有部分,為全體業主共同共有。樓頂加層屬建筑物改建。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是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
3、重大事項,決定這類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B-物業管理條例-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其他業主有權要求拆除加層,恢復原狀。C-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該法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2、而本應12戶人家居住的小樓,因樓頂加建大量的租戶住進來也給小樓日常安全帶來了隱患。樓道里各種日常設施加速損壞3、交兩戶物業管理費在樓頂加建,住上十幾戶人,產生的公共費用加大都由其它住戶承擔。此舉也嚴重的侵害了其它住戶的利益。XXXX年開始樓下的住戶就本著鄰里協調的意愿多次勸說6樓的業主停止加建,撤除違章建筑。而6樓的業務根本不預理會,更放出話來,她老公就是XXXX市城市管理監察的領導,誰敢來管!不知此言是否屬實。如果真如其所言,更應嚴于律已,不應該知法違法,將官權利凌駕于人民群眾的基本利益之上。 希望有關部門能實地了解情況,進行整治,拆除違章建筑,還群眾一個安全的生存空間! 舉報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