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于懇求暫緩拆除違章建筑的報告鹿城區行政執法局:我戶地址: 于2011年10月28日收到貴處的溫馨提示,要求本戶于10月31日前自行將違章建筑內財物騰空完畢。貴局為全面貫徹溫州市城市轉型發展破難攻堅大行動的精神,實施“六先拆、違必拆”工作。此次拆違大行動,本戶持支持態度。但由于本戶存在諸多特殊原因,望貴處予以考慮,原因如下:1、本戶建筑修建時間較早,不屬于新違章。2、本戶建筑地屬于自留地,隨著社會城鎮建設的發展,自留地逐漸失去了原有的功能,再者由于周邊環境的“臟亂差”,所以在其上修建工棚,自行使用。3、本人家境困難,父母年事已高,已無經濟收入、女兒年幼上小學,家庭開支較大,為了生計所需,本人決
2、定自行辦廠;向銀行貸款60萬元,購置重型生產設備、辦公設備及原料。此舉,村委也表示大力支持。4、由于現在社會經濟不景氣,廠里經營也日益困難。本廠三十多名工人已兩個月未發工資,原料供應商的多筆欠款也未付,還要償還60萬元的貸款利息。如拆除本廠的話,生產必將停止,重型生產設備及原料無地安放,工人無法安置,家庭生計難以維持,必會影響社會安定,給政府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年弱多病的母親在知道此事的時候,已暈倒多次;不知道真的拆除的時候,會有什么后果。5、2011年第14號文件,最新規定:對農村違章建筑存在特殊情況的予以照顧。6、現生產任務客戶的訂單還需一段時間完成。望各級領導,以本戶的實際生產生計情況出發,予以慎重考慮。本戶愿自行拆除二層以上建筑,暫時保留一層建筑,暫時以維持正常生產。本戶承諾:在今后的市政建設中,如需拆除此建筑的,本戶不要求違章建筑的賠償。致此 非常感謝!報告人:201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