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發包人(全稱): XXXXXX 承包人(全稱): XXXXXX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 (工程名稱)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一、工程質量保修內容和范圍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 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無 二、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2、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 5 年;3、裝修工程為 2 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 設備安裝工程為 2 年;5、供熱及供冷系統為 2 個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 / 年;7、其它項目的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無 質量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三、質量保修責任1、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維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維修的,發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達到事故現場搶修。3、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4、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包人組織驗收。四、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五、其他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無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滿。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2013 年 6 月 25 日 201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