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建設單位(全稱) 施工單位(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等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 工程(全稱)簽定工程質量保修書。一、工程保修范圍施工單位在工程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保修責任。工程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保溫工程;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如下項目: 。 二、工程保修期限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及有關
2、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約定本工程保修期限如下:(一) 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二)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 年(不低于5年);(三) 保溫工程為 年(不低于5年);(四) 裝修工程為 2 年(不低于2年);(五)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 2 年(不低于2年);(六) 供熱與供冷系統為 2 個采暖期、供冷期(不低于2個采暖期、供冷期);(七) 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三、工程保修責任(一) 屬于保修范圍的項目,施工單位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天內派人保修。施工
3、單位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建設單位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保修,但仍由原施工單位承擔相應責任。(二) 發生涉及結構安全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事故,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現場搶修。(三) 發生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單位實施保修。(四) 保修完成后,由建設單位組織驗收。四、保修費用保修費用由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五、其他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定,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滿。建設單位(公章) : 施工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 法定代表人(簽字):2017年11月30日 2017 年11 月 30日注:本保修書一式四份,備案部門、監督機構、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