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于開展對建筑工程給排水、采暖及電氣材料進場檢驗的通知發布時間:2010-11-05 12:43:12 閱讀次數:0 次營建發200483號關于開展對建筑工程給排水、采暖及電氣材料進場檢驗的通知主題詞:建設材料進場檢驗 通知抄送: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各市(縣)、區建設局、工程質量臨督站營口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辦公室2004年8月8日印發 各建設(開發)、監理、施工單位:根據近二年對建筑工程給排水、采暖及電氣材料監督檢查發現,一些工程使用的材料達不到相應的產品質量標準,為不合格產品,直接影響相應的分部工程質量,也給使用者帶來諸多損害。為杜絕不合格產品使用在工程上,依據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2、(GB50300-2001)、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2002)、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02)、遼寧省地方標準建筑工程文件編制歸檔規程(DB21/T1342-2004)中的有關規定,現要求有關責任單位對建筑工程給排水、采暖及電氣材料進行進場院檢驗,有關規定如下:一、 建筑工程給排水、采暖及電氣材料包括:給排水管材、管件、采暖散熱器、電氣開關、插座、電線、電纜、斷路器、電工套管;二、 建筑工程給排水、采暖及電氣材料進入施工現場后,現場的監理機構的見證員和項目經理機構的送試員必須查驗產品合格證明,按規定共同取樣送到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三
3、、 建筑工程給排水采暖及電氣材料檢測報告進入竣工檔案;四、 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不得使用在工程上;五、 各級工程質量監督站要嚴格按通知要求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此規定而擅自使用的單位工程,不予備案。營口市城鄉建設委員會2004年8月8日關于加強施工現場建筑材料監督抽檢工作的通知作者: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來源: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廳文件內建工字2007206號關于加強施工現場建筑材料監督抽檢工作的通知各盟市建設局(委): 為貫徹全區建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促進工程建設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技術標準,確保建設工程質量,現就加強施工現場建筑材
4、料監督抽檢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對加強施工現場建筑材料監督抽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近年來,我區工程建設規模不斷擴大,建筑材料越來越多樣化,建材質量的優劣直接影響工程的質量和壽命。目前我區在保證建筑材料質量方面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一是建材市場的信用體系尚未完全形成,假冒偽劣建材時有發現;二是建筑工程材料采購單位質量監控手段還不完善;三是一些施工現場的材料檢驗制度未能得到認真執行,材料的見證取樣、送檢不規范,使其檢驗結果不能真實反映材料的質量狀況。導致工程存在質量隱患甚至發生質量事故。 各盟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提高對施工現場建筑材料監督抽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做好施工現場建筑材料監督抽
5、檢工作,杜絕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用于工程建設,確保工程質量。 二、加強施工現場建筑材料抽檢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長效機制 各盟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把實施施工現場建筑材料監督抽檢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制定本地區施工現場建筑材料建筑抽檢工作計劃并認真實施。各級工程質量監督站具體實施對施工現場建筑材料監督抽檢工作。要選拔堅持原則,有責任感的專業人員負責建筑材料的抽檢工作。對采購和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依法查處,并將其行為錄入不良信譽檔案,向社會公布。 三、施工現場建筑材料監督抽檢的范圍和重點 凡涉及建筑工程主體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均為抽檢范圍。現階段以
6、影響建筑工程主體結構安全和建筑節能的建筑材料為重點。現場抽檢的建筑材料數量一般不大于單位工程規定試驗量的10%,但用于工程主體結構的主要建筑材料的抽檢不應少于一組。 下列材料必須進行抽檢: 1、結構工程中的主要受力鋼筋; 2、承重結構的砼; 3、承重墻的砌筑砂漿; 4、承重墻體的砌塊; 5、節能保溫材料。 其他建筑材料的抽檢,各盟市可根據當地建筑材料的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四、建立健全規范的施工現場建筑材料監督抽檢的工作機制 各級工程質量監督站應建立施工現場建筑材料監督抽檢工作程序和制度。建筑材料的抽檢人員、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相關人員要同時見證簽字。抽檢人員在抽檢過程中,應做好記錄,
7、建檔備查。 抽檢人員要對抽檢的樣品進行編號,送有資質的檢測試驗單位試驗。不能及時帶走的試件(如:砼試塊、沙漿試塊),要在施工現場進行有效封存,達到送試件條件后按規定開鎖取樣送試。 五、及時公布和報告施工現場建筑材料的監督抽檢結果及查處情況 施工現場建筑材料的監督抽檢結果要采取適當的方式及時進行公布。在監督抽檢過程中,對抽檢不符合規范標準或設計要求的建筑材料,抽檢人員要將抽檢結果及時報告分管領導和工程項目的監督人員,并及時通報參與工程建設的各相關單位,采取果斷措施,堅決制止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用于工程。已用于工程的予以拆除或由設計單位提出加固方案,其余不合格材料要清理出施工現場,由有權部門予以回爐或
8、銷毀處理。對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相關單位和責任人,要依照相關法規嚴肅處理。 各盟市工程質量監督站要在每年的5月至12月期間,在每月的月底之前將本地區施工現場建筑材料監督抽檢情況通過電子郵件方式(gqs668)上報自治區質監總站,聯系人:王廣印(0471-6681082);劉明兆、郭青山(0471-6682715)。對工作開展不力,統計報表不及時的地區,將進行通報批評。附:施工現場建筑材料監督抽檢情況統計表 二七年七月六日抄送:各盟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附:施工現場建筑材料監督抽檢情況統計表填報單位:年 月 日序號工 程 名稱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材料名稱(產地)抽檢數量(組)抽檢結果 備注注:抽檢不合格材料的處理情況另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