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于實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文件前置審查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各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利)局,禪城區交通運輸局,高明區、三水區交通運輸和城市管理局,各有關單位:為加強工程勘察質量管理,確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63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3號)、廣東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以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工程勘察質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先勘察,后設計”基本建設程序,結合我市實際,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交通運輸
2、局、水務局聯合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文件前置審查制度。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我市行政區域內列入施工圖審查范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將工程項目的勘察文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圖審查機構(以下簡稱審查機構)進行審查。建設單位必須向設計單位提供經審查機構審查合格的勘察文件作為設計依據。設計單位必須依照經審查機構審查合格的勘察文件進行設計。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勘察文件不得作為施工圖設計的依據,施工圖審查機構不予受理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二、勘察文件前置審查程序1建設單位委托審查機構進行審查并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3、,建設單位與審查機構簽訂勘察文件審查咨詢合同。2審查機構接受委托后,應在規定時限內向建設單位出具勘察文件審查意見書。3建設單位收到審查意見書后,及時通知勘察企業按照審查意見書的要求作出修改完善,并書面回復審查機構。4勘察文件審查通過后,審查機構在勘察文件上加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專用章,并出具勘察文件審查合格書。5項目審結后審查機構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審查意見書、審查合格書和勘察文件審查備案表報送工程報建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三、建設單位委托勘察文件前置審查應提供以下資料:1.勘察任務委托書或勘察合同;2.勘察企業誠信資料;3.勘察方案或勘察綱要;4.工程勘察報告(含文字、圖表、照片);5.
4、審查機構認為需要的其它資料。四、勘察文件前置審查內容包括: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有關規范規程;是否滿足建設單位或設計單位提出的勘察技術要求;是否正確反映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資料和內容是否完整;建議是否合理等。審查機構要對勘察文件中涉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內容嚴格把關,必要時可對現場作業原始記錄和測試、試驗記錄等原始資料進行核查。五、 勘察文件經審查合格后,如遇特殊情況確需進行修改的,凡涉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進行下列變更時,建設單位必須將修改后的勘察文件重新報原審查機構審查。需要對施工圖設計進行相應變更的,審查機構應提出意見,由建設單位提交施工圖設計單位按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5、一)改變建筑場地類別和巖土分層;(二)改變有關巖土層的物理力學性能指標,改變主要巖土的強度參數、變形參數和地基承載力參數的建議值,修改或提供新的有關抗震參數或指標;(三)施工時發現與勘察報告不相符,需進行的工程勘察補勘或施工勘察;(四)改變對不良地質作用、地下水作用的評價,包括液化等級和液化指數、地下水水位和地下水和土腐蝕等級等;(五)設計文件在建筑規模、場地位置、平面形狀和尺寸、結構的抗震設防等級、結構體系、荷重、基礎形式、基礎埋深等方面的重大變更,造成原勘察報告不能滿足要求時而進行的補充勘察工作。六、勘察文件前置審查時限:勘察文件前置審查原則上不得超過以下時限,并在審查咨詢合同中予以明確。
6、甲級項目為7個工作日,乙級及以下項目為5個工作日(不含修改回復意見時間)。七、審查不合格的,審查機構應當將勘察文件退回建設單位并向建設單位發出審查不合格告知書,一次性全面告知審查不合格原因的事實與依據。勘察文件退回建設單位后,建設單位應當要求原勘察企業及時進行修改,并將修改后的勘察文件報原審查機構審查。 審查機構應當將審查中發現的建設單位、勘察企業和注冊執業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問題,按季度匯總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要求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勘察設計違規違強問題網上公示管理工作的通知(佛建科函201131號)執行。八、審查合格后的勘察文件及審查合格書應1式6份,其中審查機構1
7、份,5份交建設單位(建設單位1份、勘察單位1份、施工單位1份、監理單位1份、備案時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1份)。九、勘察文件前置審查與該項目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原則上應由同一審查機構承擔。各審查機構應定期對審查情況進行分析總結,并建立勘察文件審查管理檔案。十、各施工圖審查機構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將上一季度勘察文件前置審查項目情況匯總報送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十一、對不按照本通知要求執行的相關責任單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按照誠信管理有關規定進行誠信記錄和扣分。十二、本通知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負責解釋。十三、本通知自2017年 月 日起執行。原關于實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文件前置審查制度的通知(佛建管2011262號)予以廢止。佛山市住房和城鄉 佛山市交通運輸局 佛山市水務局建設管理局 2017年9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