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光纖寬頻建築標章推動使用作業要點臺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資通訊產業聯盟中華民國96年4月20日發布中華民國96年5月24日修正中華民國98年3月30日修正中華民國100年2月15日修正一、 臺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工會-資通訊產業聯盟(以下簡稱本聯盟)為配合政府推動光纖到府之目標,加速整體寬頻環境之健全發展,提升建築物寬頻通訊能力,並帶動國內寬頻產業之發展,積極推動光纖寬頻建築標章機制,特訂定本作業要點。二、 本要點用語定義如下(一)光纖寬頻建築標章:合法建築物符合光纖寬頻建築評估標準頒授之標章。(二)光纖寬頻建築標章申請人:為建築物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之管理委員會、管
2、理負責人或管理服務人。尚未取得使用執照者,申請人得為建造執照上登記之起造人、設計人、監造人、承造人。(三)標章或證書使用人:原申請人通過審核取得標章或證書者。三、 本要點適用範圍為依建築法規定適用地區之建築物。四、 申請光纖寬頻建築標章之建築物,經本聯盟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頒發光纖寬頻建築標章。五、 依本作業要點取得光纖寬頻建築標章之建築物,其標章及證書之使用,須依光纖寬頻建築標章申請使用須知辦理。六、 擅自使用或仿冒光纖寬頻建築標章者,本聯盟除依本要點既定方式公告該冒用者及建築物名稱外,並得依法向行為人請求民事損害及追究刑事責任。七、 光纖寬頻建築標章及證書應記載建築物名稱、建築物位置、建設
3、公司、評定等級、頒發日期等資訊。八、 新建建築物申請光纖寬頻建築標章之有效期限為取得使用執照日期起算1年為止,期滿3個月前得申請繼續使用。既成建築物申請光纖寬頻建築標章其有效期限則為頒發日期起1年為止,期滿3個月前得申請繼續使用。光纖寬頻建築標章申請人申請繼續使用該標章,仍應符合本要點之規定辦理。九、 申請使用光纖寬頻建築標章須檢具下列文件乙式二份,分正、副本裝訂成冊:(一)申請書。(二)使用執照或建造執照影本。(三)申請人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申請人若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之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或管理服務人,應提出住戶委託管理之相關證明文件。(四)固網或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出具之光纖寬頻接取服
4、務之合約或相關協議書(五)建商與購屋者之合約範本,應詳列光纖網路建置及相關服務情形(尚未興建完成之新建申請案需檢附本項文件)(六)網路建置計畫書或已完工現況圖說1.建築物基地位置圖與配置圖2.網路系統架構圖說3.實體線路規劃(含垂直、水平)配置圖說4.網路設備列表5.實體網路建置時程規劃(已完工者免附)6.網路建置廠商及網路服務供應商名單(七)其他輔助圖說或相關文件1.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洽辦/審圖/檢測/審驗申請表影本(既成社區申請案可免附)2. 建案或社區特色文宣(1,0001,500字,含2張圖檔),文章將放置於智慧生活網站:及運用於相關推廣及宣傳活動之用。3.相關光纖網路建置或應用系統
5、架構示意圖等十、 本聯盟成立審議委員會審理各申請案件及相關文件,除設召集委員1名外,審議委員會另包括建築、通訊電信、機電等專業人士等共5名以上審議委員組成。十一、 申請使用光纖寬頻建築標章,經本聯盟核準後,申請人應於本聯盟執行單位通知日起7日內,簽訂標章及證書使用契約(並完成繳費)。逾期未辦理時,其申請資格視為放棄,已繳申請費不予退還。十二、 本聯盟於受理光纖寬頻建築標章申請案時,應於30 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竣,提出準駁建議。前項審查時間不含申請人補正之作業時間或簽約及標章製作時間。申請案件欠缺相關文件者,應一次通知申請人於10日內補足,逾期不補或未補齊全部申請文件者即逕為退件。十三、 申請光纖
6、寬頻建築標章之收費標準,由聯盟訂定並公告於網站(http:/www.fbb.org.tw)。十四、 光纖寬頻建築標章申請人之相關資料如有變更,應向本聯盟申請換發。十五、 光纖寬頻建築標章或證書遺失或毀損時,標章使用人得敘明事由並加具證明,向本聯盟申請補發。十六、 本聯盟對使用光纖寬頻建築標章之建築物,得不定期實施追蹤查核,查核結果若未符標章上所記載項目,應於通知後1個月內改善,如未改善或改善仍不符合審定標準者,即通知其停止使用光纖寬頻建築標章,並於本專屬網站公告之。十七、 使用光纖寬頻建築標章,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契約之終止事由:(一)使用人或申請人申請終止契約。(二)使用人或申請人解散或歇業。(三)使用光纖寬頻建築標章之建築物,其相關證件經主管機關撤銷或註銷。(四)違反本作業要點。(五)以詐偽方法或不實文件資料送審。(六)本聯盟於知悉前項終止事由之日起3日內,通知使用人或申請人終止契約。十八、 光纖寬頻建築標章之使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停止使用標章及證書,並於10工作日內將標章及證書繳回。逾期不繳交者,由本聯盟予以公告註銷。(一)第八點規定之使用期限屆滿,未經申請繼續使用者。(二)有第十六點、第十七點之情事發生,經執行單位書面通知終止契約者。十九、 本要點公告於光纖寬頻建築資訊交流服務網站(http:/www.fbb.org.tw)。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