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錄1、編制依據.0 2、工程概況.0 3、塔吊配置.0 4、塔吊位置.3 5群塔使用施工技術要求及安全措施.4 1、編制依據臨滄市本級、臨翔區2011 年保障性住房建設工程項目(一標段)施工圖紙。臨滄市本級、臨翔區2011 年保障性住房建設工程項目(一標段)施工組織設計。臨滄市本級、臨翔區2011 年保障性住房建設工程項目(一標段)巖土工程勘察報告。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GBJ01-62-2002 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 2、工程概況由臨滄市臨翔區城市建設開發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開發的臨滄市本級、臨翔區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一標段的模板工程,位于新的西河路西側,為多
2、幢高層建筑組合的建筑群,地上 19 層至 28 層,總建筑面積約14 萬平方米,為高層綜合樓群。由我公司承建臨滄市臨翔區城市建設開發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開發的臨滄市本級、臨翔區2011 年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一標段的模板工程的一標段1#、2#、5#、6#、8#工程,地下 1層,地上 19 層至 28 層主樓外圍裙樓有1 層至 3 層。根據現有施工圖(地下室部分),本工程地下一層。基礎為大體混凝土筏板基礎,其中主樓基礎底板厚度,附樓基礎筏板厚度為米,主樓與附樓基礎、樓面交接處均設置寬沉降后澆帶,附樓、主樓設置有寬溫度后澆帶。3.塔吊平面布置考慮方便施工,充分發揮設備利用率,提高工作效率,兼顧工地全面工
3、作,考慮塔機作業時,起重臂最大限度全回轉的空間無障礙物,塔機安拆時起重臂與平衡臂所經過的空間不應有空中障礙物,經分析研究,我公司承建的一標范圍擬設置三臺塔吊(QTZ:5011),工作幅度 R=25米。如“附圖 1”塔吊總平面布置圖所示。附圖 1 3、塔吊配置根據本工程工程量進行塔吊吊次計算如下:樓號最大吊次/天(卸料)最大吊次/天(材料倒運)1#、幼兒園35 50 幼兒園、2#、5#37 55 5#、6#35 50 6#、8#37 55 綜合塔吊性能及吊次計算及現場條件,現場選用TCZ5011 塔式起重機(編號為1#塔)一臺供 1#、幼兒園使用;TCZ5011 塔式起重機(編號為2#塔)一臺供
4、幼兒園、2#、5#樓使用;TCZ5011 塔式起重機(編號為3#塔)一臺供 5#、6#號樓使用。TCZ5011 塔式起重機(編號為 4#塔)一臺供 6#、8#號樓使用。(塔吊性能表見下表1)。塔吊性能TCZ5011 塔最大起重量(t)4 端頭最大起重量(t)1.1 最大自由高度(m)29 最大頂升高度(m)120 塔吊臂長(m)50 后平衡臂長度(m)11.68 塔身截面尺寸(m)1.60 1.60 具體現場布置情況詳見“塔吊平面布置圖”。4、塔吊位置1#塔吊中心 1#樓 29 軸向東 4 米,起重臂安裝方向朝北。2#塔吊中心 2#樓 24 軸向北 4 米,起重臂安裝朝西北方向。3#塔吊中心
5、2#樓 C 軸向西 4 米,起重臂安裝朝西北方向。4#塔吊中心 2#樓 15 軸向南 4 米,起重臂安裝朝東。5群塔使用施工技術要求及安全措施5.1 塔吊安裝現狀:根據施工現場場地條件及工程進度,本工程塔吊安裝現狀為:1塔吊頂升初始高度為30 米;2塔吊頂升初始高度為30 米;3塔吊頂升初始安裝高度為30 米;4塔吊頂升初始安裝高度為30 米。5.2 塔吊的頂升、附著塔吊錨固點每道設置兩道錨桿,一道錨桿設置于每層框架柱根部0.8 倍柱截面范圍內,另一道錨桿設置于剪力墻上,錨固點錨固時相應部位混凝土強度不得小于設計強度的75%。具體錨固點做法見附圖2。5.3、塔吊交叉作業概況:5.3.1 塔吊交
6、叉作業:1 號塔吊與 2 號塔吊交叉,2 號塔吊與 3 號塔吊交叉,3 號塔吊與 4 號塔吊交叉。5.3.2 塔吊交叉作業距離:1 與 2 塔吊交叉距離為33m,2與 3 塔吊交叉距離為 20m。3與 4 塔吊交叉距離為 28m。5.4、塔吊交叉作業安全措施:5.4.1 施工過程中各臺塔吊的安全高差不得小于6m。5.4.2 相互交叉的塔吊運轉時吊鉤繩與大臂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5m。5.4.3 吊裝發生矛盾時各塔塔司和哨工要做到安全禮讓,原則上輕鉤躲讓重鉤,不得有意阻礙其它塔吊運轉。5.4.4 嚴禁多臺塔吊同時在交叉區域內吊裝作業。5.4.5 塔吊的大臂回轉時,小車的安全幅度為20m,嚴禁在此幅度
7、外轉臂。5.4.6 各塔吊的起重臂或平衡臂進入交叉區域時,塔司、指揮人員及監護人員都要精力集中,回轉不得使用高速,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5.4.7 塔司在做每一個動作之前都要先鳴笛。5.4.8 塔吊小車運轉中不得超出四周圍墻及周邊防護棚,塔吊吊物時要與西側高壓線保持安全距離。5.4.91 塔吊東北角、東南角沿 D 軸線 30 度夾角范圍內設限位器,控制 1塔吊在固定區域內旋轉使用(東北角為城市賓館大樓)。5.5、塔吊指揮人員安全措施:5.5.1 每臺塔吊配備專職哨工,持證上崗。5.5.2 在各塔吊交叉區域內設立監護哨,每棟樓的作業層面只設立一名指揮哨,防止令出多人,造成混亂碰撞。5.5.3
8、 監護哨負責交叉作業塔吊的安全運轉,監督各塔吊哨工的動作指令,發現指揮錯誤或存在碰撞隱患時及時向哨工和塔司發出停止信號。5.5.4 監護哨要專人負責,佩帶明顯標志,站在明顯位置,發出的信號要區別于哨工的信號。5.5.5 哨工和塔司要服從指揮監護人員的指揮監護信號。5.5.6 哨工和監護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5.5.7 指揮人員和指揮信號必須旗語、哨音同時進行。5.5.8 任何非塔吊指揮人員不得指揮塔吊運轉。5.5.9 各塔吊的指揮人員應從佩帶的袖標或安全帽上明顯區別開,不得混合指揮其它塔吊。5.5.10 塔吊指揮人員應嚴格遵守“塔吊十不吊”的規范,嚴禁違章指揮。5.6 施工單位安全措
9、施:5.6.1 施工單位合理設置各臺塔吊的吊物區,嚴禁在交叉區域內設置塔吊吊物區。5.6.2 施工單位應根據塔吊的安全高差合理安排施工進度,提前與塔吊單位協商、安排塔吊頂升附著計劃。5.6.3 夜間施工時,施工單位應提供足夠的照明條件。5.6.4 施工單位應保證塔吊機組有足夠的正常維修、保養時間。5.6.5 施工單位應負責協調塔吊的安全高差。5.7 塔吊機組安全施工措施:571 機組人員應嚴格遵守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5.7.2 機組人員應嚴格遵守塔式起重機“十不吊”規定,嚴禁違章操作。5.7.3 塔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上塔作業。5.7.4 塔吊司機要明確本塔吊指揮人員佩帶的標志。5
10、.7.5 塔司要服從哨工的指揮信號,不得擅自操作。5.7.6 對錯誤的指揮信號和非指揮人員發出的指揮信號有權拒絕操作。5.7.7 嚴禁非塔吊司機上塔操作。5.7.8 塔吊每次運轉前,機組人員必須進行空運轉,確保塔吊正常運轉。5.7.9 起升、回轉、變幅應分別進行操作,嚴禁多項操作同時進行。5.7.10塔吊運轉完畢要將大鉤提升到最高限度,小車拉回起重臂根部,起重臂順向風源;如其它塔吊仍在運轉,起重臂停放位置不得影響其它塔吊的正常運轉。5.7.11 各塔吊應分別安裝警示燈和警示旗,塔司做每個動作之前應先觀察周圍塔吊起重臂位置,確保安全后再進行操作。5.8 塔吊停止運轉時安全措施:5.8.1 塔吊停止運轉時起重臂停放在西南角處。5.8.21 塔吊停止運轉時,吊鉤繩系在事先預埋好的地錨上,防止塔吊在起風的情況自由旋轉碰撞周邊建筑物。5.9、施工單位要召開專門的安全布置會,對塔吊、哨工及指揮監護人員作特殊的安全交底。四川三一工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臨滄市本級、臨翔區 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一標段)項目部2011年 11 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