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建商承建商建設管理辦法建設管理辦法 編制編制 日期日期 審核審核 日期日期 批準批準 日期日期 一、一、 總則總則 1.1 為加強集團承建商入圍、認證、評估淘汰管理,規范承建商考察認證、選用等工作,進而與 優秀承建商建立長期、緊密、穩定的合作關系,使雙方利益最大化,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1.2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各地區公司。 1.3 工程發包、大型設備采購及安裝必須選用經考察認證的合格承建商。 1.4 承建商名錄定期進行評估和總結,及時更新和增減,每半年對承建商的履約情況進行總結, 根據全年的評估結果對承建商名錄進行更新。 二、二、 承建承建商庫的分類商庫的分類 2.1 承建商庫按照工
2、程項目類別分別 A 類工程項目及 B 類工程項目。 2.2 A 級承建商對應 A 類工程項目,屬集團管控范圍。A 類工程項目按其工程特點分為以下七大 類: 1 基礎工程及支護土方工程 2 土建工程 3 裝飾工程 4 機電工程 5 幕墻鋁門窗工程 6 園林綠化工程 7 市政及其他工程。 2.3 B 級承建商對應 B 類工程項目,屬地區公司管控范圍。B 類工程項目指除 A 類工程項目以外 的中小型工程項目,如勘察、檢測、白蟻防治及地域性較強的人防工程、外水外電、煤氣、 通訊等。 三、三、 承建商的承建商的建設建設管理管理 3.13.1 承建商建設管理組織架構:承建商建設管理組織架構: 3.1.1
3、集團由三個區域公司(華南、華北、海南)分管各自區域范圍內的地區公司承建商建設和 維護工作。華南、華北和海南區域公司分別由相應部門:招標中心/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 部門、工程督查組、成本監控中心、核算部、監察中心等組成區域承建商評審小組,負責 本區域內 A 級承建商的評估、認證等管理工作。 3.1.2 地區公司由相應的部門或人員:招標專職機構、工程部、核算部、監察組等組成地區承建 商評審小組, 負責本地區范圍內 A 級承建商的初評推薦工作及 B 級承建商的建設管理工作。 3.23.2 評審小組內各部門的工作職責:評審小組內各部門的工作職責: 3.2.1 區域招標中心區域招標中心/ /成本控制成本
4、控制部:部:參與 A 級承建商的考察認證、組織開展 A 級承建商的半年度評 估、總結及年度名錄更新工作,負責 A 級承建商名錄的建設和維護,并監控地區公司 B 級 承建商的管理工作。 3.2.2 地區公司地區公司招標專職機構:招標專職機構:參與本地區 A 級承建商和 B 級承建商的考察和初評工作,參與 A 級承建商總結及年度名錄更新工作,負責本地區 B 級承建商名錄的建設和維護及組織本地 區 B 級承建商評估、總結工作。 3.2.3 區域公司工程管理部門:區域公司工程管理部門:負責擬選 A 級承建商的資源收集、調研,組織 A 級承建商考察認 證,參與 A 級承建商總結及年度名錄更新工作。 3.
5、2.4 地區公司工程部:地區公司工程部:負責本地區擬選 A、B 級承建商的資源收集和調研,組織相關承建商的考 察和認證,參與承建商評估和總結工作。 3.2.5 成本監控成本監控中心中心/ /核算部:核算部:參與承建商考察認證工作及承建商的評估、總結工作。 3.2.6 工程督查組:工程督查組:參與 A 級承建商的考察認證、評估、總結工作。 3.2.7 監察中心(組) :監察中心(組) :參與并監督承建商的考察認證、評估及總結工作。 3.33.3 承建商入圍考察、認證管理承建商入圍考察、認證管理: 3.3.1 由地區公司工程部收集初選擬考察的承建商, 進行資質審查并做好預審工作。 承建商資質審 查
6、的要點參考如下: 1) 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企業資質符合要求; 2) 質量、環境管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證書有效齊全; 3) 無掛靠行為; 4) 注冊資金、銀行信用等級滿足條件要求; 5) 擬為本項目配備的項目經理具備 5 年以上工作經驗且有類似工程業績; 6) 近三年負責過 3 個(含)以上同等規模的工程項目; 7) 近三年與規模超過富力、或與富力規模相當的知名房地產企業有過良好合作; 8) 近三年獲得市級以上獎項至少 3 次; 9) 近三年內無政府部門通報或媒體曝光的重大不良記錄; 10) 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 11) 近三年未發生過重大履約法律糾紛敗
7、訴情況。 3.3.2 通過資質審查后的擬選承建商, 由工程管理部門組織評審小組人員進行現場考察, 考察人數 不得少于三人(且分屬不同部門) ,監察中心(組)須全程參與監督考察過程。 3.3.3 評審小組根據現場考察情況,填寫考察評審表 。 3.3.4 A 級承建商先由地區公司評審小組進行初評,經地區公司負責人審核后,報區域承建商評審 小組進行評審, 經分管區域集團領導審核后, 報集團主管領導審批, 通過 A 級承建商的認證。 3.3.5 B 級承建商,由地區公司評審小組組織考察、評審、認證,經地區公司負責人審批,同時報 區域招標中心、區域監察中心備案,即通過 B 級承建商的認證,認證后該承建商
8、僅限于單項 和本地區使用。 3.43.4 承建商選用規則承建商選用規則 3.4.1 集團及地區公司所有工程項目必須選用通過認證的承建商承接項目工程。 3.4.2 原則上所有 A 類工程項目均應由 A 級承建商承接。 如遇特殊情況, 需在 A 級承建商名錄外選 擇承建商的,須由地區公司負責人提交專項報告,由區域承建商評審小組審核后,報集團分 管區域領導和集團主管領導審批通過方能使用,且僅限單次、單項和在本地區范圍內使用。 3.4.3 B 級工程類的項目,由地區公司在 B 級承建商名錄內選取單位參與投標;若 B 級工程類項目 招標金額大于 200 萬元的, 招標前應由地區公司負責人就選取的單位經提
9、交專項報告, 報區 域招標中心/成本控制部、監察中心審核,經集團分管區域領導審批通過后方可參與招標, 且僅限單項和在本地區范圍內使用。 3.4.4 名錄內承建商的更名規則和對應類別的承建商認證規則一致。 3.4.5 工程項目的招標工作均應嚴格按照集團要求辦理招標和定標事宜。 3.53.5 戰略承建商合作機制戰略承建商合作機制 3.5.1 為加強與 A 級承建商的合作,與其建立長期、緊密、穩定的合作關系,確保工程建設服務質 量和效果,現通過與 A 級承建商進行戰略合作的方式,落實戰略承建商合作機制。 3.5.2 集團成立戰略承建商合作工作小組,由華南/華北區域招標中心、海南成本控制部牽頭全程 組
10、織各自區域范圍內的戰略承建商合作事項, 直至戰略合作協議簽訂。 戰略承建商合作工作 小組由區域招標中心/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門、成控/核算中心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 3.5.3 每年年底由地區公司根據工程開發計劃, 編制下一年的招標計劃和擬選 A 級戰略承建商承接 任務的分配計劃, 報戰略承建商合作工作小組, 由戰略承建商合作工作小組在本區域范圍內 綜合平衡協調,與相關工程類別的 A 級承建商,擬定區域戰略合作方案,方案應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內容: 1) 擬分配承建的任務量/服務范圍; 2) 價格體系; 3) 技術標準及品質要求; 4) 資源投入承諾; 5) 雙方溝通機制; 6) 合同條款; 7
11、) 資源、人力投入。 3.5.4 該方案須經集團分管區域領導、集團分管領導審核,最終經張生審批,方可執行。通過方案 審批所涉的承建商單位將根據戰略合作方案與我司簽訂戰略合作協議,直接接受項目委托。 四、四、 承建商評估、總結工作承建商評估、總結工作 4.1 每半年對承建商的履約情況進行總結,每年年底提交承建商年度總結報告 ,并對承建商 名錄進行更新。 4.2 承建商年度總結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4.2.1 本年度內邀請參與招標的承建商數量、 A 級和 B 級承建商數量級所占比例、 根據評估結果, 名錄更新的情況等(特別是 A 級承建商進、出名錄的變動) 。 4.2.2 分析下一階段承建商管理工作的開展計劃。 4.3 區域公司招標中心/成本控制部組織各地區公司招標專職機構開展承建商的評估和總結工 作,相應評審小組內的相關部門應派員參與。 4.4 A 級承建商評估及總結工作由區域招標中心/成本控制部負責,其年度報告報分管區域集團 領導審核,最終報集團主管領導審閱,同時應報至區域監察中心及集團企業管理中心備案。 4.5 B 級承建商評估及總結工作由地區公司招標專職機構負責,其年度報告經地區公司負責人、 由區域招標中心/成本控制部審核后,提交至區域監察中心及集團主管領導備案。 五、五、 表單及模板表單及模板 5.1 承建商考察評審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