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任務概況及編制說明1.1 工程概況。1.2 方案思路群塔主要滿足各類鋼筋、周轉材料及小型機具的出入場和模板、木方等材料的垂直運輸和水平運輸,如何保證群塔作業安全,為工程提供足夠、持續、安全可靠的垂直運輸成為工程順利完成的重要條件。本工程相鄰塔吊塔尖與鄰近塔身標準節、臨建建筑物安全距離均大于2m,確保不會發生碰撞。相鄰兩臺塔吊的塔身高度適中保持不小于2個標準節6m,防止出現相鄰兩臺塔機起重臂的直接碰撞。1.3編制依據 施工圖紙(地下室部分)、地勘報告;K30/30塔式起重機使用說明書H25/15塔式起重機使用說明書R70/15塔式起重機使用說明書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T5144)塔式
2、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 166號塔式起重機 (GB/T503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 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 1.3.9工程設備租賃合同 1.3.11 設備廠家提供的汽車吊參數2、塔吊定位 A1塔:K30/30塔吊定位于上2600mm,左4500mm。A2塔:H70/15塔吊定位于下2250mm,左4500mm。A3塔:R70/15塔吊定位于上1600mm,右2600mm。A4塔:H25/15塔吊定位于上3125mm,右3250mm。B1塔:K30/30塔吊定位于上6700mm,右3100mm。B2塔:H70/15塔吊定位于上1500mm,
3、左3000mm。B3塔:H25/15塔吊定位于下3000mm,左2500mm。如地上結構有梁、板等與塔身干涉,梁板等構件甩筋,待塔機拆除后再行施工。詳見附圖一3、塔吊施工特點l 地下室面積大,塔吊數量多。現場狹窄,限制條件多,每臺塔機都至少與相鄰的一臺塔機互有干擾。l 塔機與塔機之間、塔機單位與施工單位之間配合等等,經常出現相互交叉的作業區域。4、防碰撞措施編號型號群塔關系防碰撞措施A1K30/30結構最高A2、A3結構封頂后,高度高于A2、A3兩個標準節與A3、A2交叉作業高度錯開,交叉施工區域分開,信號工、司機時刻關注A2R70/15與A1、A3、B3交叉作業高度錯開,交叉施工區域分開,信
4、號工、司機時刻關注低于A3,高于A1、B3保證與相鄰各塔不在同一高度A3R70/15與A1、A2交叉作業高度高于A2塔6m最高保證與相鄰各塔不在同一高度A4H25/15最低,臨時使用保證與相鄰各塔不在同一高度避讓所有塔吊并安排在夜間作業B1K30/30結構最高B2、B3結構封頂后,高度高于B2、B3兩個標準節低于A1,高于B2、B3、A4高度錯開,交叉施工區域分開,信號工、司機時刻關注B2R70/15與B3、A4、B1交叉作業保證與相鄰各塔不在同一高度高于B3、A4,低于B1高度錯開,交叉施工區域分開,信號工、司機時刻關注B3H25/15與A2、B2、B1交叉作業交叉施工區域嚴格分開,信號工、
5、司機時刻關注低于A2、B2、B1,高于A4保證與相鄰各塔不在同一高度5、技術措施5.1由于本工程所使用的塔機基礎均埋在筏板基礎下,對地下、地上結構產生影響,要求定位準確。保證塔機的安裝、拆卸,同時減少對結構的影響。5.2按塔機基礎定位圖計算出各相鄰塔機之間、塔機與鄰近建筑物(C組團、華府天地一期項目)之間的距離,確保大于2m的安全距離。確定各塔機最初的安裝高度是群塔施工中各塔機提升高度的控制基準,在群塔施工中有重要的意義。5.3考慮到大模板的高度、鎖具高度、吊鉤高度限位安全距離,吊物與障礙物安全距離,因此應保證各施工階段塔機吊鉤與施工面的安全距離。5.4附著高度及頂升高度: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保
6、證運行中各塔機之間的安全距離、吊裝高度滿足施工高度的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頂升時序表。根據實際情況計算附著桿件。5.5地上結構塔樓安裝施工電梯高度均不能超過與之相鄰貨可能相碰撞的塔吊吊鉤高度,這不僅只影響塔吊的工作效率,甚至潛在是安全隱患增大。6、組織措施為了確保施工期間各塔機合理使用、安全作業、發揮塔機最大的能效、滿足施工進度需要,加強群塔作業的管理、調控,成立群塔作業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對施工現場各塔機作業的指揮與協調。分工協作,各負其責,領導小組負責對現場所有塔機的總體指揮、協調。定期召開關于塔吊使用的協調會,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對不同時期、不同階段、不同工作內容,對塔吊的使用進行有效協調,盡
7、量減少塔吊的交叉作業,盡量發揮塔吊的最大能效。加強人員管理,選擇有豐富工作經驗和較強責任心的塔機操作人員、信號指揮工、起重工,并必須持證上崗。塔機管理人員必須掌握群塔施工的不同階段以及各節點的特點,并對塔吊司機、信號工、起重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督促嚴格執行。7、具體防碰撞措施低塔讓高塔原則一般情況下,主要位置的塔吊、施工繁忙的塔吊應安裝的較高,次要位置的塔吊安裝較低。施工中,低位塔吊應關注相關的高位塔吊運行情況,在查明情況后再進行動作。后塔讓先塔原則塔吊通知在交叉作業區運行時,后進入該區域的塔吊應避讓先進行該區域的塔吊。動塔讓靜塔原則塔吊在交叉作業區域施工時,有動作的塔吊應避讓正停在
8、某位置施工的塔吊。荷重先行的原則兩塔同事施工在交叉作業區域時,無吊載的塔吊應避讓有吊載的塔吊,吊載較輕或所吊構件較小、長度較短的塔吊應避讓吊載較重或吊物尺寸較大的塔吊。客塔讓主塔原則在明確劃分施工區域后,闖入非本塔吊區域的塔吊應主動避讓。7.1水平方向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塔身之間碰撞此部位的防碰撞,塔吊在現場的定位是關鍵。通過嚴格控制塔吊之間的位置關系,可預防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撞高位塔吊塔身。塔吊定位保證任意兩塔間距離均大于較低的塔吊臂長2m以上,方能確保不發生此部位防碰撞。7.2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起重臂鋼絲繩之間碰撞因施工需要,塔吊會出現交叉作業區。當相交的兩臺塔吊在同一區域
9、施工時,有可能發生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起重鋼絲繩的碰撞事故。為杜絕此類事故發生,必須對每一臺塔吊的工作區進行合理劃分,盡量避免或減少出現塔吊交叉工作區。入發現低位塔機起重臂進入相互覆蓋范圍區時,較高的塔機回轉時小車要停在覆蓋區域范圍外,當較高的塔機起重臂對準裝卸點時,司機要觀察交底的塔機起重臂確認不會發生碰撞后,才能回轉起重臂。當司機觀察現場發現相互覆蓋范圍區內起重臂可能發生碰撞時,司機必須要控制起重臂離開相互覆蓋區范圍,這樣才能最大限度避免發生碰撞事故。作業時,時刻關注本塔機及相關塔機,確保低塔的起重臂不碰撞高塔的起重鋼絲繩。塔吊在每次使用后或在非工作狀態下,必須將塔吊的吊鉤升至頂端
10、,同時將起重小車行走到起重臂根部。當現場風速達到6級風,相當風速達到10.813.8m/s時,塔吊必須停止作業;當現場風速達到4級時,不能進行安裝、頂升作業。7.3高位塔吊的起重臂下端與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上端碰撞相鄰塔吊的作業面交叉處,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起重臂有可能發生碰撞。綜合考慮各種塔吊的尺寸及基礎高度,定義各塔吊的安裝高度,保證高位塔吊的大臂下限與低位塔吊的大臂上限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小于6m。7.4起重臂及下垂鋼絲繩同擬建結構及腳手架等的碰撞塔吊應有足夠的施工高度,充分考慮到吊鉤高度、吊索長度、吊物高度及安全高度余量,確保吊裝鋼筋、模板、腳手架等物料進行水平運輸期間,物料不同結構及
11、腳手架等較高實體發生碰撞。7.5塔吊與現場周邊建筑及設施的碰撞擬建項目西側有華府天地一期建筑,A3塔機一次安裝高度超過一期裙房高度。使用時,塔機禁止在裙房上通過。8、群塔運行的控制8.1明確對頂塔機在施工中的運行原則。8.2塔吊的起重臂上應安裝起重臂長度標識,一面方面塔吊司機能看清楚塔吊起重臂的小車位置,防止相鄰兩臺塔吊在回轉交叉時發生一臺塔吊的起重臂與另一臺塔吊的起重臂上鋼絲發生碰撞。8.3相鄰兩臺塔吊在交叉會面時,應鳴笛竟是另一臺塔吊注意。8.4夜間作業時,塔吊應打開塔吊起重臂、平衡臂上及塔帽上的警示燈,使司機能夠清楚的看到鄰近的塔吊起重臂及平衡臂位置。8.5司機在操作時必須專心操作,作業
12、中不得離開操作室,起重機運轉時,司機不得離開操作臺。8.6司機要嚴格遵守換班制度,不得疲勞作業,連續作業不許超過8h。操作室的玻璃應平整、清潔,不得影響司機的視線。8.7回轉作業速度要緩慢,不得快速回轉。8.8下班后塔機禁止在吊鉤上掛鋼索及吊具,必須將小車回收離開覆蓋范圍。操作后,吊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將吊鉤起升到最高點,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8.9塔機操作人員、信號指揮人員相對固定,無特殊原因不得隨意更換。指揮人員未經主管負責人同意,不得私自換崗,換崗必須當面交換。對新進場的相關人員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教育、技術交底。8.10塔機與信號指揮人員必須配備對講機,避免因使用哨音造成指揮
13、信號混亂和對周圍群眾的噪音干擾,每臺塔機有專用的頻道,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更換,確保指揮信號的可靠和準確。8.11加強現場動態管理,發現違章、違規行為及時予以制止和糾正。8.12加強塔機的頂升管理。塔機租賃單位嚴格按項目部的總體部署,按時按要求完成塔機的錨固頂升工作。派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監督,確保頂升過程的安全,并不受相鄰塔機的干擾。8.13劃定各塔機的施工區域,在塔機交叉范圍內只準一臺塔機工作,在該塔機未脫離交叉區域前其他塔機嚴禁進入。群塔領導小組掌握未來24小時天氣預報,遇有6級以上大風天氣應禁止運作塔機,大臂順風向停放。9、群塔施工安全保證9.1安全協議及安全交底塔吊進場前所有安全協議書和安全
14、技術交底均須按規定嚴格履行簽字、蓋章手續。項目部必須與租賃公司簽訂安全協議書,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塔吊使用前,需對可能造成交叉作業的塔吊操作工、信號工、司機進行專項安全技術交底,并嚴格履行簽字手續。設備租賃單位、安裝單位在施工作業前均須對本單位的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并嚴格履行簽字手續。未簽訂安全協議書及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單位的作業人員禁止進入施工現場實施作業。9.2安全保證措施多塔作業時,各指揮要默契合作,不得再大臂交叉范圍內同時吊運,合理安全吊運時間使各臺塔吊能夠充分利用各自空間工作。信號工、司機必須專塔專用,嚴禁互換崗位。信號指揮人員嚴格執行“十不吊”作業原則:被吊物重量
15、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準吊;信號不清不準吊;吊物下方有人不準吊;吊物上站人不準吊;埋在地下重物不準吊;斜拉斜牽物不準吊;散物捆綁不牢不準吊;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不準吊;零碎無無容器不準吊;吊物重量不明不準吊。另嚴禁使用塔吊吊泵管澆筑混凝土。必須對塔吊司機與信號工配備對講機,對講機要統一設定頻道、鎖頻,使用人員無權調改頻率,要專機專用不得轉借。信號工在指揮過程中必須時刻目視塔機吊鉤與轉臂過程,同事還需環顧相鄰塔機的工作狀態,并發出安全提示鈴聲。停機時塔機在回轉范圍內無障礙物的情況下,吊鉤要起升到5m位置,將小車回收到鄰近塔身10m處。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時,不得采用任何方式
16、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如遇到突然定點或出現故障時,為使大臂不影響其他塔吊工作,減少碰撞危險,要用手動因不遵守裝置調整大臂朝向,在回轉齒圈處設置障礙固定大臂,無手動回轉裝置只能先固定大臂,但周圍塔吊要避讓該塔。有發生碰撞可能的各塔之間,必須簽訂安全協議,明確規則。司機必須身體健康,并經過地方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塔式起重機操作證,并經項目入場三級教育和應知應會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9.3塔機底部平臺安全防護待到裙樓封頂時,在每個裙樓頂板塔機標準節處設置方形彩鋼板圍擋防護,高度2.5m。外部平整不適于攀爬,圍擋設置出入門并配鎖,鑰匙交由專人保管。圍擋立面設醒目的安全警示語“嚴禁攀爬,后果
17、自負”、“塔吊重地,無關人員嚴禁進入”。10、塔式起重機司機操作要求10.1上班必須進行交接班手續,檢查機械履歷書及交班記錄等的填寫情況及記載事項。10.2必須在穿有指揮信號服的人員指揮下,嚴格按照指揮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10.3嚴禁酒后作業。10.4操作前應發出音響信號,對指揮信號分辨不清時,不得盲目操作。10.5嚴格執行“十不吊”管理規定。10.6對指揮錯誤有權拒絕執行或主動采取防范或相應緊急措施。10.7操作控制器時,必須從零點開始,推到第一檔,然后逐級加檔,每擋停12s,直到最高檔。10.8被吊物品嚴禁超出施工現場范圍。10.9起吊重物時,應先將重物離地面50cm停止,確定制動,
18、物料捆扎和吊索具,確認無誤后方可指揮起升。10.10嚴禁重物自由下落,當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點時,必須采取慢速就位。10.11重物就位時,可用制動器使之緩慢降下。10.12當吊鉤滑輪組升到接近起重臂時應用低速起升。10.13起重量、起升高度、變幅等安全裝置顯示或接近臨界警報值時,司機必須嚴密注視,嚴禁強行作業。10.14起重機在停機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將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懸吊在空中。10.15凡是回轉機構帶有常閉式制動裝置的塔式起重機,在停止操作后,司機必須掰開手柄,松開制動,以便起重機能在大風吹動下順風轉動。10.16當周邊有障礙物,不允許吊臂出于自由旋轉狀態時,應設施地錨與低吊鎖鉤鎖定。1
19、0.17塔機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運轉中發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確時,必須立即停機修復,嚴禁帶病作業和運轉中進行維護保養。10.18塔吊頂升平臺上,大臂上,平衡臂上禁止放任何浮放物。10.19嚴禁從塔吊上面往下拋擲任何物品和便溺。10.20操作室內,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礙操作的物品,并配置干粉滅火器。10.21在無防護欄桿的部位進行檢查、維修、加油、保養時,必須按要求系好安全帶。遇有以下情況時,應暫定吊裝作業:l 遇有惡劣天氣如大雨、大雪、大霧和施工作業面有六級(含六級)以上的強風影響安全施工時;l 起重機發生漏電現象;l 鋼絲繩嚴重磨損,達到報廢標準時;l 安全保護裝置失效或顯示不準
20、確。11、信號工、絲鎖工作業要求11.1信號工、絲鎖工必須經過嚴格培訓,持證上崗,熟練運用收拾、旗語、哨聲的使用。11.2塔機司機、信號工、絲鎖工在作業前,應共同交底,統一信號。信號工正確選擇指揮位置,不準站在吊物易碰撞難躲避和反防護措施的危險部位。11.3嚴禁將不同種類或不同規格型號的鎖具連在一起使用。11.4作業時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11.5作業中必須戴好安全帽,配穿好專業服裝,嚴禁酒后作業,絲鎖工必須相對固定。11.6嚴格執行“十不吊”作業原則。11.7絲鎖工必須服從信號工的指揮工。11.8吊繩的掛設不得影響吊鉤保險裝置,不準用吊鉤直接吊拉重物。11.9穿繩:確定吊物中心,選好掛繩位置
21、。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脫的吊物,必須加墊,用套索。11.10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證吊物平衡。對于易滑脫貨超常規吊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鎖緊吊繩。11.11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上升,將吊繩繃緊稍停,其中不得過高。試吊中,信號工、絲鎖工、司機必須協調配合。11.12摘繩:落繩、停穩、支穩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滑脫、易散落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絲鎖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宜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工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11.13抽繩:吊鉤應與吊物中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
22、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滑脫、易倒的吊物不得停用起重機抽繩。11.14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11.15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與吊物中心。11.16捆綁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11.17細長易散落的物品,要捆扎兩道以上,并要有兩個吊點。11.18當吊裝構件、設備暫停作業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定,鏈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場。11.19使用卡環時,嚴禁卡環側向手里,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補焊、裂紋、變形的卡環,嚴禁使用補焊方法修復卡環。11.20鋼絲繩宜用6*37鋼絲繩,編插斷的長度
23、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11.21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鋼絲繩不得繼續使用:l 在一個節距內的鋼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l 出現擰扭四節、死彎、死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一級段股等現象。l 塔吊鋼絲繩斷絲達到10%,應報廢更換新繩。l 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繩直徑40%,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應更換。 11.2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