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員工出差出差管理規定管理規定 編制編制 日期日期 審核審核 日期日期 批準批準 日期日期 一、一、 總則總則 1.1 確保公司員工的出差管理更規范有序,特制定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及下屬各子公司全體員 工因公出差之管理工作。 二、二、 出差管理規定出差管理規定 2.12.1 出差的出差的定義、分類定義、分類 2.1.1 出差的定義 凡因工作需要,離開廣州市的范圍外出工作或外出培訓者視為因公出差。 2.1.2 出差的分類 1) 當日出差:外出工作可當日往返者。 2) 遠途出差:外出工作不可當日往返,須在外住宿者。 2.22.2 出差出差申請申請 2.2.1 員工應至少提前 2 天辦理報批手續
2、,經審批后方準予出差,否則,除不予以報銷差旅費 用外,還將追究其相應責任。特殊情況時可補辦報批手續。 2.2.2 出差審批權限: 1) 地區公司副總級以上員工離開駐地一天以上,除參加集團召開的會議外,均需經集團 主管行政副總經理批準后方能離開。副總級及以下員工出差,由地區公司總經理和董 事長批準。未經批準,各地區公司行政部不得為其辦理機票、住宿手續。不請假或請 假未批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以曠工論處。 2.2.3 出差申請程序: 1) 出差員工必須提前填寫出差申請表 ,按規定上報審批。 2) 由各級主管領導按權限審批,并核定其預支費用以及差旅途中的相關費用標準。 3) 出差員工憑核定的出差申請表
3、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4) 出差員工應至少提前 2 天將經批準的出差申請表提交行政部。出差員工不得指定 住宿酒店和航班,一律由行政部按相關規定統一安排。在保證出差員工順利出差完成 出差任務的情況下,行政部應盡可能購買折扣相對較低的機票,并及時通知出差人員 航班預定情況,以便出差人員提前做好準備。 5) 主管領導審批員工“出差申請”時,應同時核定其“通訊費、接待費、其他雜費”等 費用的最高限額,以便財務部據此報銷。 6) 在差旅過程中負有接待任務需調整住宿標準者,由主管領導予以核定。 7) 配備有公務用車的員工,若出差超過一天者,應在出差前將汽車交回行政部安排使用。 2.32.3 出差出差實行定
4、點住宿實行定點住宿 2.3.1 公司人員出差、業務接待均應在公司定點酒店住宿,由各公司行政部統一安排。除重要業 務接待對象特別指定住宿酒店外,出差員工不得指定住宿酒店。 2.3.2 定點酒店在省會城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地級市確定。 2.3.3 各地區公司行政部負責當地定點酒店的管理工作,具體包括: 1) 負責會同供應部確定當地定點酒店的工作; 2) 將確定的當地定點酒店及收費標準上報集團行政部審核確認; 3) 負責與集團行政部確認的當地定點酒店簽訂協議書; 4) 負責當地定點酒店的監督檢查工作; 5) 對當地定點酒店及收費標準的變動、調整提出意見。 2.3.4 定點酒店及收費標準的確定采取
5、公開招標或協商方式進行,具體采用哪種方式,由各地區 公司行政部會同供應部確定。 2.3.5 三星級以上(含三星級)的星級酒店以及具備相當條件的賓館等,均可作為定點酒店。定 點酒店確定原則: 1) 數量適當。定點酒店的數量以能滿足接待公司員工出差、業務接待需要為宜;其中三 星和四星各 2-3 家,五星 1-3 家。 2) 布局合理。定點酒店的分布要合理,交通便利,原則上在公司附近選擇,但要考慮價 格因素。 3) 檔次適中。兼顧不同地區和不同級別人員出差、業務接待的需要,確定不同檔次的定 點酒店。 4) 價格優惠。參考當地物價水平,淡旺季價格差異,其住宿收費標準至少應比其對外公 布的價格有較大幅度
6、的優惠。 5) 定點酒店實行動態管理,一年一定。行政部負責每年檢討定點酒店及收費標準。 2.42.4 差旅差旅費用規定費用規定 2.4.1 差旅費的定義、范圍 公司員工因公赴外地工作或接受培訓期間中所發生的費用。范圍包括: 1) 交通費:往返出差目的地的行程路費,以及差旅期間的必要交通費用。 2) 住宿費、餐費:差旅期間因住宿、用餐所發生的費用。 3) 住宿費按出差城市的消費水平分為以下三個類別: A 類城市:北京、上海、深圳; B 類城市:各省省會、各直轄市、珠海、汕頭、廈門、青島、大連; C 類城市:其他城市。 4) 通訊費:因工作需要而發生的通訊費用。 5) 接待費:出差期間,因工作所需
7、而發生的接待費用。 6) 其他雜費:其他經主管領導特批的費用支出(必須與工作有關) 。 2.4.2 差旅費標準 1) 當日出差:當日出差者,除必需的車、船費用外,原則上不予報銷其他差旅費用,僅 按 12 元/餐報銷誤餐費,期間發生的接待費由主管領導核定后,實報實銷。 2) 遠途出差 費費 用類別用類別 職位級別職位級別 交通費交通費 各類城市住宿費標準各類城市住宿費標準 餐費餐費 通訊費通訊費 接待費及接待費及 其他雜費其他雜費 往返行程往返行程 市內市內 A A 類類 B B 類類 C C 類類 副總副總經經 理級以理級以 上上 國內航線:頭等艙 國際航班:公務艙 實報 實銷 五星級酒店行政
8、大床標間 實報實銷 高級經高級經 理級理級 國內航線:商務艙 (無商務艙則改 為經濟艙) 國際航線:經濟艙 實報 實銷 五星/四星級賓館標間 實報實銷 正正/ /副經副經 理理 經濟 艙 100 元/天/人 (另加往返機場 車費) 四星級酒店標間 200 元/天/ 人 100 元/天/ 人 35 元/天/ 人 實報實銷 副經理副經理 (不含)(不含) 以下員以下員 工工 經濟 艙 50 元/天/人 (另加往返機場 車費) 三星 級賓 館 200 元/天/ 人 150 元/天/ 人 80 元/天/ 人 20 元/天/ 人 實報實銷 備備 注注 除高級經理級 (含) 以上外, 同行者須住雙人間(同
9、性 別) 以主管領導事先核 定標準為報銷最高 限額 3) 正經理級(含)以下員工如為二人以上一同出差,應以兩人(同性別)為單位入住標 準間。 4) 不同職位級別的員工一同出差時,如工作需要,住宿的酒店標準可按同行者中最高級 別員工的標準執行,但房間仍按相應職位級別標準執行。 5) 員工出差時間較長,行政部可視具體情況安排員工入住公司宿舍或其他級別酒店,出 差員工無特殊情況應服從安排。 2.52.5 旅費旅費報銷規定報銷規定 2.5.1 員工出差期間的住宿和機票訂購工作由各公司行政部統一安排,行政部應嚴格相關費用標 準要求執行,不得自行安排酒店及訂購機票。 2.5.2 出差員工應在返回后 3 個
10、工作天內憑有效憑證向財務部報銷當次出差費用,逾期未填報 者,將由財務部在其個人工資中抵扣預支之差旅費。 2.5.3 所有費用在上述核定標準以內者,實報實銷。超出者以核定標準為限,其余部分自行支付。 特殊情況,由董事長/總裁特批。 2.5.4 不同職位級別的職員一起出差時,住宿標準可按同行者中最高級別員工的標準執行。 2.5.5 差旅期間如能自行解決住宿問題者(不住賓館) ,不報銷住宿費用,按 30 元/天另行支付住 宿津貼(不分城市類別) 。 2.62.6 其他其他規定規定 2.6.1 住宿地點以及機票訂購原則上由行政部統一安排。 2.6.2 員工出差期間(包括節假日) ,均視為正常工作時間,
11、僅支付差旅費,不再另行支付加班費 或予以補休。 2.6.3 利用出差之便回家探親者,必須事先報主管領導(按出差審批權限)批準,否則以曠工論 處。探親期間一切費用自理,不給付差旅費。 2.6.4 出差員工必須在批準的出差天數內返回(因病、遇意外事故、主管領導指示延時者除外) , 否則,不予報銷超出的差旅費,超出時間以曠工論處。確需延期者,須報主管領導批準。 2.6.5 員工的差旅費用,應據實提出有效的報銷憑證,如發現虛報者,除如數追回虛報之款項外, 將視情節之輕重,酌情懲處。 2.6.6 港澳地區、國外出差原則上按以上規定執行,具體的差旅費標準由董事長/總裁根據實際情 況予以審批。 三、三、 附則附則 3.13.1 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并修訂。 3.23.2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