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勤考勤管理作業指引管理作業指引 編制編制 日期日期 審核審核 日期日期 批準批準 日期日期 一、一、 作業指引作業指引目的目的 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和勞動紀律,創造良好的辦公氛圍,以確保公司經營管理有序進行。 二、二、 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員工考勤管理。 三、三、 職責職責 3.13.1 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 /人力資源中心人力資源中心 3.1.1 負責考勤管理作業指引的編制、修改、完善和解釋。人事行政部是執行部門,負責對公司全體 員工考勤執行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并對考勤管理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處理; 3.1.2 負責考勤系統的分類、指紋錄入,監督各部門員工指紋打卡、外出登記的及時
2、性、完整性、準 確性。 3.23.2 各部門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 3.2.1 負責下屬員工考勤日常管理工作和下屬員工日常請假的審核工作; 3.2.2 負責本部門員工外出的審核,確保本部門員工外出登記的及時性、完整性、準確性。 四、四、 工作時間工作時間 4.14.1 公司實行每周五天半工作日,具體工作時間為: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 下午: 12:30-17:00 午餐: 12:00-13:00 周六上午: 9:00-12:00 周六下午、周日為休息日 五、五、 考勤紀律考勤紀律 5.15.1 公司實行打卡考勤制度,所有員工上下班時均需親自打卡,監理公司現場監理人員及建筑公司施工
3、 員一律在工地現場打卡。 5.25.2 嚴禁偽造出勤記錄、請人或代人打卡,一經發現,不論職位高低,對代打卡人及被代打卡人立即予 以除名。 5.35.3 外勤人員確因工作需要無法依時返回公司打卡考勤者,必須當天填報外勤登記表 ,經部門經理 核實、主管領導簽字審批,并及時提交人事行政部/人力資源中心備案,逾期填寫無效。 5.45.4 外勤人員離開公司或回到公司(超過下班時間者除外)時,均需打卡記錄進出時間。否則,其外勤 申報將不予承認,并視作曠工處理。 5.55.5 員工虛報外勤者,經查實后按曠工處理。 5.65.6 員工如忘記帶卡或丟失考勤卡者,應立即(當天)填寫外勤登記表 ,由前臺文員簽名、記
4、錄當 天考勤情況,經部門經理核實后,報人事行政部/人力資源中心核準。丟失考勤卡需要補辦者,應 自行承擔相關費用。 5.75.7 公司辦公室的門禁準入時間為周一至周五(7:00-22:00)周六(7:00-18:00) ,各部門員工加班超 出以上時間,應以書面形式注明加班員工、時間,經部門經理批準后,至少提前一天報人事行政部 /人力資源中心。 5.85.8 員工出差時間與原申請時間不符者,應及時告知人事行政部/人力資源中心,否則不予承認。 六、六、 休假的申請及審批休假的申請及審批 6.16.1 休假申請休假申請 員工如需休假,均需提前遞交休假申請單 ,經相關主管批準,報人事行政部/人力資源中心
5、 備案后,方可生效。具體規定如下: 6.1.1 所有休假申請必須至少提前 1 天遞交,特殊情況,最遲必須在翌日補交。 6.1.2 休假 3 天(不含 3 天)以上,必須提前 1 周遞交申請。 6.1.3 產假必須提前 1 個月遞交申請。 6.26.2 審批權限審批權限 6.2.1 經理助理以下員工,3 天以內由部門經理審批,3 天以上由主管領導審批。 6.2.2 經理助理或以上,部門經理或以下員工,6 天以內主管領導審批,7 天或以上由董事長/總裁審 批。 6.2.3 高級經理或以上員工的休假申請由董事長/總裁審批。 6.2.4 員工申請(流)產假、婚假、工傷假者需經人事行政部/人力資源中心審
6、核資格后,方可準假。 6.36.3 勞動紀律勞動紀律 6.3.1 員工除因急病無法親自請假可委托同事或家屬代辦外,均須親自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不予承認。 6.3.2 員工未辦理請假手續或假期結束后未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作曠工處 6.3.3 員工休假均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確實無法提前者,應及時通知部門經理,并于翌日補辦手續。 否則一律作曠工處理。 6.3.4 申請病假的員工,應提供區級以上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及病歷復印件,申請(流)產假、婚假、 工傷假者應提供相關材料予人事行政部/人力資源中心核實備案,否則不予承認。 6.3.5 員工申請事假當月合計不得超過 1 周,全年合計不得超過
7、 2 周。確有特殊情況者,由主管副總 或總經理特批(高級經理以上由董事長/總裁特批) ,否則作曠工處理。 6.3.6 員工結束長期休假(休假時間超過 10 天)時,應于恢復上班當天上午向人事行政部/人力資源 中心報到,辦理銷假。 七、七、 對違反勞動紀律的處理對違反勞動紀律的處理 7.17.1 遲到、早退遲到、早退 遲到、早退均屬違紀行為(上午超過 8:30 到達公司為遲到,下午早于 17:00 離開公司為早退) , 公司對此作以下處分: 7.1.1 月累計遲到、早退 3 次以內(含 3 次) ,且每次均在 10 分鐘以內者(含 10 分鐘) ,每次扣罰 50 元。 7.1.2 月累計遲到、早
8、退超過 3 次,或遲到、早退 10-30 分鐘者,每次扣罰 100 元。 7.1.3 遲到、早退超過 30 分鐘者,作曠工處理。 7.1.4 月累計遲到、早退超過 10 次者,視為自動離職,公司對其作除名處理。 7.27.2 曠工曠工 7.2.1 未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未獲批準或休假期滿未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未打卡考 勤者均視為曠工。 7.2.2 曠工 1 天,扣罰 3 天的日平均工資。曠工時間不滿半天者,按半天計算;超過半天、不滿一天 者,按一天計算。 7.2.3 連續曠工 3 天、或年累計曠工 3 天或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公司對其作除名處理。 八、八、 支持性文件支持性文件 8.18.1 流程及作業指引流程及作業指引 無 8.28.2 表單及模板表單及模板(參考)(參考) 8.2.1 外勤登記表 8.2.2 休假申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