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除XXX有限公司違章建筑風險評估 xxx有限公司在我鄉xx村、xx村耕地范圍內未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違章修建建筑物。經區委區政府批準,在相關部門(組織)下達自行拆除違章建筑通知書期限達到后,該公司仍未自行拆除,將組織相關部門對該公司違章建筑予以拆除。為有效規避、預防和控制拆xxx有限公司違章建筑可能產生的社會穩定風險,確保拆除工作順利開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相關要求規定,我鄉就拆除工作社會穩定風險進行了全面評估。一、xxx有限公司違章建筑于 年 月開始動工,xx人民政府發現其違法行為后,庚即鄉區國土資源分局匯報,區國土資源分局于 年 月向xxx有限公司下達責
2、令停工整改通知書( 號),但xxx有限公司仍未停止修建。違法事實清楚。二、xxx人民政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相關規定,組織村民代表采用一事一議方式,召開“關于拆除xxx違章建筑專題會”,會議形成要求xxx有限公司應在三日內自行拆除xxx違章建筑決議,并于2017年4月10日向xxx有限公司負責人送達。三、鑒于xxx有限公司違法事實清楚、鄉人民政府程序合法,若在規定期限到達之日xxx有限公司仍未對其違章建筑進行拆除,鄉人民政府報請相關部門協助對xxx有限公司違章建筑進行拆除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四、可能引發的不穩定因素(一)xxx有限公司相關人員聚集并煽動不明真相群眾阻止拆除工作。(二)xxx有限公司內部人員大量聚集在拆除現場阻止拆除工作。(三)別有用心人員、xxx有限公司相關人員、不明真相群眾,編造謠言惡意攻擊政府行為,引發輿論關注。(四)、由于xxx有限公司違章建筑所占土地涉及xxx和xxx,在相關部門依法拆除其違章建筑后,xxx有限公司負責人以行政管轄權為由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