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 工 培 訓 考 核 管 理 規 定員 工 培 訓 考 核 管 理 規 定 1.1. 目的目的 為使公司全體員工培訓能夠順利有效的開展,取得預期效果,使員工 符合崗位要求并達到培養、提高素質之目的,特制定本規定。 2.2. 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類培訓有效性的考核管理。 3.3. 職責職責 3.1. 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實施、管理、監督。 3.2. 各部門負責員工日常培訓及考核工作,并配合人力資源部做好相關培 訓及考核項目的組織實施。 4.4. 工作內容工作內容 4.1. 本公司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準時參加培訓。 a) 經總經理核準免予參加培訓者。 b) 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
2、請單”經人力資源部核準者。 c) 因故請假,經核準者。 4.2. 培訓考勤管理 a) 遇有特殊情況,經批準可不予參加培訓者視為請假。 b) 點名時間已過至培訓進行十分鐘內到達視為遲到。 c) 培訓未結束而無故退出者視為早退。 d) 培訓過程中不作說明、無故外出者視為擅自外出。 e) 無任何原因無故不參加培訓,或遲到、早退十分鐘以上視為曠課。 4.3. 培訓請假 a) 員工請假不參加培訓應在培訓前將經主管領導和人力資源部批準 的假條送至人力資源部, 如情況特殊不能及時上交假條, 應先口頭 請假,在第二天補交假條并說明原因。 b) 遲到、早退、曠課按員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c) 培訓期間擅自
3、外出十分鐘內扣發工資 10 元,十分鐘以上按曠課計 處。 d) 月累計曠課兩次以上 (含) 或年度累計曠課 5 次取消當年全部評優 資格。 起草人:起草人: 審核人:審核人: 批準人:批準人: 4.4. 考核管理 a) 考核內容:培訓每滿 12 個月為一個考核期,每期考核總分為 100 分,分現場考核和試卷考核。 b) 現場考核:現場考核占 30 分,實行扣分制計算,扣分依據為: 遲到、早退每次扣 0.5 分; 擅自外出每次扣 0.5 分; 擾亂課堂紀律每次酌情扣 0.51 分; 請假每次扣 0.5 分(請假包括任何假別) ; 曠課每次扣 5 分。 如屬各部門人員因工作需要出差、 會客而請假,
4、 返回后完成人力資 源部對其進行的補課,則不予扣分。 c) 試卷考核:試卷考核占 70 分,按部門人員卷面實際分數乘以 70% 計算。 d) 培訓考核成績將與個人年終考核、 星級評定相掛鉤。 人力資源部每 年制定培訓計劃, 確定各崗級培訓內容及學分。 培訓合格達到要求 學分者,方可有資格向上一級晉升職務、級別,達不到學分要求者 沒有晉升資格(引進人才例外) 。 e) 人力資源部將對每期考核分數予以匯總排名, 對部門和個人分別予 以統計記錄。 f) 連續兩次或總共三次考核列最后一名的部門和連續兩次或總共四 次列最后一名的個人取消年終評優資格, 個人培訓成績與年終評議 掛鉤。 g) 年終對部門和個人進行總排名, 排名前三名的部門給予獎勵, 個人 則按 15%、75%、10%劃分、評定培訓等級,即對排前 15%者進行嘉 獎, 后 10%者視情況予以警戒或取消其當年星級員工評定及各類評 優活動資格。 5 相關記錄相關記錄 5.1 出差申請單 5.2 培訓考核總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