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 動 管 理 制 度勞 動 管 理 制 度 1 1 目的目的 為貫徹執行勞動法 、保護員工勞動權益、規范公司的勞動管 理,特制定本規定。 2 2 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21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的出勤及各種假別的管理。 22 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的工作聘用的工作人員不適用本規定, 其權利、義務以聘約和合同書為準。 3 3 職責職責 31 人力資源部負責勞動人事制度的制定及實施監督。 32 各部門經理負責監督管理本部門的考勤及勞動人事工作。 4 4 工作內容工作內容 41 假別分類 411 各種假別歸為四類,具體見下表: 假別分類假別分類 區區 別別 主要內容主要內容 法定節假日 國家規定的
2、節日公休假 元旦、 春節、 婦女節、 勞動節、 國慶節、 公 假 國家政策規定的、有條件的、有明確 時限和待遇的休假 婚假、 產假、 哺乳假、 探親假、 工傷假、喪假等 私 假 與國家政策和工作無關,而必須辦理 的私事請假 事假、病假 帶 薪 假 對員工內部的獎勵休假 42 法定節假日 421 由公司依法統一安排休息,具體內容見下表: 序號序號 節假日名稱節假日名稱 放假天數放假天數 適用人員適用人員 備備 注注 1 元 旦 1 日(一月一日) 全體員工 若逢周休息 日,在次日 補假 2 春 節 3 日(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全體員工 3 勞動節 3 日(五月一日、二日、三日) 4 國慶節
3、3 日(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5 婦女節 半日(三月八日) 女員工 逢周休息日 不補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 部分員工 起草人:起草人: 審核人:審核人: 批準人:批準人: 422 薪資發放:法定節假日工資按正常出勤計算。 43 公假 431 婚假 。婚假 3 天。符合晚婚條件(男滿 25 周歲、女滿 23 周歲) 的,婚假 17 天;婚假僅限領取結婚證一年內使用。 432 產假。女職工產假休息時間為 90 天,其中產前假 15 天,難產 的增加 15 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 15 天。晚育的增加產假兩個月,男員工給予 7 天假期。 433 哺乳假。女員工其子
4、女在一周歲內每天有一個小時的哺乳時間。 434 探親假 a) 員工異地探親,主要包括未婚探父母、已婚探父母等。 b) 探親假審批程序:由享受探親假人填制請假審批單提出 申請,經部門領導審核,人力資源部經理批準; c) 職工探親視具體情況給路程假,按公司差旅費開支管理辦 法報銷部分差旅費; d) 員工與父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日團聚的不再享受探父母待 遇,其區域如下:黃島、城陽、嶗山、即墨、膠州、膠南、 萊西、平度等; e) 探親假滿后,要按時返回上班,否則,超期時間按曠工處理。 f) 批準休探親假的員工,持往返路費單據,由所在部門經理審 核后,經人力資源部復核,按公司相關財務規定到財務部報 銷。
5、g) 員工工作滿一年后可申請探親假; 見習期滿, 上半年轉正的, 自下一年度起享受探親假待遇; h) 休假時間及休假人員范圍根據公司工作情況確定。 435 工傷假 a) 指員工發生工傷或舊傷復發的停工醫療期。 b) 工傷假審批程序:由工傷人填制請假審批單提出申請, 應附醫院相關證明, 經部門領導審核, 人力資源部經理批準; c) 假期:以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后,醫務勞動鑒定機構做出傷 殘等級和勞動能力的鑒定結果為限。醫療期最長不超過 36 個月。 436 喪假。指員工處理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的喪事假, 假期三天;處理祖父母、外祖父母喪事,假期一天。 437 公假的薪資發放 a) 婚假、
6、哺乳假、喪假工資按正常出勤發放。 b) 產假、工傷假、探親假按國家、青島市相關規定執行。 44 私假。私假包括事假和病假。 441 事假。指在工作時間離崗處理個人或家庭私事。 442 病假。指員工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休假。 443 病假、事假的審批程序參照考勤管理規定中的 4.5.2 條款。 444 事假、病假時間計算 a) 請假 2 小時以內兩次按半天計算, 三次按 1 天計算; 2 小時 4 小時(含)按半天計算;4 小時以上按 1 天計算。 b) 薪資發放(以下崗位工資包括住房補貼) 事假: 崗位工資=崗位工資崗位工資/20.92*事假天數; 業績工資每天按 20%遞減,超過 3 天者
7、(含) ,全月無業 績工資。 病假:10 天內(含)崗位工資按 70%計發;10 天以上按 實際出勤天數計發工資; 業績工資: 業績工資每天按 15% 扣除,超過 5 天者,全月無業績工資。 45 帶薪假 公司主管以上人員,依其任職年限,可分別給予帶薪假。 451 在公司任職 1 年以上,主管級管理人員每年給予 5 天帶薪假, 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給予 7 天帶薪假。 452 審批程序。每年年初(元月)由各部門在不妨礙工作的情況下, 自行安排帶薪假日期。帶薪假由本人填寫請假審批單 ,經分 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后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453 帶薪休假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并覓妥職務代理人,辦 妥
8、職務交接后才能休假; a) 基于業務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時,或休假期間因業務需要奉令 銷假上班,未執行的假期按每天日工資發放補貼,如個人原 因不休假者不給予補貼; b) 休假前 1 年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給予帶薪假:事、病假、 探親假及各類假期累計超過 15 天者;任職不滿一年者。 454 薪資發放。帶薪假工資按正常出勤發放。 46 本規定所述公假、私假、帶薪假,若遇法定節假日和周公休日, 則不再累計,由相應假期覆蓋。 47 員工依本規定申請假期,如有虛報者,其虛報假期按曠工論處, 具體執行考勤管理規定4.8、4.9 條款。 5 5 相關文件相關文件 51 考勤管理規定 6 6 相關記錄相關記錄 61 請假審批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