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 訓 設 備 管 理 規 定培 訓 設 備 管 理 規 定 制 度 編 號 : 起 草 部 門 : 起 草 人 : 生 效 日 期 : 發 放 范 圍 : 審 核 人 : 批 準 人 : 培 訓 設 備 管 理 規 定培 訓 設 備 管 理 規 定 1.1. 目的目的 為規范培訓設備的使用、保管及維護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2.2. 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適用于培訓設備的使用、保管及維護的管理。 3.3. 職責職責 人力資源部負責培訓設備的保管、使用和維護。 4.4. 工作內容工作內容 4.1. 培訓設備的采購、驗收、出入庫等按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執行。 4.2. 人力資源部領用設備后,須在設備外殼
2、加貼蓋有公司印章的“培訓 專用”標識。 4.3. 培訓設備是公司培訓專用設備,在不影響公司培訓的前提下,其它 部門因工作需要可以借用。 4.4. 人力資源部須按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要求建立培訓設備的詳細登記。 4.5. 培訓設備的使用、保存與維護。 4.5.1.培訓設備由培訓主管專人負責管理,必須做到登記使用、愛護設備、 用完斷電、固定存放。 4.5.2.培訓設備的使用應完全遵照使用說明或在培訓設備負責人即培訓主 管的指導下使用。使用時注意防塵、防震、防摔、防水。 4.5.3. 設備的固定存放地點在大會議室,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日常保管。 4.5.4.設備的維護:在保修期內由人力資源部聯系廠家維修,總
3、務部予以 協助;保修期后由總務部負責維修或聯系維修。 4.6. 培訓設備的借用與歸還。 4.6.1.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借用培訓設備,需到人力資源部填寫借用登記表, 注明借用設備名稱、使用人、借用日期、借用周期、歸還日期等信 息。 4.6.2.培訓設備借用只能在公司范圍內使用,不得帶出公司。 4.6.3.培訓設備借用人必須愛護設備、輕拿輕放,用完須斷電、放回原位, 必須遵守培訓設備的其它管理規定。 4.6.4.未按設備說明書或培訓設備負責人的指導要求、操作或保管不當造 成設備損壞、丟失的由借用人照價賠償,并對責任人按員工獎懲 條例予以處罰。 4.6.5.培訓設備必須在借用周期內歸還,如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期歸還, 則需由借用人辦理續借手續。 5.5. 相關文件相關文件 5.1.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6.6. 相關記錄相關記錄 6.1. 培訓設備使用/借用登記表 培訓設備使用培訓設備使用/借用登記表借用登記表 序號序號 設備名稱設備名稱 使用人使用人/ 借用人借用人 使用使用 借用日期借用日期 使用使用 借用周期借用周期 歸還歸還 日期日期 備注備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注:使用/借用前請使用/借用人確認設備完好。歸還時設備保管人同使用/借用人確認設 備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