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火挑檐1、“高規05”4.1.2.2(燃油或燃氣鍋爐、油浸電力變壓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等)鍋爐房、變壓器室的門均應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墻上的門、窗等開口部位的上方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0m的不燃燒體“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檻墻;2、“汽防火97”5.1.6汽車庫、修車庫貼鄰其他建筑物時,必須采用防火墻隔開。設在其他建筑物內的汽車庫(包括屋頂的汽車庫)、修車庫與其他部分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燒體隔墻和2.00h的不燃燒體樓板分隔,汽車庫、修車庫的外墻門、窗、洞口的上方應設置不燃燒體的“防火挑檐”。外墻的上、下窗間墻高度不應小于1.2m。“防火挑檐
2、”的寬度不應小于1m,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3、“低規06”5.4.2燃油或燃氣鍋爐、油浸電力變壓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等用房受條件限制必須布置在民用建筑內時,不應布置在人員密集場所的上一層、下一層或貼鄰,并應符合下列規定:2鍋爐房、變壓器室的門均應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墻開口部位的上方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m的不燃燒體“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檻墻;4、“通則05”831民用建筑物內配變電所,應符合下列要求:2安裝可燃油油浸電力變壓器總容量不超過1260kVA、單臺容量不超過630kVA的變配電室可布置在建筑主體內首層或地下一層靠外墻部位,并應設直接對外的安全出
3、口,變壓器室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外墻開口部位上方,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m不燃燒體的“防火挑檐”;5、“住建05”941住宅建筑上下相鄰套房開口部位間應設置高度不低于0.8m的窗檻墻或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實體挑檐,其出挑寬度不應小于O.5m,長度不應小于開口寬度。(條說)本條對上下相鄰住戶間防止火災豎向蔓延的外墻構造措施做了規定。適當的窗檻墻或“防火挑檐”是防止火災發生豎向蔓延的有效措施。6、“飲食89”第條熱加工間的上層有餐廳或其他用房時,其外墻開口上方應設寬度不小于的防火挑檐。而建筑出入口處加“挑檐”呢?a、“住設03”4.2.3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陽臺、外廊及開敞樓梯平臺的下部時,應采取設置雨罩等防止物體墜落傷人的安全措施。可見“挑檐”最基本的功能是防跌落、防雨。還有遮陽等。然后,通過加強構件耐火性能,實現防火的功能,名稱叫做“防火挑檐”是防止下層火災危險區域向其它功能區擴散的一種防火分隔措施。但高規6.1.17單從防墜落物角度講,沒有必要強調防火功能。除了一種情況,就是高層建筑的安全出口上方不是“垂直交通”的安全區,而是樓梯通過室內走道、大廳穿過建筑到達室外時,安全出口上方著火,把鋼化玻璃雨棚或其他非耐火材料制作的雨棚烤化或焚毀了,使雨棚所有功能喪失。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