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 勤 管 理 規 定考 勤 管 理 規 定 1.1. 目目 的的 為規范公司的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2.2. 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2.1. 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的考勤管理。 3.3. 職職 責責 3.1. 人力資源部是公司考勤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公司考勤管理 制度的制定及監督實施。 3.2. 營銷部負責導購員的考勤及其統計、匯總并報人力資源部。 3.3. 財務部收銀主管負責公司收銀員的考勤及其統計、匯總并報 人力資源部。 4.4. 工作內容工作內容 4.1. 員工正常上班時間需打考勤卡記錄出勤。打卡要求如下: 4.1.1. 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打卡者, 必須提前填寫 員工外出申請單 , 經部門經
2、理簽字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查。特殊情況不能提前申 請的,必須于返回公司后半個工作日內補報員工外出申請 單 。否則,一律按遲到或早退辦理。 4.1.2. 員工上下班均應親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照曠工 一天進行處置。 a) 委托他人代打出勤卡者。委托人與被委托人均按照曠工一 天處置。 b) 故意損壞出勤卡致使不能打卡者。 4.2. 加班。遇有特殊情況,工作之外急需或必須進行工作處理的, 即為加班。 4.2.1. 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并經上司同意,公司支付員工加班費或 予以補休。 4.2.2. 員工加班應提前填寫加班申請表 ,經部門經理批準,報人 力資源部備案。 4.3. 遲到、早退 起草人:起草
3、人: 審核人:審核人: 批準人:批準人: 4.3.1. 員工在上班時間應到而未到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 崗者為早退。 4.3.2. 遲到、早退 15 分鐘以內,每次扣發工資 20 元,遲到時間為 15 分鐘30 分鐘的每次扣發工資 50 元; 30 分鐘4 小時以內 按曠工半天計算;4 小時以上按曠工一天計算。 4.4. 事/病假 4.4.1. 員工因私、因病而不能在正常工作時間出勤而請的假期。 4.4.2. 事/病假請假程序 a) 導購員:請假在兩天(含)以內的,管理員審核、樓層主 管批準。兩天以上的,由樓層主管審核,人力資源部經理 批準。 請假審批單一式兩聯,一聯由樓層主管保存,另
4、一聯每月匯總考勤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b) 收銀員:請假在兩天(含)以內的,收銀主管審核、批準。 兩天以上的,由財務部經理審核,人力資源部經理批準。 請假審批單一式兩聯,一聯由收銀主管保存,另一聯 每月匯總考勤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c) 主管級(含)以下管理人員請假由部門經理審批, 請假審 批單手續齊全后,其中一聯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d) 經理級(含)以上管理人員請假由總經理審批, 請假審批 單手續齊全后,其中一聯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e) 新員工實習期或試用期的病、事假,按正式員工病、事假 的規定處理。 f) 員工因特殊情況未能事先請假或假滿續假應通過電話或委 托他人請假,并于假后上班當天辦理補假
5、手續。 g) 員工請假未準、員工請假期屆滿未辦理續假或雖辦理續假 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 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h) 員工填寫請假審批單并出具區、市級醫院的病休證明, 住院治療者,還須提供住院證明。凡不能提供有效病休證 明的,視作事假處理。 4.5. 其他假期的申請程序按勞動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執行。 4.6. 擅離職守。工作期間未按規定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一律按 曠工處理。15 分鐘以內,每次扣發工資 20 元, 15 分鐘30 分鐘每次扣發工資 50 元;30 分鐘4 小時以內按曠工半天計 算;4 小時以上按曠工一天計算。 4.7. 曠工。曠工半天扣發全月業績工資的 50%,扣發全月崗位工資 的 10%; 曠工一天全月無業績工資, 扣發全月崗位工資的 30%。 連續曠工三天者予以解除合同。 4.8. 本規定除對對正常上班時間外,也適用于各類培訓、活動、 會議的出勤控制。 5.5. 相關文件相關文件 5.1. 勞動管理規定 6.6. 相關記錄相關記錄 6.1. 員工外出申請單 6.2. 加班申請表 6.3. 請假審批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