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 勤 管 理 規 定考 勤 管 理 規 定 1.1. 目的目的 為規范公司的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2.2. 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的考勤管理。 3.3. 職責職責 3.1. 人力資源部是公司考勤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公司考勤管理制 度的制定及監督實施。 3.2. 營銷部各樓層指定專人負責對相應樓層導購員的考勤情況進行 審核、確認。 3.3. 財務部收銀主管負責對收銀員的考勤情況進行審核、確認。 3.4. 安保部主管負責對安保的考勤情況進行審核、確認。 3.5. 各部室指定專人負責對本部門的考勤情況進行審核、確認 4.4. 班次和考勤卡班次和考勤卡 4.1. 本公司除以下人員外
2、,員工上下班均應按規定打卡記錄出勤。 租賃區員工憑考勤卡出入公司。 a) 經總經理核準免予打卡者; b) 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請表者; c) 因故請假,經核準者。 d) 臨時事故,事后說明事由,經部門經理核準者。 4.2. 打卡時間:員工打卡必須按照公司安排的班次予以打卡出勤。 a) 9:00 17:15(部室為 9:0017:00) (早班) b) 11:0018:00(中班 1) c) 12:0018:00(中班 2) d) 17:0022:00(冬季晚班下班時間為 21:30) e) 9 :0022:00(冬季全天下班時間為 21:30) 起草人:起草人: 審核人:審核人: 批準人:批準人
3、: 4.3. 員工上下班應親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照曠工一天 進行處理。 a) 委托他人代打考勤卡者,委托人與被委托人均按照曠工一天 處理。 b) 故意損壞考勤卡致使不能打卡者。 4.4. 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打卡者,必須提前填寫員工外出申請單 經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查。特殊情況不能提前 申請的,必須于返回公司后半個工作日內補報員工外出申請 單 。否則,一律按遲到或早退辦理。 4.5. 各部門考勤負責人應針對每天出現的考勤異常情況及時向人力 資源部反饋并出示相關的文字證明。第二個月班次若有調整, 各部門考勤負責人應在月底 25 日前在系統中提前調整報人力 資源部。月考勤由各部門
4、考勤負責人在每月 1 日前根據考勤系 統顯示的考勤內容進行二次核對。如在月度考勤中有漏報、錯 報等現象于每月 1 日向人力資源部補報。 5.5. 考勤規定考勤規定 5.1. 加班 a) 遇有特殊情況,工作之外急需或必須進行工作處理的,即為 加班。 b) 員工加班應提前填寫加班申請表 ,經部門經理批準,報 人力資源部備案。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并經其所屬部門經理 及人力資源部同意,公司予以支付員工加班費或予以補休。 5.2. 遲到、早退 a) 員工在上班時間應到而未到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 崗者為早退。 b) 遲到、早退 15 分鐘以內,每次扣發工資 20 元,遲到時間 為 15 分鐘30 分
5、鐘的每次扣發工資 50 元;30 分鐘4 小時 以內按曠工半天計算;4 小時以上按曠工一天計算。上、下班 忘記打卡者按遲到、早退處理。 5.3. 事假、病假 5.3.1. 員工因私、因病而不能在正常工作時間出勤而請的假期。 5.3.2. 事假、病假的請假程序 a) 員工填寫請假審批單一式兩聯,一聯部門保存,另 一聯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b) 員工因特殊情況未能事先請假或假滿續假應通過電話或委 托他人請假,并于假后上班當天辦理補假手續。 c) 請病假的員工填寫請假審批單并出具市級醫院的病休 證明,住院治療者,還須提供住院證明。凡不能提供有效 病休證明的,視作事假處理。 d) 員工請假未準、員工請假
6、期滿未辦理續假或雖辦理續假 但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 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5.4. 員工出差:出差人提前將出差申請單報人力資源部。未 按程序申報者,每次扣發工資 50 元。 5.5. 擅離職守 工作期間未按規定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一律按曠工處理。 15 分鐘以內,每次扣發工資 20 元,15 分鐘30 分鐘每次扣 發工資 50 元;30 分鐘4 小時以內按曠工半天計算。 5.6. 曠工 曠工半天扣發全月業績工資的 50%, 扣發全月崗位工資的 10%; 曠工一天全月無業績工資,扣發全月崗位工資的 30%。連續曠 工三天者予以解除合同。 5.7. 假期的核準權限
7、 a) 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由主管核準,三天以上,五 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核準;五天以上,七天以內,由人力資 源部核準;七天以上由總經理核準。 b) 主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部門經理核準,三天以上由 總經理核準。 c) 經理級人員由總經理核準。 5.8. 其他假期的申請程序按勞動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執行。 5.9. 員工請假須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 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5.10. 員工請假屆滿辦理續假或雖辦理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 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外,均以曠工論處。 5.11.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 假期或延期請假。 5.12. 請假者必須將待辦事物交代其他員工代辦,代理人應于請假 單內簽字確認。 5.13. 員工請假若發現有虛假者,按員工獎懲條例懲處。 5.14. 第 5 條之規定除對正常上班時間外,也適用于各類培訓、活 動、會議的出勤控制。 6.6. 相關文件相關文件 6.1. 勞動管理規定 6.2. 員工獎懲條例 7.7. 相關記錄相關記錄 7.1. 員工外出申請單 7.2. 加班申請表 7.3. 請假審批單 7.4. 出差申請單 7.5. 調休通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