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例 會 管 理 規 定例 會 管 理 規 定 1. 目的目的 為規范青島陽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例會的 內容與程序、會議出勤與考核及決議的督辦等,特制定本規 定。 2. 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適用于陽光百貨公司例會的管理。 3. 職責職責 3.1. 公司例會的組織、整理、考核部門是辦公室。 3.2. 公司部門內部例會的組織、整理、考核由各部門經理負責。 4. 工作內容工作內容 4.1. 例會種類 4.1.1. 總經理辦公例會 4.1.1.1. 例會時間:每周一下午 15:0016:00 4.1.1.2. 會議召集部門:辦公室 4.1.1.3. 主持人:總經理 4.1.1.4. 參加會議
2、人員:經營層領導(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辦公室 經理) 。 4.1.2. 部門經理例會 4.1.2.1. 例會時間:每周一下午 13:3014:30 4.1.2.2. 會議召集部門:辦公室 4.1.2.3. 主持人:辦公室經理 4.1.2.4. 參加會議人員:經營層領導、各部門經理、其他列席人員。 4.1.3. 周工作例會 4.1.3.1. 例會時間:每周二下午 15:0017:00; 4.1.3.2. 會議召集部門:辦公室 4.1.3.3. 主持人:辦公室經理 4.1.3.4. 參加會議人員:公司主管級(包括主管)以上人員。 起草人:起草人: 審核人:審核人: 批準人:批準人: 4.1.4.
3、月度工作講評會 4.1.4.1. 例會時間: 每月 8 日 15:3017:00(遇假期順延) ; 4.1.4.2. 會議召集部門:辦公室 4.1.4.3. 主持人:總經理助理 4.1.4.4. 參加會議人員:經營層領導、公司中層干部、其他列席人員。 4.1.5. 部門內部例會 4.1.5.1. 例會時間:每周三上午 9:009:30; 4.1.5.2. 主持人:各部門負責人; 4.1.5.3. 參會人員:各部門全體成員。 4.2. 例會內容及例會程序 4.2.1. 總經理辦公例會:會前由辦公室經理征求出席會議領導所需 討論議題,交總經理審閱確定。凡提交討論的議題,提議人 必須事先擬定相應的建
4、議和解決辦法,會議期間不討論沒有 初步建議或設想的議題。 4.2.1.1. 前次例會的決定、指令、工作任務執行情況及存在問題; 4.2.1.2. 傳達董事會指示精神; 4.2.1.3. 研究討論決定公司重大問題; 4.2.1.4. 其他有關事宜。 4.2.2. 月度工作講評會: 會前由辦公室負責整理考核結果匯總和會 議議程, 負責交給主持會議領導。 會議開始前由辦公室檢查 出勤情況后,由主持會議領導宣布本次講評會內容。 4.2.2.1. 上月工作綜合評價; 4.2.2.2. 公司管理典型案例分析、講評; 4.2.2.3. 重點講評單位發言; 4.2.2.4. 宣布公司重要決定; 4.2.2.5
5、. 部署整改工作。 4.2.3. 部門內部例會: 4.2.3.1. 傳達貫徹公司中層會議精神及內容; 4.2.3.2. 對本部門工作進行講評及部署。 4.3. 例會決定的交辦與督辦 4.3.1. 例會上形成的決定及領導指示等,辦公室應于次日前整理出 來,以會議交辦形式發至有關部門及負責人。 4.3.2. 限定時間的工作任務,辦公室要及時催辦,催辦結果書面向 分管領導或總經理報告。 4.4. 請假 總經理辦公例會、 部門經理例會、 周工作例會及月度工作講評 會的參會人員, 如因故不能夠參會, 須至少提前 2 個小時以書 面形式向辦公室請假。 4.5. 會議要求 4.5.1. 會議召集部門必須按時
6、開會,確保會議議題在規定的時間內 完成,并做好會議記錄; 4.5.2. 臨時增開會議時,會議召集部門應至少提前 3 個小時通知與 會人員。 4.5.3. 會前參會人員圍繞會議主題做好充分的準備,以確保在規定 的時間內完成會議議題。 4.6. 檢查與考核 4.6.1. 各類例會應按期召開,遇特殊情況會議不能如期進行時,例 會組織部門應及時通知參會部門/人員。 4.6.2. 與會人員無故缺席、未按規定請假者、無故遲到者及無故中 途離會者,均按照員工獎懲條例5.3.3.1s)條款執行。 4.6.3. 與會者在會議期間應關掉手機或將手機設置為振動狀態,禁 止外出及于會議現場接聽手機。保證會場秩序,違反者將按 照員工獎懲條例5.3.3.1d)條款執行。 5.5. 相關文件相關文件 5.1 員工獎懲條例 本制度自本制度自 20042004 年年 0101 月月 1010 日起生效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