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 值 服 務 獎 勵 辦 法超 值 服 務 獎 勵 辦 法 1 1 目的目的 為增強顧客滿意度,宣揚“真誠服務”企業文化,樹立陽光百貨優秀 服務品牌,特制定本辦法。 2 2 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適用于陽光百貨全體員工向顧客提供的服務行為(包括公司內、外) 。 3 3 職責職責 3.1人力資源部進行查證、獎勵。 3.2各部門負責員工日常服務管理,發現員工的超值服務及先進事跡及時 匯成書面材料報人力資源部。 4 4 獎勵范圍獎勵范圍 凡公司員工向顧客提供超出顧客期望值或超出公司承諾之外的服務, 得到顧客特別贊譽、在一定范圍內產生良好影響的行為,均可得到公 司的表揚和獎勵。 5 5 獎勵辦法獎勵辦法 5.1 因超值服務而產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5.2 各部門應鼓勵員工主動向顧客提供超值服務,對超值服務的獎勵,按 員工獎懲條例執行。 5.3 各部門匯報材料應盡量言簡意賅、證據充分,闡明事跡的前因后果及 影響意義,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組織對事 跡進行查證,情況屬實的報公司予以表揚及獎勵;故意誤報、夸大事 實、混淆是非的,查證清楚后,視情節按員工獎懲條例予以處罰。 5.4 獎勵范圍及5.1 條規定之費用承擔范圍最終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 界定。 起草人:起草人: 審核人:審核人: 批準人:批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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