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周 報 、 月 報 暫 行 規 定周 報 、 月 報 暫 行 規 定 1. 目的目的 為加強部門及上下級之間信息溝通和工作的協作, 提高員工工 作的責任心,并定期進行科學、有效的總結、分析,作到日事 日畢,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本標準 規定了周報、月報的填寫要求、工作要求及監督檢查。 2. 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適用于陽光百貨各部門的周報、月報。 3. 職責職責 辦公室負責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 工作內容工作內容 4.1. 周報、月報內容 4.1.1. 周報內容:一周的主要工作內容、工作分析(包括取得的成 績、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措施) 、領導交辦工作、協辦工作、延
2、 續工作、下周工作重點。 4.1.2. 月報內容:以工作進度表的形式,列示本部門次月主要 工作,并按照要求標明上月未完成工作、上月延續工作及下 月主要工作內容。 4.2. 部門工作周報/月報應于次周一/每月 29 日 9:00 點前上報辦 公室交由總經理批示。 4.3. 周報、 月報中涉及與其他部門有關的內容, 須將該周報或月 報 送達 相關部門及分管領導處。 4.4. 周報、月報內容應實事求是、全面、細致。 4.5. 辦公室將對各部門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抽查, 對未按要求執 行的,將在總經理辦公例會上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按 照員工獎懲條例5.3.3.3bb)條款執行。 4.6. 周報、月報應及時上報,逾期不交耽誤下周(月)工作者,視 情節輕重按照員工獎懲條例5.3.3.1y)/5.3.3.2aa)/5.3.3.3bb) 條款進行罰。 5. 相關文件相關文件 5.1. 員工獎懲條例 起草人:起草人: 審核人:審核人: 批準人:批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