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 品 內 購 管 理 辦 法商 品 內 購 管 理 辦 法 制 度 編 號 :YG/Z-EO-017-A 起 草 部 門 : 辦 公 室 起 草 人 :辛 涌 生 效 日 期 :2004年12月25日 發 放 范 圍 : 公 司 各 部 門 (OA發 放 ) 審 核 人 :王 雪 批 準 人 :楊 晨 光 商 品 內 購 管 理 辦 法商 品 內 購 管 理 辦 法 1.1. 目的目的 為規范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在陽光百貨內部采購商品的行為, 明確 職責、控制費用,規范商品管理,特制訂本辦法。 2.2. 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適用于陽光百貨各部門因工作需要購買陽光百貨內各品牌商品 的行為。 3.3.
2、 職責職責 3.1 總經理負責各部門購買商品的審批。 3.2 辦公室負責內購商品的結算、監督及檢查。 3.3 營銷部負責與供應商協調購買商品的價格,必要時采購部給予配 合。 4.4. 工作內容工作內容 4.1 各部門因工作需要購買商品時,應填寫商品內購審批表報總 經理審批。 4.2 商品內購審批表經總經理批準后,辦公室將“提貨聯”交申 請部門作為提取商品的憑證, “辦公室”聯由辦公室存檔,并作 為付款的依據。 4.3商品內購審批表必須經樓層主管簽字同意后方可提貨,以避 免影響正常庫存和銷售。 4.4 任何人未經審批和授權均不得私自提取貨品,樓層及柜臺也不得 擅自發貨。 4.4 為降低成本,本著
3、節約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營銷部負責與供應商 協調最大限度降低所購買商品的價格, 采購部應協助與供應商進 行協調。 4.5 商品提取后三日內(當月不超過 28 日) ,辦公室須到樓層辦理內 購商品的結算。供應商及柜臺需提供商品內購審批表 “提貨 聯”作為結算憑證。 4.6 辦公室負責各部門購買商品的監督和檢查,禁止員工利用工作之 便以內部價格多購、夾購商品,影響公司形象。 4.7 未按規定程序私自購置商品或無審批手續擅自發貨的員工,按重 大過錯處理。 5.5. 記錄記錄 5.1商品內購審批表 商 品 內 購 審 批 表商 品 內 購 審 批 表 申請部門: 年 月 日 采購商品 商品編號/貨號 商品名稱 現零售價 結算單價 需要數量 需要時間 用途 申請部門意見 總經理批示 樓層主管: 提貨人: 提貨時間: 商 品 內 購 審 批 表商 品 內 購 審 批 表 申請部門: 年 月 日 采購商品 商品編號/貨號 商品名稱 現零售價 結算單價 需要數量 需要時間 用途 申請部門意見 總經理批示 結算人: 結算時間: 提 貨 聯 辦 公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