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圖 書 室 管 理 規 定圖 書 室 管 理 規 定 1 目的目的 為規范陽光百貨公司圖書室資料、書籍的購買、保存、整理、借閱 與歸還等管理業務,特制定本規定。 2. 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適用于陽光百貨公司圖書室資料、書籍的購買、保存、整理、借閱 與歸還管理業務。 3. 職責職責 3.1 辦公室負責圖書室資料、 書籍的購買、 保存、 整理、 借閱與歸還等。 3.2 其他部門根據需要到辦公室借閱圖書,要求愛護圖書,遵從辦公 室的圖書管理規定。 4. 工作內容工作內容 4.1 資料書籍的收集與訂購 4.1.1 辦公室應結合公司發展經營的管理需要,及時收集各種營銷信息和 管理資料。 4.1.2 各種管
2、理書籍和營銷書刊的預定,必須根據各部門經理的申請要求 在總經理辦公會議進行議定。由辦公室經理對購買書籍資料的各個 環節進行控制與檢查。 4.1.3 部門或個人確因工作需要自行購買書籍資料時,需經部門經理及辦 公室審批后,方可購買。所購書籍資料必須交圖書室統一管理,并 辦理借閱手續。 4.2 書籍資料的驗收與登記 4.2.1 根據所購書籍資料的發票、清單,核對所購書籍資料的數量、價格 等;如有不符的情況,應立即與有關部門和采購的負責人聯系,確 保書籍資料的數量、價格與購求單據一致。 4.2.2 對書籍資料的質量進行檢驗, 若有質量不符合要求的, 應及時退換。 4.2.3 驗收完畢,應在書籍資料的
3、封面、目錄、首頁上,以及在其中間的 二、三處,加蓋公司印章,以示書籍資料的所有權。 4.2.4 書籍資料驗收后,要按照要求對其進行電子版的詳細登記記錄。 4.3 書籍資料的借閱 起草人:起草人: 審核人:審核人: 批準人:批準人: 4.3.1 工具書及期刊概不外借。 4.3.2 每人每次可借閱書籍資料兩本,借閱的書籍資料不得拆散、涂污。 4.3.3 借閱時間不得超過一周。如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期歸還,則需攜帶 書籍資料辦理續借手續,續借時間不得超過 10 天。 4.3.4 書籍資料過期不還或不辦理續借手續者,即停止其借閱;停借日期 與超過日期相同。停借一個月后仍不辦理手續,則所借閱的書籍資 料按
4、遺失處理,需賠償書籍資料原價的 2 倍。 4.3.5 書籍資料保管和借閱過程中,如有特殊原因造成的損失,由辦公室 視情節予以減免賠償金額。 4.3.6 員工離職前,必須歸還所借閱的書籍資料,否則辦公室拒絕辦理離 職手續。 4.3.7 辦公室要嚴格按照借閱制度進行管理,對員工借閱的書籍資料要及 時進行電子版的登記。 4.3.8 辦公室要及時掌握員工的需求動向,以便制定購買計劃,滿足員工 工作的需要,避免浪費。 本制度自本制度自 20042004 年年 0101 月月 1010 日起生效日起生效 書書 籍籍 資資 料料 管管 理理 流流 程程 收集與購進 驗收登錄 保管與防護 外 借 管 理 資 料 室 管 理 清 點 整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