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 賃 區 簽 單 消 費 管 理 規 定租 賃 區 簽 單 消 費 管 理 規 定 1. 目的目的 為規范陽光百貨租賃區的簽單消費特制定本規定。 2. 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適用于陽光百貨租賃區的簽單消費的監督、審核和管理。 3. 職責職責 3.1. 辦公室負責公司租賃區簽單消費的審核。 3.2. 財務部根據與租賃區的協議,按月進行費用結算。 4. 工作內容工作內容 4.1. 簽單消費范圍。陽光百貨所有租賃區的休閑、餐飲場所,如會 員俱樂部、 咖啡吧、大磨坊。 4.2. 簽單消費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及總經理授權,部門經理以上級 人員及總 經理臨時授權的人員在招待重要客戶及洽談業務時, 可在租賃區簽
2、單消費。 4.3. 簽單消費要求 4.3.1. 如因業務需要必須進行簽單消費時, 簽單消費申請人須填寫 派 餐單交辦公室,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到租賃區進行簽單消費。 4.3.2. 租賃區消費非用餐招待費用標準為 30 元/人;用餐招待費用標 準按照宴請招待管理規定4.3 條款執行。 4.3.3.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夠消費前填寫派餐單時,應事先電話請 示辦公室經理,由辦公室經理批準后方可于租憑區進行消費。 4.3.4. 辦公室對每筆簽單消費的消費原因、消費金額進行審核。如有 與派餐單不一致費用不予報銷。 5. 相關文件相關文件 5.1. 宴請招待管理規定 6. 相關記錄相關記錄 6.1. 派餐單 起草人:起草人: 審核人:審核人: 批準人:批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