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 公 電 話 管 理 辦 法辦 公 電 話 管 理 辦 法 1.1. 目的目的 為規范公司辦公電話的管理、控制辦公費用,特制定本辦法。 2.2. 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辦公電話的安裝、使用、繳費及撤銷的管 理。 3.3. 職責職責 總務部負責辦公電話的安裝、開通、維護、繳費及撤銷。 4.4. 工作內容工作內容 4.1. 辦公電話的申請 4.1.1. 總務部根據各部門工作需要統一做出電話采購、分配及安裝 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4.1.2. 各部門如需增加電話,需向總務部書面申請,總務部經理審 核同意后報總經理批準。 4.1.3. 總務部根據審批單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電話的采購、
2、安裝和 開通,審批單經申請部門確認后由總務部存檔。 4.2. 費用的管理 4.2.1. 公司電話費由總務部統一向財務部申報預算,各部門電話費 由總務部按月向各部門定額發放。 4.2.2. 充值電話 a) 如部門需增加話費,必須向總務部書面提出申請,經總務 部經理、財務部經理、總經理簽字后予以發放。 b) 如部門上月度話費有節余,則總務部在發放下月度話費時 應將余額收回。 4.2.3. 月結話費:話費限額,由總務部通報各部門或使用人限用額 度。總務部對每部電話的季度話費進行綜合統計,超支部分 由使用部門或使用人自行負擔。總務部將話費超支額及話單 報總經理審批后反饋使用部門或使用人,由使用部門或使
3、用 人在一周內將超支話費交財務部。 起草人:起草人: 審核人:審核人: 批準人:批準人: 4.2.4. 總務部每月與電信公司進行辦公電話費的結算。 4.2.5. 各部門應嚴格控制部門話費,禁止私事使用公司電話。 4.2.6. 總務部應嚴格把關,控制話費開支,并于每月 10 日前統計各 部門話費開支情況,報財務部、總經理簽批。 4.3. 撤機及交回 a) 由使用部門向總務部提出書面申請,總務部經理審批后予 以撤機、銷號。 b) 收回的話機及通訊設備由總務部返庫。 c) 完成后總務部負責人在申請單上簽字確認并存檔。 4.4. 總務部應建立辦公電話登記表對公司電話進行備案登記, 內容包括電話分類(卡式電話、CDMA 手機、小靈通) 、電話品 牌及編號(標識) 、電話號碼、使用部門/使用人、備注(市 話、國內、國際長途)等。 4.5. 為便于處理突發事件,公司為各部門經理及其他員工配用的 手機電話每天 22:30 前必須處于開機狀態,安保主管每天 24 小時開機。 5.5. 相關記錄相關記錄 5.1. 辦公電話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