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 定 資 產 管 理 制 度固 定 資 產 管 理 制 度 1. 目的目的 為加強青島陽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固定資 產管理,確保固定資產的安全及合理使用,并得到有效維護 和利用,特制定本規定。 2. 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固定資產的采購、維護、清查等管理。 3. 職責職責 3.1. 總務部是固定資產的主管部門,負責其采購、維修、盤點 等的管理,并根據本規定制定專業的固定資產管理細則,并 監督各部門的使用及保管情況。 3.2. 財務部監督總務部的固定資產財產管理工作,負責對固定資 產的帳務進行處理。 3.3. 其它部門做好本部門固定資產的使用、保管、維護等工作。 4. 定
2、義定義 4.1.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 并且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 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器具等。 4.2. 符合下列兩條件之一的物品,屬固定資產。 4.2.1. 使用期限超過一年、 單位價值在 2000 元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 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 工具等。 起草人:起草人: 審核人:審核人: 批準人:批準人: 4.2.2. 與主要經營無關的設備,但單位價值在 2000 元以上,并且使 用期限超過兩年的物品。 4.2.3. 財務部應根據上述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 不具備上述兩個
3、條件的可列為低值易耗品。如資產低于規定 價值標準,但屬于經營的主要設備,也列為固定資產;單位 價值較高,但更換頻繁,容易損壞的也可列為低值易耗品。 5. 工作內容工作內容 5.1. 固定資產的管理實行預算管理制度。每年度由總務部根據公 司的年度經營發展計劃,結合各部門的需求,參照預算管 理制度的相關要求,編制固定資產年度預算,其中涉及到 專業設備/設施的由相關專業設備/設施管理部門予以配合編 制。 5.2. 購置 5.2.1. 購置部門應提前一周以上報購置計劃, 由總務部經理、 總經 理審批。 5.2.2. 專業設備/設施的購置由專業設備/設施管理部門或使用部 門予以配合。 5.2.3. 購置
4、預算經總經理簽字批準后轉總務部、 財務部, 由總務部 聯系商家洽談。固定資產的采購應遵循公開比價、擇優選用 的原則,對供貨方進行評審、確定。 5.2.4. 由總務部編報決算。 5.2.5. 財務部對購置決算核實無誤后,上報總經理審批。 5.2.6. 總務部根據總經理批準的決算辦理固定資產購置, 財務部根 據批準的決算予以付款。 5.2.7. 任何部門不得未經申報,先斬后奏購置固定資產。固定資產 應按需采購,不得因需求調查不當造成閑置或積壓。 5.3. 驗收 5.3.1. 固定資產購置后,需辦理驗收手續。專業設備/設施由總務部 組織其管理部門或使用部門驗收。 5.3.2. 經驗收合格,驗收人填制
5、“固定資產驗收單” (一式二聯) , 采購人、驗收人、物管員、總務部經理在驗收單上簽字。 5.4. 入庫 5.4.1. 物管員根據驗收單制作入庫單(一式三聯) ,存根聯由物管員 留存,第二聯交購置人,第三聯由購置人隨同驗收單、購置 固定資產的發票一起交財務部。 5.4.2. 財務部依據購置發票及驗收單入帳,并登記“固定資產明細 帳” 。 5.4.3. 物管員依據存根聯登記保管臺帳,記錄固定資產名稱、規格、 數量、單價、金額、購進日期等,制作“固定資產實物卡” , 并進行編號。 5.5. 出庫: 5.5.1. 領用人到總務部提出固定資產的領用需求,總務部制作固定 資產 出庫單(一式三聯) 。領用
6、部門經理、總務部經理、財 務部經理審批簽字后生效。 5.5.2. 領用人憑已簽字的固定資產出庫單到倉庫領取固定資產,物 管員予以辦理出庫。出庫單一式三聯,領用人與物管員需在 出庫單上簽字。 第一聯存根聯由物管員留存,第二聯交 領用人,第三聯由物管員交 財務部。 5.5.3. 財務部依據物管員所交來出庫單作帳務處理,登記“固定資 產明細帳” 。物管員依據存根聯登記保管臺帳。 5.5.4. 物管員應將固定資產編號標注于固定資產顯要位置(房屋除 外) ,實物上所貼編號、實物卡及固定資產臺帳應一一對應。 5.6. 固定資產的維護: 5.6.1. 總務部應按固定資產類別、 使用部門設立 “固定資產總目錄
7、” , 錄入固定資產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購進日期、 使用年限、使用部門等;各使用部門應建立“固定資產管理 明細表” ,記錄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單位、數量、使用責任 人。 5.6.2. 使用部門應做好固定資產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嚴格按照設備、 設施操作說明書進行。如因操作、維修不當或保管失職等非 正常原因造成損壞、丟失,將視情節對固定資產負責人及部 門負責人按員工獎懲條例進行處罰。 5.6.3. 固定資產的維修由總務部組織進行。 5.7. 固定資產的清查 5.7.1. 總務部應會同財務部實行固定資產定期清查,每年度末,進 行固定資產大盤點。 5.7.2. 在固定資產管理上要切實做到實物和
8、帳表記錄相符。對盤點 短少部 分應責成短少部門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后將處理意見 報總經理處理。 5.8. 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調撥 5.8.1. 在用固定資產報廢需由總務部確認并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 請表” , 經總經理批準后, 辦理作廢并由財務部進行帳務處理。 5.8.2. 固定資產銷售由總務部向總經理遞交申請報告,并由財務部 申核,注明銷售原因及銷價等,批準后,總務部執行。總務 部執行后財務部進行帳務處理。 5.9. 固定資產調撥 5.9.1. 調出部門填制“固定資產調撥單” 。 (調撥單一式四聯,調入 調出部門各留一聯,一聯交財務部據此入帳處理,一聯交總 務部據此調整實物帳。調入、調出部門依據
9、調撥單對本部門 固定資產明細表進行調整) 5.9.2. 調撥單由調入、調出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請總務部、總經 理批準。 5.9.3. 調撥部門間憑總經理批準的調撥單辦理固定資產調撥。 5.9.4. 無調撥手續任何人及部門無權擅自進行調換。 5.10. 固定資產管理責任人制度: 為加強固定資產管理, 明確責任, 公司實行固定資產責任人制。 5.10.1. 總務部制定并下發各部門固定資產管理責任明細表,并據此 與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簽訂固定資產管理責任書。 5.10.2. 部門主要負責人是部門所使用固定資產的第一責任人, 對該 固定資產的安全及合理使用承擔全部責任。 5.10.3. 部門應參照本規定制定內部的固定資產責任人制度, 明確直 接負責人。 5.10.4. 本制度是對部門負責人進行離任審計的主要依據之一。 5.11. 每年 12 月份總務部、 財務部進行固定資產盤點對帳, 并將盤 點對帳結果及處理意見由各部門確認后報總經理, 各部門需積 極配合總務部的盤點工作。 6. 相關文件相關文件 6.1. 員工獎懲條例 7. 相關記錄相關記錄 7.1. 固定資產驗收單 7.2. 入庫單 7.3. 固定資產明細帳 7.4. 固定資產實物卡 7.5. 出庫單 7.6. 固定資產總目錄 7.7. 固定資產管理明細表 7.8. 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 7.9. 固定資產調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