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 公 用 品 管 理 規 定辦 公 用 品 管 理 規 定 1.1. 目的目的 為加強辦公用品的管理、降低管理成本,特制定本規定。 2.2. 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適用于陽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辦公用品的管理。 3.3. 定義定義 3.1. 本公司辦公用品是指直接用于日常辦公的物料品和單位價值 低于 50 元的辦公儀器、工具等。包括:紙類、刀類、會計用 品類、筆(芯)類、粘貼類、文件夾類、筆記本類、小五金類、 印刷單據類、耗材類、其他類等。 4.4. 職責職責 4.1. 總務部負責辦公用品的編制預算、采購、驗收、入庫、發放。 4.2. 采購部信息物流中心負責辦公用品的倉儲保管及出庫。 5.5. 工作
2、內容工作內容 5.1. 費用定額 5.1.1. 總經理辦公用品按照實際工作需要采購。 5.1.2. 其它崗位辦公用品實行費用定額制,標準由總務部參照歷史 數據和實際情況制定,報總經理批準后予以公布實施。 5.1.3. 導購員辦公用品費用由所屬供應商承擔。 5.1.4. 總務部根據各部門人員構成及數量計算部門辦公用品月度費 用總定額。 5.1.5. 辦公室前臺復印紙、采購部信息物流中心打印紙、財務部收 款紙、營銷部打印墨盒激光盤等費用定額由總務部制定,報 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5.2. 月度計劃 5.2.1. 每月 1 日各部門根據部門工作計劃需求填報部門月度辦公 用品需求計劃 (遇節假日順延)
3、,經部門經理簽字后報總務 部。 5.2.2. 總務部根據部門月度費用總定額及辦公用品詢價結果審核部 起草人:起草人: 審核人:審核人: 批準人:批準人: 門計劃。 5.2.3. 總務部填制月度辦公用品專項資金預算表 ,經總務部經理 審核報財務部、總經理簽字批準。 5.2.4. 對于單價超過 50 元或超出部門費用計劃的辦公用品,由需求 部門自行填寫專項資金預算表報財務部、總經理批準后 轉總務部執行。 5.3. 采購 5.3.1. 總務部根據總經理批準的月度辦公用品專項資金預算表 于每月 5 日前(遇節假日順延)采購辦公用品。 5.3.2. 對于計劃內的常用辦公用品,總務部除按實際需求采購外,
4、應保持一定的庫存量,以備特殊情況領用。 5.4. 入庫 5.4.1. 總務部根據供應商的送貨單驗收辦公用品并填制入庫單 , 按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入庫。 5.5. 出庫 5.5.1. 計劃內辦公用品的領用:總務部通知各部門統一領取,總務 部填寫領用單,領取人照單簽收。 5.5.2. 計劃外辦公用品的領用:每周四下午,其它時間不予辦理。 a) 領用人憑領用部門經理簽字的 領料申請單 到總務部填 寫出庫單 。 b) 領用人持出庫單到信息物流中心領用辦公用品,物管 員辦理出庫并在出庫單上簽字。 5.6. 庫存管理 5.6.1. 信息物流中心物管員建立辦公用品庫存明細表 ,每周五 OA 報總務部,以便總務部及時掌握庫存情況。 5.6.2. 信息物流中心物管員負責根據入庫單和出庫單登記 庫存臺帳。 5.6.3. 信息物流中心物管員于每月 29 日將當月入庫、出庫的辦公用 品進行匯總后報財務部。 5.6.4. 財務部負責對信息物流中心匯總報表進行檢查、核對。 5.6.5. 盤點:按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6.6. 相關文件相關文件 6.1. 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管理辦法 7.7. 相關記錄相關記錄 7.1. 部門月度辦公用品需求計劃 7.2. 專項資金預算表 7.3. 入庫單 7.4. 出庫單 7.5. 辦公用品庫存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