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 品 卡 尺 填 寫 規 范商 品 卡 尺 填 寫 規 范 1.1. 填寫說明填寫說明 1.1. 卡尺應用蘭黑色或黑色鋼筆或簽字筆登記,顧客退貨、退柜 等信息用紅色鋼筆或簽字筆填寫。 1.2. 卡尺按商品編碼設置,要求“一碼一卡” ,商品編碼是陽光百 貨 MIS 管理系統、商品、物價牌、卡尺建立對應關系的唯一 標識。 1.3. 卡尺按月設置,這是對卡尺時效性的規定。 “月”是指陽光百 貨的“結算月” ,一般為上月的 29 日至本月的 28 日。卡尺按 月結轉,每月初根據上月卡尺結轉,啟用新的卡尺。 1.4. 卡尺要做到“日清日結” ,導購員每日營業結束時要根據進銷 情況計算結存,并登記卡尺。
2、 1.5. 卡尺正面內容記錄商場貨柜上商品的上柜、銷售、結存情況。 背面內容記錄小庫中商品的進、上柜、退(退供應商) 、存的 情況。對于有些無小庫或不需用小庫的柜組,背面表格內容 可不填寫,但基本信息要填列。 2.2. 填寫要求填寫要求 2.1. 正面 2.1.1. “ 年 月” “柜組 ”欄填寫卡尺使用的月份 和使用者。比如:2004 年 4 月 29 日更換新的卡尺時,應填寫 “ 2004 年 05 月” 。 “柜組”根據商品所在柜組的編號和名 稱填寫 2.1.2. “編碼: ” “名稱: ” “品牌: ” “品類: ”是商品基本屬性的描述, 要求填寫規范、準確。更換新的卡尺時,應根據原卡
3、尺內容 填寫。 2.1.3. 單價和日期欄。本卡尺設三行單價和日期欄,記錄該商品的 變價情況,此欄目根據價格通知單或變價通知單予以填列。 按價格發生的先后順序由上而下依次填列。單價后的日期對 應的是該單價的生效日期。在更換新的卡尺時,應根據原卡 起草人:起草人: 審核人:審核人: 批準人:批準人: 尺最新一次的單價、日期信息填寫在新卡尺的單價和日期欄 第一行。 2.1.4. “日期” “上柜” “銷” “存”的填寫。 a) “日期”是指業務發生的日期。 b) “上柜”一欄的登記內容:導購員根據當日上柜商品(將 商品從小庫中取出擺放在貨柜上予以銷售)的數量進行登 記, 商品從貨柜上撤下放回小庫的
4、數量,以紅字記錄在本 欄。 c) “銷/退”欄記錄業務發生情況。 “銷”是指銷售,根據當 日銷售憑證登記, “退” 是指銷售退貨,根據銷售退貨憑 證用紅字登記在此欄。 d) “存”是指結存,表示當日營業結束貨柜上結存的商品數 量,營業結束后導購員計算出結存數量,并將結存數量填 列在本欄,不允許出現負數,同時進行賬實核對,確保賬 實一致。結存的計算公式: 本日結存上日結存本日上柜本日本日結存上日結存本日上柜本日“銷銷/ /退”退” 。 當月第一日(當月第一日(2929 日)結存月初結轉結存本日上柜本日)結存月初結轉結存本日上柜本 日“銷日“銷/ /退” 。退” 。 2.1.5. “月初結轉” 。
5、更換新卡尺時,本行的“結存”數量等于上月 卡尺“合計”行的 “存”數量。 2.1.6. “日期”欄內的“29、30、31、1、2、27、28”表示 日,是用于序時登記業務的時間。 2.1.7. 在調整行前三行空白行,是在發生結算月調整時,用于增加 日期記錄的。比如根據國家規定會計年度為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12 月份我們的結賬日為 31 日,則 12 月 29、30、31 日的記錄登記在此空白欄處。 2.1.8. “調整”行,記錄月末實際盤點與卡尺賬面不一致情況。 “盤 盈”以藍黑或黑色字跡登記在本行“存”欄;盤虧以紅字登 記在本行“存”欄,表示減項。 2.1.9. “合計”
6、行,是指當月合計。本行的“上柜” “銷進”欄是 根據本結算月每日發生數的累計數,根據計算的累計數填列, 正數用蘭黑或黑色字填列, 負數用紅字填列。“合計” 行的 “存” 欄反映貨柜上實際結存商品的數量,其計算公式有: 月末結存結算月最后一日結存數調整月末結存結算月最后一日結存數調整 (或)月末結存月初結轉結存本月累計上柜本月累計月末結存月初結轉結存本月累計上柜本月累計 銷售調整銷售調整 2.2. 反面 2.2.1. 啟用日期:是指該商品建卡日期,在更換新卡時,根據上月 卡尺的此項內容直接謄寫 2.2.2. 備注:用于記錄該商品其他信息的。比如:記錄盤盈(虧) 數據在 MIS 系統的處理日期 2
7、.2.3. 卡尺背面表內內容包括“日期” “進退” “上柜” “調入 調出” “存”四欄。 “日期” “上柜”兩欄內容與正面內容相 同。 “進/退”欄記錄與供應商發生的進退貨業務, “進”是指 經驗收的供應商送來的貨物,即進貨,根據經驗收簽字的供 應商 “送貨單”填寫。 “退”指退回供應商的商品,根據經 驗收簽字的供應商 “退庫單”用紅字填寫。 “調進/調出” 記 錄推廣部與小庫之間調撥商品的業務, “調進”為由推廣部調 撥到小庫的商品數量,根據經驗收簽字的“調撥單”用蘭黑 或黑色字填列。 “調出”為由小庫調撥到推廣部的商品數量, 根據經驗收簽字的“調撥單”用紅字填列。 “存”是指小庫商 品的
8、結存,在每日結賬后計算填列。計算公式為: 本日結存上日結存本日“進退”本日結存上日結存本日“進退”+ +本日“調進調出”本日“調進調出” 本日上柜。本日上柜。 當月第一日(當月第一日(2929 日)結存月初結轉結存日)結存月初結轉結存本日“進退”本日“進退”+ + 本日“調進調出”本日上柜。本日“調進調出”本日上柜。 2.2.4. 其他內容的填寫同正面 3.3. 特殊情況的填寫特殊情況的填寫 3.1. 直接上柜商品:指供應商送來商品未經過小庫存放,直接上 柜銷售的情況。對于這種情況,視同先入小庫、再從小庫上 柜處理。即先在卡尺背面“進退”欄登記進貨數,同時在 背面“上柜”欄登記,然后在卡尺正面
9、“上柜”欄登記 3.2. 銷售退貨商品,退回后繼續上柜銷售。則在正面“銷退” 欄用紅字登記。 3.3. 銷售退貨商品,退回后放入小庫,則視同先退回貨柜、再從 貨柜退回小庫處理。即先在卡尺正面“銷退”欄紅字登記 銷售退貨數,同時在正面“上柜”欄用紅字登記,然后在卡 尺背面“上柜”欄用紅字登記 3.4. 從貨柜上將商品直接撤下退供應商,則視同先從貨柜上撤入 小庫、再從小庫退回供應商。即,先在卡尺正面“上柜”欄 紅字登記數量,然后在背面“上柜”欄用紅字登記,在卡尺 背面“進退”欄用紅字登記。 3.5. 對于不用小庫的柜組或品牌,在使用卡尺時,只用正面即可, 將正面的“上柜”欄改為“進退”欄,用于反映從供應商 的進貨(退貨)情況。 3.6. 推廣部與大庫之間發生的商品調撥業務,由信息物流中心負 責登記記錄。 3.7. 存在大庫的商品庫存數量,由樓層管理員從系統中獲得信息, 進行管理,并負責傳達給導購員 3.8. 本卡尺正反兩面結存數的和加大庫的庫存數量為該商品的存 貨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