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 場 拍 攝 管 理 辦 法商 場 拍 攝 管 理 辦 法 制 度 編 號 : 起 草 部 門 : 起 草 人 : 生 效 日 期 : 發 放 范 圍 : 審 核 人 : 批 準 人 : 商 場 拍 攝 管 理 辦 法商 場 拍 攝 管 理 辦 法 為維護公司的利益,保護商場相關知識產權,規范商場內的拍攝 活動或行為,特制定本辦法。 一、商場內未經允許嚴禁進行任何拍攝行為(屬于特別布置的活 動景觀除外,美工應對這類景觀現場附加可拍照標識,如相機標識) , 總務部安保負責隨時制止商場內無證拍攝的人員。 二、商場的拍攝活動或行為由營銷策劃進行授權審批管理; 三、拍攝活動或行為主要指新聞媒體、電視
2、(電影)劇組等單位 的拍照、攝相行為,僅限用于新聞宣傳、環境背景,禁止純商業用途 或其他非法活動; 四、 授權拍攝的人員或單位在商場內必須佩帶公司統一的記者證 (說明: 底色為紅色, 正面為白色陽光百貨標志和 “記者證” 三個字, 背面有陽光百貨印章、 “營銷部”及編號) 五、管理流程 1、 申請人以書面形式向營銷策劃提交拍攝人員或單位的合法 資質(相關證明文件的原件,留復印件) ;提交拍攝的內容、拍攝時 間以及拍攝用途;新聞記者提前預約; 2、 申請人填寫“商場拍攝申請表” ,報營銷部經理審批辦理進 場手續(屬于合作的附協議條款) ; 3、 電視(電影)劇組在商場內拍攝需要與營銷部(策劃)提
3、前 簽訂協議。營銷策劃負責收取場地租金(5000 元/次,可根據時間、 規模等進行調整,不低于 1500 元/天)和劇組進場拍攝押金(5000 元/次) ; 4、 申請人憑審批確認后的“商場拍攝申請表” ,到總服務臺領 ?。ㄍ诉€)公司的記者證; 5、 總服務臺負責收取證件押金、發放記者證。記者證押金 100 元/個。 6、 每月 30 日總服務臺將“商場拍攝申請表”提報營銷策劃統 一匯總; 7、 營銷部(策劃)負責通知各相關部門協助拍攝。 申請單位 申 請 人 證件名稱及編號 申請摘要 拍攝時間: 拍攝人數: 拍攝用途:劇組 新聞 其他 拍攝內容: 拍攝費用: 拍攝押金: 經辦人意見: 經辦人: 營銷部意見: 傳閱部門及協助事項: 總務部: 安保 電工 其他說明 樓層: 一樓 二樓 三樓 休閑區 其他說明 總服務臺 請總服務臺收取證件押金 100 元/個(此單請留存匯總) 證件 個,押金 元; 說明:證件已經于 年 月 日退還。 經辦人 年 月 日 簽收人 簽收時間 批閱后收件人 收件時間 商場拍攝申請表商場拍攝申請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