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 品 損 失 處 理 流 程商 品 損 失 處 理 流 程 1.1. 目的目的 為明確責任、減少公司財產損失,保護供應商、員工及公司 的利益,特制定本流程。 2.2. 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包括營業期間與非營業期間)發生的商 品被盜及其它毀損情況的處理。 3.3. 職責職責 3.1. 總務部安保承擔公司內商品的安全防護(避免被盜)責任, 并負責商品被盜事故的調查,明確責任,出具事故報告 。 3.2. 營銷部各樓層管理人員承擔本樓層、本區域經營期間商品的 防護責任,負責配合安保進行事故調查,負責就商品損失情 況與供應商進行溝通,負責追繳商品損失的賠償。 3.3. 導購員承擔本柜臺
2、商品經營期間的防護責任,負責配合安保 進行事故調查。 4.4. 工作內容工作內容 4.1. 員工必須妥善保管本柜商品,若因自身保管或運輸不當造成 商品的毀損或遺失,應按 4.7.1 條款賠償損失。 4.2. 員工上下班時間須按有關規定做好交接班,根據商品卡尺、 銷售憑證清點商品數量,做好記錄,兩班簽字確認,以明確 責任。 4.3. 樓層管理人員應協助、指導員工做好商品的防護工作,并對 員工的卡尺、交接班記錄進行復核抽查。每周至少抽查三個 品牌,包括帳、卡、物的一致性、晚間交接班記錄的真實性 等內容,并將檢查結果在 OA“現場記錄”中予以公布。 4.4. 發現商品丟失時,應注意保護現場,首先報告
3、樓層管理人員。 樓層管理員確認商品被盜后,做好記錄并通知安保人員進行 調查處理,必要時調整班次和人員,采取防范措施。 4.5. 安保接警后,必須立即(不超過五分鐘)到達現場調查取證, 審核人:審核人: 批準人:批準人: 并必須在三日內完成調查,明確責任,做出事故調查報告,提 出處理意見,經總務部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發放至營銷 部、人力資源部等相關部門執行處理。 a) 屬營業期間被盜的,由當班導購員負責賠償損失;同時當 班樓層管理員及安保承擔間接責任,每次處罰損失商品金 額(事故發生當日零售價)的 3%,其部門主管連帶處罰 1.5%。 b) 非營業期間,樓層管理人員、導購員不在場時發生的商品
4、損失由安保負責賠償,賠償比例為:直接責任人:安保主 管:總務部經理 = 8:1.5:0.5 c) 商品損失重大、一次性涉及金額 3 萬元以上或者當月累積 金額 5 萬元以上的,總經理、總務部經理負連帶責任,每 次分別處罰損失商品金額的 10%、15%。 如因調查延誤或通知不及時造成公司損失的,其損失由總務 部安保承擔。 4.6. 當事人或相關部門對安保的調查結果、處理意見有異議的, 可向辦公室申訴,由辦公室報總經理批準成立調查小組重新 調查,時間不超過一周。 4.7. 營銷部接到批準的調查報告后,及時聯系供應商、導購員及 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4.7.1. 商品賠償:樓層管理人員在接到報告后兩日
5、內確定賠償金額 及賠償方式。 a) 由責任人按零售價全額賠償的:做銷售處理; b) 與供應商協商按折扣額賠償的:先做臨時折扣,后做銷售 處理; (臨時折扣按商品進銷存流程執行) c) 交接班記錄不清,責任不明確的,由專柜所有員工分攤賠 償金額。 d) 賠償款由員工直接向供應商繳納的,由營銷部樓層通知供 應商全權執行;賠償款須從員工工資支付的,樓層開出書 面扣款通知,經供應商、導購員簽字確認后,交人力資源 部執行。扣款完成后,人力資源部應與樓層負責人、供應 商進行確認。凡因追繳賠償不及時造成公司損失的,由責 任人全額承擔。 e) 如員工不辭而別,導致賠償無法完成的,由總務部安保訴 諸司法機關追償
6、。 4.7.2. 人員處理:視不同情況可對責任人作如下處理: a) 罰款; b) 警告; c) 降級; d) 辭退; e) 報警。 以上處理方式可同時進行,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安保的調查報 告及員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4.8. 限期調查結束后仍不能破案的,總務部安保應繼續組織調查, 爭取盡快破案,為公司挽回損失。安保反應迅速、破案及時, 為公司積極挽回損失的,公司將參照員工獎懲條例對立 功人員進行獎勵。 4.9. 安保每月對公司的商品被盜事故進行匯總分析,總結經驗、 提出改進措施,通報各部門實施,提升管理水平。 4.10. 本制度所有涉及到的獎懲事宜,由人力資源部監督執行。 5.5. 相關文件相關文件 5.1. 員工獎懲條例 6.6. 相關記錄相關記錄 6.1. 營銷部交接班記錄 6.2. 事故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