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 傳 板 管 理 規 定宣 傳 板 管 理 規 定 1.1. 目的目的 宣揚企業文化,明確宣傳板的使用程序,使宣傳板的管理規 范化。 2.2. 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涉及宣傳板的使用、管理等活動均適用本規定。 3.3. 職責職責 3.1. 營銷部 3.1.1.負責公司所有宣傳板版面格式的設計、確定、更新。 3.1.2.負責公司所有宣傳板發布的督導工作, 并根據需要對其他部門 的宣傳板稿件進行設計。 3.1.3.負責公司前臺接待處、商場安全通道的宣傳板內容的設計、發 布、存檔,指定其他宣傳板的負責部門。 3.2. 其它部門:負責本部門公共區域宣傳板內容的設計、發布、 存檔。 4.4. 工作內容工作
2、內容 4.1. 發布內容:企業文化、質量方針與目標、獎懲通告、公司通 知、媒體對陽光百貨的相關報道、公關公益活動、市場信息、 商品知識、服務技巧、供應商資料、員工活動園地、先進標 兵、原創寫作、獎懲通告、節慶宣傳等。 4.2. 發布地點:公司前臺接待處、各部門公共區域、商場安全通 道等營銷部指定的宣傳板位置。 4.3. 發布時間:固定板塊內容每月 10 日、25 日各更新一次,時事 板塊內容在事件發生后 3 個工作日內更新。 4.4. 版面格式:按公司統一的 VI 標準,每月至少更新一次。 4.5. 發布程序: 4.5.1. 營銷部對當期宣傳板整體版面格式進行設計、確定。 4.5.2. 各部門、各樓層按期對宣傳板內容進行設計、發布。 4.5.3. 營銷部對發布情況進行復查。 起草人:起草人: 審核人:審核人: 批準人:批準人: 4.6. 發布人:各部門、各樓層指定兼職發布人,與營銷部專項負 責人保持有效溝通并全力配合。確保宣傳板內容新穎、格式 規范、按期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