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 用 物 品 管 理 辦 法客 用 物 品 管 理 辦 法 1.1. 目的目的 為提升陽光百貨形象、提高顧客滿意度及節約成本,特制定 本辦法。 2.2. 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適用于客戶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客服中心)供顧客使用的宣 傳品、食品飲料及用具的管理。 3.3. 職責職責 3.1. 總務部負責客用物品的采購。 3.2. 客服中心負責客用物品的合理使用。 3.3. 財務部負責對客用物品的費用進行監督、控制。 4.4. 工作內容工作內容 4.1. 宣傳品 4.1.1. 各部門、各品牌的宣傳品必須經過客服中心主管同意方可擺 放于總服務臺、商務中心。 4.1.2. 客服中心工作人員負責宣傳品的合理
2、擺放,要求整齊、清潔、 及時、主次有序。公司統一安排的宣傳品必需按公司要求的 時間、位置和數量等擺放。 4.1.3. 各類宣傳品如超出有效期,客服中心工作人員必須提前清理。 4.2. 食品飲料及用具 4.2.1. 食品飲料包括客用糖果、水果、咖啡、茶葉等。 4.2.2. 客服中心的員工負責各類客用食品飲料的合理擺放、取用, 不得用于私事。 4.2.3. 糖果盤在擺放期間,工作人員應經常清理、清洗,保證其整 潔、衛生、無雜物,如糖紙等。 4.2.4. 當班工作人員要及時補充糖果或水果,使糖果盤豐滿、美觀, 并隨時檢查,及時清理過期食品,確保食品質量。 4.2.5. 向顧客提供飲料時,應事前詢問顧客意見(如冷熱喜好) ,如 提供熱飲,須提醒顧客以免燙傷。 4.2.6. 顧客離開后,工作人員應立即清理水杯等用具。 起草人:起草人: 審核人:審核人: 批準人:批準人: 4.3. 采購和費用控制 4.3.1. 總務部負責客用物品的采購,并確保供貨方具備良好的質量 保證能力。 4.3.2. 客用物品的入庫、出庫等按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管理辦 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4.3.3. 客服中心對客用物品的領用、報廢、報損應做好記錄,并于 每月底對其用量、費用進行匯總、統計,報部門經理審閱。 4.3.4. 財務部不定期對客用物品的管理情況進行抽查,以加強成本 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