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附件: 供應商扣款實施要求供應商扣款實施要求 為了確保與供應商正常、及時、準確的對帳結算,維護公司利益,特 制定本規定。 一、各部門所涉及款項及要求: 1、辦公室:每月 28 日前提供網絡費、電話費、電話初裝費等各種扣 款明細。 2、采購部:每月 28 日前提供進場費等各種應扣款明細;催收租金, 并監督租賃合同(含屈臣氏)的執行。 3、總務部:每月 28 日前提供電費、餐費、車貼、物業管理費等各種 應扣款明細。 4、人力資源部:每月 28 日前提供工資,保險費、公積金及其他與工 資相關的費用、工牌、考勤卡、工裝費、培訓費、檔案管理費的各種 應扣款明細。 5、信息物流中心:每月 28 日前提供 POS 手續費、物價牌、條碼簽等 涉及的應扣款明細。 6、營銷部:每月 28 日前提供廣告費、促銷費、POP 工本費、營業用品 等各種應扣款明細。 7、財務部:根據租賃合同或涉及交費項目的其他合同的約定日期,把 租金、物業費及其他費用的交費情況提供給采購部和總務部。 二、各部門必須在 28 日前將本部門所涉及的全部應扣供應商費用, 以表格形式(一式兩份)報財務部,財務部根據合同信息及各項制度的規 定,對各項應收款項復核后于次月 1 日前轉交信息物流中心。 三、所有扣款信息由信息物流中心負責在 3 日前錄入完畢。 四、財務部負責為信息物流中心提供扣款系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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