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印 章 管 理 規 定印 章 管 理 規 定 1. 目的目的 為規范陽光百貨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法人 章使用范圍和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2. 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陽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的管理。 3. 職責職責 3.1. 辦公室負責公司印章的刻制、印模的保管、并按總經理的批 示將印章交由有關部門管理或使用。 3.2. 財務部負責公司印章(包括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 法人章、 ) 的保管及使用, 由總經理指定財務部專人保管使用 印章。 4. 工作內容工作內容 4.1. 刻制公司印章、專用章時,應先由相關部門填寫“印章審批 備案登記表” , 報分管領導及總經理批準后
2、, 由辦公室聯系刻 制。 4.2. 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圍及管理規定: 4.2.1. 公司公章使用范圍: 4.2.1.1. 以公司名義上報和下發的文件; 4.2.1.2. 以公司名義開出的介紹信; 4.2.1.3. 以公司名義上報的有關材料; 4.2.1.4. 必須以公司名義發出的通知、便函; 4.2.1.5. 以公司名義對外簽定的各種合同、協議; 4.2.1.6. 必須加蓋公司印章的其他材料。 4.2.2. 公章使用規定: 4.2.2.1. 公司對外發出的常規性文件、報表等或內部下發的文件,經 分管領導或總經理同意簽字后,到印章保管人處加蓋公章。 4.2.2.2. 非常規情況使用印章,應事先填寫
3、“印章使用申請單” ,經 起草人:起草人: 審核人:審核人: 批準人:批準人: 辦人申請,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報總經理同意批準方可 加蓋。 4.2.2.3. 特殊情況對外擔保、股權轉讓、增資擴股、分紅分利等必須 有董事會決議后方可加蓋公章。 4.2.2.4. 施印完畢,用印申請人和施印人應如實填寫“印章使用登記 表” ,雙方簽字確認, “印章使用申請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 以備查詢。 4.2.2.5. 不允許在空白紙上加蓋公章,特殊情況由經辦人書面請示, 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加蓋。 4.2.2.6. 公章不準擅自帶出公司,特殊情況須總經理批準后,且有二 人以上經辦時方可辦理。 4.3. 合同專
4、用章使用范圍及規定: 4.3.1. 合同專用章使用范圍 4.3.1.1. 公司名義對外簽定聯銷合同; 4.3.1.2. 以公司名義對外簽定購銷合同; 4.3.1.3. 以公司名義對外簽定其他合同。 4.3.2. 合同專用章使用規定: 4.3.2.1. 以公司名義對外簽定聯銷、購銷等其他必須經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確認的合同,經簽字確認后印 章保管人方可加蓋合同專用章。 4.3.2.2. 其他不需經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確 認的合同經總經理審批,印章保管人方可加蓋合同專用章。 4.4. 財務專用章、法人章(財務印鑒)使用范圍及管理規定 4.4.1. 財務專用章、
5、法人章(財務印鑒)使用范圍: 4.4.1.1. 辦理現金支票支取現金業務; 4.4.1.2. 辦理轉賬支票、電匯、匯票、等其他銀行業務; 4.4.1.3. 辦理其他需要加蓋財務專用章、法人章(財務印鑒)的業務; 4.4.2. 財務專用章、法人章(財務印鑒)管理: 4.4.2.1. 財務部指定專人保管使用; 4.4.2.2. 保管使用人根據財務制度使用管理財務專用章、法人章(財 務印鑒) ; 4.4.2.3. 不得使用專用章辦理專用章使用范圍以外的事項。 4.5. 公司印章其他管理規定: 4.5.1. 作廢的印章,辦公室應向總經理請示,按總經理批示予以保 存或銷毀。 4.5.2. 印章應由保管人妥善保管,鎖存于柜內,如發生丟失或被盜 應立即向直接領導及辦公室匯報。 4.5.3. 印章如丟失或被盜,辦公室應在公司內通報作廢,并將印模 公示。相應印章應重新設計,與原印章有區別,以便區別真 偽。 4.6. 檢查與考核 4.6.1. 印章因保管不當而被盜或丟失,扣罰印章保管人 500 元,扣 罰部門負責人 200 元。 4.6.2. 上述情況給公司造成嚴重后果的, 除按以上條款進行處罰外, 可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 5. 記錄記錄 5.1. 印章審批備案登記表 5.2. 印章使用登記表 5.3. 印章使用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