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品 牌 引 進 工 作 流 程品 牌 引 進 工 作 流 程 制 度 編 號 : 起 草 部 門 : 起 草 人 : 生 效 日 期 : 發 放 范 圍 : 審 核 人 : 批 準 人 : 品 牌 引 進 工 作 流 程品 牌 引 進 工 作 流 程 1.1. 目的目的 為規范品牌引進工作流程、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品牌淘汰管理力度, 特制定本制度。 2.2. 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陽光百貨品牌引進及淘汰的過程。 3.3. 職責職責 3.1. 采購部全面負責公司的商品采購工作, 包括市場調研、 業務洽談、 供 方的評價和選擇、 擬引進商品品牌的論證、合同簽訂、組織進行柜 臺裝修、圖紙審核、
2、裝修現場管理及效果驗收、銷售業績跟蹤等工 作。 3.2. 總務部負責配合引進品牌的柜臺裝修工作、裝修效果的驗收。 3.3. 人力資源部負責為新引進品牌推薦或者面試導購員,負責就人員管 理、薪酬等與供應商溝通。 3.4. 營銷部參與品牌裝修圖紙審核、配合裝修現場的管理、參與裝修效果 的驗收并組織準備品牌開業事項。 3.5. 辦公室配合采購部召集聯席會議、監督采購合同的簽訂程序、審查合 同所需證件,并建立采購合同檔案。 3.6. 總經理負責監督、批準商品的采購,參加品牌聯席會議,審批采購合 同。 4.4. 工作內容工作內容 4.1. 編制采購計劃 采購部根據公司經營發展戰略、市場狀況、顧客需求等編
3、制品牌引 進計劃,包括需求分析、商品品類或品牌、數量、負責人、完成引 進時間等內容,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4.2. 市場調研 招商主管根據品牌引進計劃、結合公司的經營定位,進行全面、深 入的市場調研,以確保引進品牌的適銷性。市場調研需包括以下內 容: a) 品牌檔次、形象(包括外在形象、歷史、文化、內涵等) 、商品 品質、潮流性是否符合公司的市場定位和經營風格; b) 品牌在國內及本地區其它商場的銷售情況、扣率、店面形象、經 營面積、對商場的支持情況等; c) 目標消費群體對品牌的認知度和美譽度; d) 分析公司商品結構,同類商品的比率及銷售情況,并據此預測該 品牌的月銷售額及回報率。 通過對
4、以上內容進行充分調研、論證,確定初選品牌,尋找供應商 與其進行合作洽談。市場調研報告需分別報采購部經理、總經理審 閱。 4.3. 合作洽談 4.3.1. 品牌供應商的選擇應優先考慮國內或地區一級代理商,以降低中間 成本。 4.3.2. 招商主管對備選的供應商的資金實力、操作能力和經營資格等進行 調查,由供應商提供經營資格證明材料,以確保供貨商法人資格的 合法性和對品牌的合法經營權。證明材料包括: a) 資信證明: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委托 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品牌授權書等; b) 商標注冊證、商標實樣; c) 商品品質合格證書:商品質檢報告、衛生許可證、進口報關單等
5、 其他特殊證件; d) 商品說明書、商品圖冊、樣品、商品價格清單等。 4.3.3. 招商主管將初步合作洽談結果向采購部經理報告, 并將擬引進品牌、 供應商信息、 合作條件及本人意見填寫于 供方評價表 (品牌) 中, 附品牌資料(畫冊、樣品等)及供應商資信證明,報采購部經理審 批,經審批同意的提報品牌聯席會議討論、確定。 4.4. 品牌聯席會 4.4.1. 辦公室組織召開品牌聯席會議,對擬引進品牌是否引進進行論證、 評價。具體執行品牌聯席會議制度 。 4.4.2. 聯席會議審議同意引進的品牌 a) 招商主管將其列入合格供方一覽表 ,并根據公司實際要求, 結合前期市場調研所得信息,與供應商進行深入
6、洽談,初步確定 合作方式及期限、經營面積、位置、扣率、保底、人員聘用等事 項。 b) 招商主管完成談判后,將具體合作條款向采購部經理匯報,采購 部經理同意后,招商主管與其簽訂購銷合同,具體執行購銷合 同管理制度 。 c) 合作條款不符合公司基本要求的, 如扣率低于公司內同品類品牌 平均水平等,采購部需向總經理匯報,總經理同意后方可簽訂合 同。 4.4.3. 聯席會議審議不同意引進的品牌,采購部不再作進一步洽談,由招 商主管負責通知供應商,并將品牌資料根據需要備案或者退回供應 商。 4.5. 品牌開業準備工作 4.5.1. 采購部 a) 為供應商辦理進場裝修手續,具體執行品牌裝修管理制度 ; b
7、) 合同簽訂后通知供應商備貨,需要時選擇首批進貨品類; c) 物流中心驗收貨品、錄入、打印物價簽、送貨上柜。 4.5.2. 財務部信息中心完成供應商信息、部門編碼、合同信息等錄入工作。 4.5.3. 營銷部 a) 聯系組織開業營銷活動、媒體廣告宣傳、店內海報、廣播; b) 確認貨品到位,組織商品陳列、實施明碼標價; c) 員工崗位培訓、營業品準備、衛生清理等。 4.5.4. 人力資源部 a) 提前通知供應商進行導購員面試。面試合格后,為導購員辦理入 職手續,并對其進行崗前培訓。 b) 培訓合格后,開業前至少提前一天為導購員辦理上崗手續。 4.5.5. 訂貨、收貨按商品進銷存流程 、 商品驗收管
8、理制度的規定執 行。 4.6. 淘汰管理 4.6.1. 為加強商品管理,提高引進品牌的適銷率,及時淘汰不暢銷商品及 品牌,同時,充分調動供應商的能動性和配合度,公司實行品牌淘 汰制。 4.6.2. 淘汰條件: a) 品牌淘汰:正常條件下,月銷售額連續 3 個月未達到合同簽訂的 月保底金額/預估銷售額, 并連續 3 個月在同品類/區域中名列后 3 名的,按合同參考予以淘汰,經聯席會議決議執行撤換。 b) 單品淘汰(經銷) :連續 60 天零銷售的商品予以淘汰; c) 其它條件:商品品質情況、銷售服務、營銷活動配合情況等不符 合公司要求的,采購部、營銷部可向聯席會建議淘汰。 4.6.3. 淘汰程序
9、: a) 品牌淘汰: 采購部在品牌開業后 7 個工作日內將其包底額或預估銷售額報 信息中心備案; 信息中心每月 5 日前統計、考核各品牌銷售業績,對于符合品牌 淘汰條件的,填寫待淘汰品牌評審單 ,列出品牌清單及其銷 售業績報辦公室; 辦公室根據待淘汰品牌評審單在一周內召開品牌聯席會議, 對待淘汰品牌進行綜合評價; 決定淘汰的,由聯席會議提出撤柜時間,采購部予以執行并引進 新品牌;暫不淘汰的,按聯席會議決定其考核方式。 b) 單品淘汰(經銷) :信息中心每月 5 日前按商品編碼打印“經銷 商品零銷售報告”報總經理批準是否淘汰,審批后轉采購部、營 銷部執行。 5.5. 相關文件相關文件 5.1. 品牌聯席會議制度 5.2. 購銷合同管理制度 5.3. 品牌裝修管理制度 5.4. 商品進銷存流程 5.5. 商品驗收管理制度 6.6. 相關記錄相關記錄 6.1. 品牌引進計劃 6.2. 供方評價表(品牌) 6.3. 合格供方一覽表 6.4. 待淘汰品牌評審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