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內 部 網 絡 管 理 規 定內 部 網 絡 管 理 規 定 1.1. 目的目的 為加強公司內部網絡(以下簡稱內部網)、辦公自動化系統(以下簡 稱 OA 系統)的管理,確保網絡和 OA 系統安全、可靠、穩定地運行, 特制定本制度。 2.2. 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陽光百貨內部網絡的建設、維護、應用和安全管理。 3.3. 職責職責 3.1. 采購部信息物流中心(以下簡稱信息物流中心)是公司內部網、OA 系統建設和管理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a) 負責內部網主干系統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公司 IP 地址的分配。 b) 負責公司所有計算機設備、 網絡設備、 收款機設備的管理和維護。 c)
2、負責公司 OA 系統建設、后臺系統維護管理、客戶端維護管理。 d) 負責保存網絡運行的有關記錄并接受監督和檢查。 e) 負責公司網站及內部辦公網絡相關欄目的制作, 為負責網站其他 欄目的部門提供技術支持。 3.2. 辦公室職責 a) 負責監督公司內部網及 OA 系統的運行和使用。 b) 負責在 OA 系統發布公司通知和公告等信息。 c) 負責 OA 系統內容板塊的設置、管理及權限分配。 4.4. 工作內容工作內容 4.1. 組織與管理 4.1.1. 信息物流中心負責內部網系統的運行安全和系統設備的管理和維 護,保證局域網的暢通。 4.1.2. 公司網絡 IP 地址由信息物流中心負責統一管理和分
3、配。 嚴禁盜用他 人 IP 地址或私自亂設 IP 地址。信息物流中心有權切斷不經過允許 的 IP 地址入網,以保證內部網絡的正常運行。 起草人:起草人: 審核人:審核人: 批準人:批準人: 4.1.3. 信息物流中心必須在每天上班之前開啟服務器,并負責從安全角度 監控網上信息,發現問題及時報請部門領導處理。 4.1.4. 所有管理人員在工作時間必須保持 OA 系統處于開啟狀態,應至少 每個小時查看一次有無通知和信息。凡因未打開 OA 系統造成信息 延誤的由本人承擔責任。 4.2 信息發布 4.2.1 公司 OA 系統的信息發布部門為辦公室。 4.2.2 發布內容包括: a) 公司及各部門公告、
4、通知。 b) 政府、行政機關及主管部門的法令、通知等。 c) 行業新聞、市場信息等。 4.2.3 發布流程 a) 一般性或內容簡短的通知、公告信息由各部門提報辦公室,辦公 室負責人審核、確認后直接發布。如會議通知等。 b) 涉及經營的、重要的、經審批的通知、公告等按通知、外報文 件發布流程執行。 4.3 網絡安全管理 4.3.1 各部門人員必須自覺遵守公司有關保密規定: a) 不得利用國際互聯網和 OA 系統泄露國家、公司秘密。 b) 涉密文件、資料、數據嚴禁上網流傳、處理、儲存。 4.3.2 內部網及子網的系統軟件、應用軟件及信息數據要實施保密措施。 信息資源保密等級可分為: a) 可向 I
5、nternet 公開的; b) 可向公司內公開的; c) 可向本部門公開的; d) 可向有關單位或個人公開的; e) 僅限于部分部門內使用的; f) 僅限于個人使用的; 公司各相關部門應分類妥善管理。 4.3.3 任何個人不得利用國際互聯網和 OA 系統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各 類違法信息。 4.3.4 對于不符合安全管理規定的站點、網頁,一經發現,信息中心有權 從網上隔離,并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3.5 各部門人員不得有意運行黑客程序和制造、施放計算機病毒,不得 利用各種網絡設備或軟件技術從事端口掃描、用戶口令偵聽及賬戶 盜用活動,該活動被認為是破壞行為,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4.3.6 OA 系統所有用戶都必須按規定開設賬戶后使用該系統,賬戶密碼要 妥善保管。個人賬戶和密碼不得轉借他人。 4.3.7 信息物流中心必須對所有聯網計算機及上網人員及時、準確登記備 案。多人共用計算機上網的部門上網計算機的使用要嚴格管理,部 門負責人為網絡安全負責人。 4.3.8 服務器必須保持日志記錄功能,歷史記錄保持時間不得低于 6 個月。 信息中心要按照有關規定,不定期地檢查各開通服務器的計算機日 志。 5.5. 相關文件相關文件 5.1. 通知、外報文件發布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