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控制程序1. 目的保證檢測儀器處于完好狀態,且檢測結果精確、無誤。2. 適用范圍本程序適用于工程部施工監理業務中所使用的各類(A、B、C)檢驗、測量儀器設備。3. 引用文件3.1. 國家建筑工程檢測儀器規范4. 定義4.1. 檢測儀器:指建筑工程過程中所使用的檢驗、測量儀器設備、工具,共分為A、B、C三類。A類:指經緯儀、水準儀等較精密儀器B類:指回彈儀、北歐表、千分尺、接地電阻測量表等測量儀表C類:指靠尺、卷尺、皮尺、臺秤、線錘、小鐵錘等其他檢測工具。5. 職責5.1. 辦公室資料員負責各類檢測儀器保管、領用登記等管理工作。5.2. 工程部各專業監理人員負責檢測儀器購置、
2、送檢、維護、使用。6. 資格或培訓專業類檢測儀器必須由各專業施工監理人員使用。7. 程序7.1. 管理卡辦公室負責人接收到新購除卷尺、線錘、小錘子之外的檢測儀器時,安排資料員制定檢測儀器的管理卡(見GFP11-1-F1),制定時須填寫檢測儀器的編號、類別、名稱、型號、廠家、出廠日期、檢定日期及有效期、檢定單位、修理情況等。7.2. 購置檢測儀器已有的,原則上不增購,對于缺項的A、B類或使用量大的C類易耗品,由對口專業負責人擬寫工作傳簽單申請,工程部施工副經理、主管副總經理簽定意見后,由專業負責人負責購置,購回后交辦公室。辦公室資料員在建筑工程檢測儀器匯總表(見GFP11-1-F2)上登記。且制
3、定管理卡,保存合格證,使用說明等資料。7.3. 調撥、領用7.3.1. 辦公室資料員負責檢測儀器的調撥、發放工作。領用人領用時應先檢查其各類標志(編號、合格證、檢定狀態、標識)、配件等是否齊全;檢查儀器是否狀態良好,再在檢測儀器領用記錄(見GFP11-1-F4)上登記領用日期、儀器名稱、領用前狀況、歸還時狀況、領用人簽名。7.3.2. 施工監理人員不得自行轉借檢測儀器。7.4. 使用使用者應嚴格按使用說明及有關規程使用、操作,一旦發生儀器全身和標識的丟失、損壞、臟污等情況,由辦公室資料員按公司規定進行處理。7.5. 歸還7.5.1. 使用完后,馬上交回辦公室。資料員應檢查各類標志、配件等是否齊
4、全,狀態是否良好,一切完好之后,填寫歸還日期,接收者簽名。7.6. 保養:a.交回辦公室的A、B類檢測儀器,由辦公室資料員保養。b.常用的易耗品,例如:卷尺、線錘、錘子等常用檢測工具,由各專業施工監理人員自行保養。7.7. 修理當檢測儀器發生故障時,由專業工程師填寫工作傳簽單(見GFP11-1-F3)申請送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深圳計量檢定站修理,辦公室資料員負責在管理卡上記錄故障情況及恢復情況。7.8. 檢定7.8.1. A、B類檢測儀器由工程部經理安排各專業監理人員按照國家建筑檢測儀器規范要求及周期進行檢定或送外檢定,并在檢查儀器管理卡(見GFP11-1-F1)上登記檢定日期、送檢人姓名。7.
5、8.2. C類精度等級較低的檢測儀器,由專業工程師自行調較或內外比對檢定、換算。7.8.3. 各種檢測儀器的檢定由辦公室資料員在管理卡上做好記錄,且在儀器貼上標識。7.8.4. 檢定不合格及報廢如果檢定不合格,由工程部各專業監理人員按7.7修理方法處理,若經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深圳計量檢定站修理后,確定無法修理合格,由資料員在管理卡上記錄報廢,在儀器上貼上“報廢”標識且隔離或銷毀。8. 記錄8.1檢測儀器管理卡、檢測儀器領用記錄、檢測儀器檢查證書由辦公室資料員保存,到此儀器報廢一起銷毀為止。8.2最新的建筑工程檢測儀器匯總表由辦公室資料員保存。9. 附件9.1. GFP11-1-F1 檢測儀器管
6、理卡9.2. GFP11-1-F2 建筑工程檢測儀器匯總表9.3. GFP11-1-F3 工作傳簽單9.4. GFP11-1-F4 檢測儀器領用記錄GFP11-1- F1.2檢測儀器管理卡編號( )類別( ) 檢測儀器名稱: 檢測儀器牌號: 廠 家: 出 廠 日 期: 有 效 期: 檢 定 情 況: 送檢人: 日期: 修 理 情 況: 附件: 一九九 年 月 日 制定GFP11-1-F4.1 檢測儀器領用記錄序號領用日期儀器名稱領用前狀況歸還時狀況領用人歸還日期接受人GFP11-1F2.1建筑工程檢測儀器匯總表編號名稱牌號購置日期分布情況備注GFP11-1-F3.1 金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傳簽單自: 事由:部門領導意見:致: 致: 致: 落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