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佛丁大橋跨線施工安全防護施工方案一、工程概況 佛丁大橋(中心樁號:ZK65+124/YK64+124)位于分離式路基段上,左右線橋長均為728.5m。左右線橋上部構造均采用6(340)+440m;下部構造橋墩及基礎為雙柱墩墩與樁基礎、空心薄壁墩與樁基礎,橋臺采用肋板臺配樁基礎;橋梁左線419號墩和右線第316#墩柱采用空心薄壁墩,其余均為雙柱式墩,每個空心薄壁墩設4根樁基,基礎上設承臺與薄壁墩連接。橋墩墩高為7.4m79.01m。在施工段落內橋梁8#9#、14#15#均跨越佛登口村村道,由于地處山區,村道為該村落出行的主要唯一交通通道,車流量較大,為了確保橋梁高墩及上構施工過程中村道的暢通和
2、通行安全,在橋梁跨越村道施工時,在村道上設置安全防護棚。根據橋梁上跨墜落高度確定佛登口大橋的安全防護等級為三級,防護半徑為4m。二、編制依據 2、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范(JTG/T F502011) 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JTGF902015)4、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安全標準化指南三、方案概述村道從佛登口高架大橋8#墩-9#墩之間穿過,在進行橋梁上部施工時,防止有物體墜落,危機到過往行人及車輛安全,故制定此方案。在橋梁上部施工前,首先將村道兩側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標牌。在跨越縣道的第9跨橋梁的正下方用鋼管搭設一道長36米,寬5米,高5米的防護棚,設置相應的隔離防撞墩,并在兩側用鋼管及密目式安全
3、網圍擋加反光標志。在防護棚前方10m位置設置4.5m的限高標志,前方50m處設置限速慢行等標志。制定道路保通措施,確保施工期間村道上行人及車輛安全。施工完畢后恢復村道交通。四、施工方案施工流程:基礎施工立柱施工梁部施工頂板施工驗收 1、基礎施工立柱基礎采用基礎采用C25砼。以立柱為中點澆筑長50cm*寬50cm*高50cm高基礎。2、立柱設計立柱采用I16的工字鋼,每根長度根據地形變化確定,立柱與基礎連接處采用預埋鋼板焊接,以保證柱子與預埋件連成整體。預埋鋼板與18的U型鋼筋焊接澆灌成砼基礎墩,以增加柱子穩定性和防撞性能。立柱間距為3m,立柱間采用C10的槽鋼進行橫向連接,并設立剪刀撐。3、梁
4、部設計 縱梁及橫梁均采用C10的槽鋼的布設,橫向間距1.5m,橫梁均采用I16的工字鋼布設層間高度設置為50cm。 4、頂部設計防護棚頂部設計為雙層防護棚(層間距為60cm),防護棚頂層為8的10cm*10cm的鋼筋網+竹跳板,防護棚下層為竹膠板,厚度為15mm承擔荷載為200KN/m2,竹膠板下方檁條為方管橫向連接間距為0.8m。五、施工注意事項1、嚴格按照交通布控方案進行交通疏導,合理安排現場管理人員和布控交通安全設施。2、在防護棚搭設位置周邊的導行路段內,各種導行設施應齊全,標志應明顯,標線應準確,有條件的區域還應設置減速帶。在施工區域不能封閉的應采用警示路錐、反光水馬等進行現場圍欄。3
5、、基礎采用鋼筋砼結構,其外觀尺寸和強度按照滿足防碰撞的要求,周邊做好排水。4、防護棚兩端支墩立柱及時粘貼紅白相間的反光膜或涂反光漆,鋼管立柱側面張掛安全網。5、防護棚必須按照墜落半徑設置挑檐長度,雙層防護棚頂板四周設鋼管架與縱橫梁可靠聯系,并安裝彩鋼板,其上貼紅白相間反光膜或涂反光漆,其上沿需超出防護棚頂板頂面0.6m,形成封閉圍護,以防止跨線橋梁上部物件及施工材料拋物墜落影響下方通行安全。6、按照現行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的規定及交通管理部門的要求,在通行門洞前后10m處個搭設一座限高門架,限高4.5m,采用組合桁架梁搭設,跨中設置車輛限高、限寬、限速等標志牌。7、防護棚應設置輪
6、廓燈、警示燈、爆閃燈等設施,在夜間警示燈應持續亮燈,通道內保持充足照明。六、道路保通措施 1、組織領導 為加強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領導,實現快速、科學、合理的救援指揮,特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分管安全副經理、總工程師、生產副經理為副組長,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 長:副組長:成 員: 領導小組職責:1)、項目經理是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第一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緊急情況處理的指揮工作。2)、分管安全副經理、總工程師、生產副經理為副組長,配合項目經理,負責緊急情況的組織、協調和事故調查的配合工作。3)、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是救援小組的成員,負責緊急情況的具體組織及實施。 2、保通措
7、施1)、施工過程中,在村道兩端設置提示,“施工路段減速慢行”及“施工給您帶來不便,敬請諒解”,警示錐放在靠近峽河一側,兩頭出入口設置爆閃燈,并在進出口處50m左右各設置1道減速帶。2)、 施工現場配置專職安全員,全天 24 時值班,負責現場的安全監督,配合交通管理部門 ,全面負責交通安全,指派專人負責施工路段的交通值守,對來往車輛進行管制、指揮。配齊對講機、信號旗、警戒標志等,確保車輛的暢通放在首位。3)、組織專人對現場的隔離、防護、警示等設施進行維護;監督施工人員個人安全防護、警示用品的使用;對施工車輛及交通組織,直至墩身施工完成。七、恢復交通工程結束后及時對村道恢復原貌、開放交通。清除一切因施工而在村道上設置的臨時設施,清除完成后進行自檢,對施工造成路面病害,應及時修復,確保道路安全后,全面開放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