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萬科工程部標準工作程序文件 文件編號:G-FKA-1/2 標題:付款控制程序 發放日期:98.9.10 版本:A 試 付款控制程序付款控制程序 1、目的:確保及時、準確向分供商付款。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 2.1 工程款的審批、支付。預付款、進度款、結算款(保修金) 2.2 材料、設備款的審批、支付。 2.3 設計費的審批、支付。 3、職責: 3.1 項目主辦人根據進度、質量狀況及合同提出付款書面申請。 3.2 項目主管經理負責復核付款申請并簽署意見。 3.3 預算部經理復核付款申請并簽署意見。 3.4 項目分管副總負責審核付款申請并簽署意見。 3.5 財務主管經理負責審核付款申請并
2、簽署意見。 4、程序: 4.1 付款申請。 4.1.1 項目主辦人依據合同、進度及質量狀況確定是否申請付款。 4.1.2 項目主辦人按以下內容填寫付款通知單和付款申請單(試行) 并 交項目主管經理復核。 4.1.2.1 付款緣由。 4.1.2.2 質量及進度狀況。 4.1.2.3 已付款、扣款及本次付款金額。 4.1.2.4 隨付款申請單(試行) 提交預算所需資料。 4.2 項目主管經理復核: 主管經理對照合同、進度、質量狀況復核是否付款、付款金額,并在付款 申請單(試行) 上簽署意見后交預算部經理復核。 4.3 預算部經理復核: 4.3.1 預算部經理復核付款資料的齊全與準確性。 4.3.2
3、 預算部經理復核已付款、扣款和本次付款金額。 4.3.3 預算部經理在付款申請單(試行) 簽署意見并交分管副總審核。 4.4 分管副總審核: 分管副總負責審核 4.1、4.2、4.3 所述內容并在付款申請單(試行) 上 簽署意見后交預算部綜合崗(暫定名) 。 4.5 財務部審核。 4.5.1 總經理將項目合同內付款審批權賦予財務主管經理。 上海萬科工程部標準工作程序文件 文件編號:G-FKA-2/2 標題:付款控制程序 發放日期:98.9.10 版本:A 試 4.5.2 財務部經辦人及財務部主管經理接付款通知單 、 付款申請單及相關 資料后察看審批簽名過程,若有分管副總簽字同意字樣,則由經辦人
4、在付款通 知單 “復核”欄內簽字,財務主管經理在付款通知單 “審批”欄內簽字,同 時開具支票或交付現金。 4.6 支票或現金的領取。 4.6.1 預算部綜合崗從財務部出納處領取支票或現金。 4.6.2 項目主辦人向分供商索取發票與綜合崗交換支票或現金。 4.6.3 項目主辦人將支票或現金交給分供方入帳。 4.7 臺帳。 4.7.1 項目主辦人應建立臺帳,登記每筆付款、扣款情況,并接受主管經理的檢 查、監督。 4.7.2 預算部綜合崗應建立臺帳、登記每筆付款、扣款情況,并接受預算部經理 的檢查、監督。 4.7.3 每月 10 日(節假日順延)主辦人、綜合崗、財務部出納根據各自臺帳進 行核對、總結并形成備忘報總經理和分管副總。 4.8 核查: 總經理隨時可以對付款、進度、質量狀況進行抽查、核評。 5、相關文件: 5.1 國家及上海市有關規范。 5.2 合同及標書。 6、相關表單。 6.1付款申請單(試行) 6.2付款通知單 6.3 月進度報表及其他相關預算資料。 6.4 相關資料。 7、本程序文件應發放到下列人員: 工程部:全體人員。 預算部:經理、綜合崗。 財務部:副經理、經理助理、出納。 注:1、本人保證嚴格按此文件要求執行。 2、本人有責任在發現問題時,第一時間向本文件審批人提出修改意見。 編制:編制: 校對:校對: 審批:審批: 發放號發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