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J J- -MALLMALL 草案草案 針對物業針對物業 南花園步行街 D 座 F2、F3 及 B 座交接處可能之部分物業,約 4000 平米。 涉及單位:涉及單位: 步行街商業經營管理公司招商/合同主體 萊迪斯(香港)商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中介,工作責任人 恒寶貿易有限公司物業承接方/方案形象 項目啟動、工作時間段建議項目啟動、工作時間段建議 1、 籌備階段主要工作包括:方案通過、合作協議簽署、現場包裝、人員到位等; 工作時間: 月 日前; 2、 炒作階段J-MALL 的媒體推廣、現場包裝、物業招商意向登記開展; 工作時間: 月 日 月 日,重點為 香港周,詳細工作見步行街香 港周工作計劃。
2、3、 轉化為租約階段租賃合同的簽定,經營位置調整,商業管理手冊調整等; 工作時間: 月 日后, 該階段為試營業階段, 適當為租賃商戶提供試營業免租。 4、正式運作階段: 月 日。 合作思路總結合作思路總結 根據步行街的形象定位和商業管理公司平衡各物業租金差距的需要, 顧問公司建議將以 上物業包裝為圍繞恒寶貿易公司服裝批發、零售業務的“J-MALL” (英文基本釋義為 JUNIOR-MALL, 年輕人的購物天堂, 因目前國內對日本產品的抵制而暫時放棄日本城的概念, 當條件許可時可轉化為 JAPANESE MALL,日本商品城) 。 以恒寶公司“J-MALL”為龍頭主力店,將物業整體包裝成年輕時尚
3、為主題的主題商城, 商城只負責統一商城形象,內部規劃成獨立經營的個體經營潮流精品店出租給本地的經營 者,商業管理公司通過收取物業租金獲得利潤。 商業管理公司具體工作包括商業管理公司具體工作包括 1、 與恒寶貿易公司簽定物業使用協議,雙方約定權、責、利,其中物業使用包括 月份 至 月 日前 J-MALL 無償使用指定物業作為以上物業的樣板龍頭店; 2、 作為合作方,當進入商業運作階段,商業管理公司為恒寶公司租用物業的優惠條件,初 步意向為免租期 個月。 3、 恒寶公司作為商業管理公司招商工具之一,商業管理公司適當為其提供一定額度項目營 商基金供運作風險保障。初步額度建議為 個月參考租金, 4、 J-MALL在 月份之前進入步行街指定物業經營, 商業管理公司為 J-MALL的香港 CEPA 產品及香港個體經營戶等概念進行系列炒作推廣,同時展開 的潮流精品店招商, 根據招商成果建議預留 區西面部分物業也作為同類型經營規劃(目前在接觸有其 他潮流服裝經營品牌商適合錯位經營) 。 合作方式考慮: 1、 物業分包: 2、 小面積提供優惠條件租賃給恒寶公司,通過對其包裝運作由商業管理公司招商部達至剩 余面積的租賃招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