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綜合布線系統施工方案綜合布線系統總體要求綜合布線系統(PDS)是智能化、信息化通信的基礎傳輸平臺,為建筑提供高性能的數據和語音通信,應能兼容和支持數據、語音、圖文圖像、監控圖像等多媒體系統等應用,既滿足當前的業務處理需求,又應滿足今后通訊及網絡發展的需求。綜合布線系統應當具備開放性,靈活性和可擴性,充分滿足信息化內外網以及內部與外界的信息交流需要。綜合布線系統采用符合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50311-2007)的層次結構,分為 7 個組成部分:1、工作區2、配線(水平)子系統3、干線子系統4、建筑群子系統5、管理子系統6、設備間子系統7、進線間子系統系統應符合國際標準 ISO/ICE1
2、1801 第二版和 EIA/TIA-568B.2 對六類銅纜布線及各子系統的規定及要求。本系統應具有先進性、開放性、靈活性、冗余性,達到使用靈活、擴充方便、管理簡便、維護容易的特點,同時,系統應采用模塊化結構,保證系統能很容易的擴充和升級。系統設計說明本次設計采用結構化綜合布線系統,數據及語音水平布線采用六類布線標準,支持千兆傳輸;數據主干采用萬兆室內單模光纜;語音主干采用三類大對數銅纜。為有線數據網絡、無線數據網絡、安防系統等提供信號傳輸線路。網絡及電話核心設備位于主站房二層的弱電機房,通過主干線纜連接至放置接入設備的配線間(IDF)。運營商進線從地下一層的弱電進線機房接入,通過光纜連接至弱
3、電機房內。綜合布線配線間(IDF)與其他弱電系統配線間統一設置。弱電機房與消控機房之間預留光纜。管理辦公室按 1 工位/10 預留設置 1 個數據點,1 個語音點。配套服務用房(出租)按每隔斷設置 1 個弱電信息箱,預留 1 根 4 芯單模光纖。施工工藝要求1、線纜敷設所有線纜的敷設應按相關規范和標準施工。所有的線纜應敷設在指定的橋架、線槽或線管內,線纜的敷設應平直,線與線之間嚴格保持平行狀態,不得產生扭絞、打圈、等現象,不應受到外力的擠壓和損傷。在安排布線時,必須考慮線纜的最小彎曲半徑,并提供參數給發標方審核。敷設多條線纜的位置應用扎線帶綁扎,并作出標識。扎線帶應保持相應間距,線纜扎線帶的綁扎不能太緊以免影響線纜的使用。線纜的排列應避免交叉。線纜布放時長度應有冗余。交接間、設備間線纜在配線架處的預留長度一般為 3m-6m,工作區為 0.3m-0.6m,光纜在設備端預留長度一般為 5m-6m。有特殊要求的應按設計要求預留長度。2、跳線所有的跳線由投標方提出統一的標識規則,給弱電子系統予以標識,并單獨編號。提供多種不同顏色、不同連接頭的跳線,跳線的標簽遵循 TIA/EIA606 標準,跳線的顏色必須和色場標識的顏色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