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業集團合同管理制度(修訂版)-規范制度 第一章第一章 總則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規范集團總部及各區域總公司、專業公司的合同管理行為,強化集團總部合同管理職能,分解落實集團 總部和區域總公司、專業公司合同管理責任,防范經營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術語與定義 (一)集團:除非特別指出,本制度中集團指建業住宅集團(中國)有限公司; (二)集團總部:指包括集團各職能部門在內的行政管理范圍; (三)區域總公司:指集團下轄的各區域公司; (四)專業公司:指商業地產經營管理公司、酒店投資管理公司、文化旅游地產有限公司、至尊商務服務 公司等專業公司; (五)負責人:除非特別指出,本制度中負責人指集團在
2、審計監察、運營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計劃財務 管理、投融資管理、設計管理、營銷服務管理、工程管理以及成本管理、酒店投資、商業地產等職能領域的主 管領導,包括董事長、總裁、執委會分管負責人、總經理等; (六)集團經營決策委員會執行委員會:簡稱執委會; (七)合同經辦部門負責人:指承擔對外簽署業務合同的部門負責人。 第三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及各區域總公司、專業公司作為合同一方主體與外部其他自然人、法人、組織所發生經 濟業務而簽訂的各種合同。勞動用工、商品房銷售等合同的管理見其它相關制度。 第二章第二章 合同管理原則合同管理原則 第四條 合同管理必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對外
3、簽訂的各項合同均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定; (二)合同書原則:對外必須通過書面形式(不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簽訂 合同書以明確約定雙方權利義務等事項; (三)事前簽訂原則:合同必須在事項發生前簽訂,嚴禁未簽訂合同即開始進行經濟活動原則; (四)風險規避原則:為保障合同的順利履行,可采用一切必要的保證手段,如保證金、履約保函、預付 款保函或保險等。 第三章第三章 合同范本制訂、適用、管理合同范本制訂、適用、管理 第五條 合同須制定合同范本。凡工商總局等國務院所屬行政主管部門頒布有示范合同文本的,應使用 示范文本簽約,無行政主管部門示范文本的應使用集團制定的合同范本。 第六條 集團尚未制定合同范本、與壟斷部門簽約而對方不使用示范合同文本的,可以采用對方提供的 合同文本,但經辦部門應認真審閱,必要時應質疑并協商修改。 第七條 集團總部成本管理部為合同范本組織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