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進行專家論證的施工方案住建部以下安全專項方案需要進行專家論證:1. 深基坑工程,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米,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工程;2. 地下暗挖工程;3. 高大模板工程,高度超過8米或跨度超過18米,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平方米,或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平方米的模板支撐系統;4. 30米及以上高空作業的工程 5. 大江大河中深水作業的工程6. 城市拆遷或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施工單位應編制專項方案的工程下列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及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施工前,施工單
2、位應編制專項方案。(一) 土石方開挖工程1、 開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溝、槽)的土方開挖工程;2、 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的基坑(溝、槽)的土方開挖工程;3、 鑿巖、爆破工程。(二) 基坑支護工程1、 開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溝、槽)支護工程;2、 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溝、槽)支護工程。(三) 基坑降水工程1、 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開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工程;2、 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工程。(四) 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1、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大模板等;2、 混凝土模板支架工程(1) 搭設高度5m及以上的;(2) 搭設跨度10
3、m及以上的;(3) 施工總荷載10kN/m2及以上的;(4) 集中線荷載15kN/m及以上的;(5) 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結構可連接的。3、 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承重支撐系統工程。(五) 腳手架工程1、 落地式鋼管腳手架;2、 附著升降腳手架;3、 懸挑式腳手架;4、 高處作業吊籃;5、 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6、 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六) 起重吊裝工程1、 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2、 采用起重機械設備進行安裝的工程。(七) 起重機械設備拆裝工程1、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拆卸、頂升;2、 施工升降機的安裝、拆卸;3、 物料提
4、升機的安裝、拆卸。(八) 拆除、爆破工程1、 建筑物、構筑物拆除工程;2、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九) 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1、 建筑幕墻安裝工程;2、 預應力結構張拉工程;3、 鋼結構及網架工程;4、 索膜結構安裝工程;5、 地下暗挖、隧道、頂管施工及水下作業工程;6、 水上樁基工程;7、 人工挖擴孔樁工程;8、 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可能影響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尚無技術標準的分部分項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編制專項方案的工程。編制內容:除工程建設標準有明確規定外,專項方案主要應包括以下內容。(一) 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二) 編制依據: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的目錄或條文,以及施工組織(總)設計、勘察設計、圖紙等技術文件名稱。(三) 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四) 施工工藝: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五) 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六) 勞動力組織: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七) 計算書及相關圖紙、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