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上水下施工方案一工程概況本工程位于福州市平潭縣澳前鎮少雄山附近的觀音澳內,與臺灣島直面相望,北側靠陸,南側海域開闊,東有規劃建設的東澳中心漁港工程,西有烏姜島、姜山島、白姜島等零散島礁群。基槽挖泥包括東、西、南側護岸,其中東側護岸,長139.6m,基槽挖泥29247.46 m3;南側護岸長309.1m,基槽挖泥133406.91m;西側護岸長267.7m,基槽挖泥51718.3m。基槽挖泥的設計邊坡為1:4,基槽挖泥底標高的范圍-9.75m -6.4m,合計基槽挖泥214372.67m3。基床包括斜坡道基床、泊位基床,其中泊位基床頂寬20.11m,基床頂面標高-8.5m,拋填厚度3m,斜坡道
2、基床頂寬寬20.11m,基床頂標高-8.5m,拋填厚度3m。拋石采用一次性拋填,擬用對標和定位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定位。工程范圍場地淺灘部分屬于海灣淺海巖岸沖刷地貌,處于潮間帶,高潮時被海水淹沒,低潮時出露,淺灘主要分布為砂層。挖泥深度范圍內主要為淤泥和細砂層,其中淤泥(混砂)淤泥質土:灰色,飽和,很軟,含較多粉細砂及貝殼碎片,稍具臭味,該層主要分布在上部。局部含較多細砂及貝殼碎片,局部為淤泥質土混砂狀;細砂為灰黃色,灰白色,飽和,中密密實,級配較差,局部含少量粘粒,含少量貝殼。平潭地區經常受臺風襲擊或影響,全年風向以東北偏北為最多,頻率為43%,其次為東北向,頻率為18%。多年平均霧日約29天
3、,年最多霧日48天,年最少霧日7天,月最多霧日為16天;月最少霧日為9月份,二十三年的資料無霧日出現。觀音澳內高、低潮時水流速度較小,漲落潮半潮面前后流速最大,處于漲落急狀態。漲潮時已建防波堤南面海域潮流由東向西流動,落潮時已建防波堤南面海域潮流由西向東流動。工程區海域潮高潮和落急時潮流由東南向流向灣澳外,經過防波堤時產生挑流,堤頭流速加強。漲潮時潮流繞過觀音角,由東北向流入觀音澳,在防波堤和陸島碼頭間水域形成順時針近橢圓形回流,漲急時回流東西向長約1.5km,寬約800m。二、項目組織及管理機構安全管理組織架構如下圖: 項目經理:劉勇項目總工:陳方項目副經理:劉彧施工員羅會文質檢員錢路安全員
4、白亞強試驗員溫藝燦各挖泥施工班組測 量張海元環境管理楊躍宏設備材料童文浩三、挖泥施工主要施工設備及人員組織3.1主要施工機械、設備8.5m3抓斗挖泥船1艘、18m3抓斗挖泥船1艘;1000m3自航泥駁1艘、640m3自航泥駁1艘、1400m3自航泥駁1艘;2003HP拖輪1艘等。 3. 2 勞動力組織需配備船組人員72人,其中包括船長、大副、輪機長及船員等。四、挖泥施工主要施工方法基槽挖泥順序:一組挖泥船從西護岸開始施工,半個月后再安排另一組挖泥船從南護岸C段開始挖泥施工,兩組挖泥船同時推進,最后南防波堤兩組挖泥船從兩端頭分別推進,每天挖泥量計劃1萬m3左右。4.1 施工工藝流程:施工準備浚前
5、測量船組進場定位分層開挖斷面測量驗收。4.2 嚴格按技術交底書要求,施工前應對原泥面進行測量,獲得浚前測量資料,并取得現場工程師認可,作為邊坡放樣和挖泥范圍的依據。在勘察現場、對照工程地質勘察報告的基礎上,分析各區土層的分布情況,最終確定分區、分層大樣指導挖泥施工。施工過程中應加強船舶檢修,防止運輸過程中的泥砂流失,泥駁的航行線路應按現場工程師指定航線航行,挖泥船組按規定懸掛信號旗。4.3 按預定分區順序組織施工,盡可能減少船組間的相互干擾,施工前可依據地質資料及實測原地形地貌,適當調整基槽的挖泥分界線,使得各區間工作大致平衡,形成流水作業,施工船組間的相互干擾減至最低。同時依據浚前測量資料按
6、設計邊坡確定基槽、區域的開挖放坡邊界。4.4 各區均采用分層分條開挖法,分層厚度控制為2m,為確保基槽開挖過程中不發生塌坡,挖泥時依據土質及土層厚度按設計要求放坡,放坡采用階梯法。4.5 基槽挖泥采用全站儀與實時動態GPS自動定位系統配合,定位精度高,在施工過程中應勤打水,控制挖泥厚度,特別是邊坡及斗位聯接處,防止超挖。基槽以基床土質、標高控制挖泥深度。各層挖泥土樣及施工記錄及時報送現場工程師,分段開挖的基槽應有足夠的搭接長度,防止施工回淤。4.6 達到設計要求的基槽經現場工程師驗收合格后應立即組織拋石,防止回淤。4.7 疏浚土必須按有關部門規定、要求拋至指定拋泥區內,拋填區設置臨時燈浮標志,
7、并負責拋泥區內的現場管理工作,應嚴格按國家海洋局規定的區域進行拋泥。4.8 為確保減少挖泥對周邊環境的污染,促進文明施工,疏浚時盡可能選在漲潮時開挖,減少泥土的擴散流失。同時,在開挖過程中及時通知海管區工作人員對淤泥進行檢測,以防有反射性物質對海域周邊的影響。4.9 施工中必須填寫詳細施工記錄,包括挖泥船及泥駁注冊號,施工位置及泥土類型,挖泥標高,挖泥船裝駁時間,泥駁航行,拋泥返回到達挖泥船的時間等。4.10 施工中按技術交底書及政府的有關規定進行,減少海面污染,船機按規定航線進出,確保施工順利完成。4.11 在施工過程中遇到水下障礙物或無法開挖的泥面時,應測定其所在的位置,并向現場技術人員匯
8、報,必要時應在障礙物處設立標志。4.12 在挖泥基槽的前沿線方向設置兩根相距40m左右的導標,以方便挖泥船施工過程的隨時對標,確保挖泥位置的準確。五、抓斗式挖泥船安全作業要點(1)抓斗式挖泥船宜采用順流施工,在流速不大或有往復潮流的地區可采用逆流施工。(2)作業前了解施工情況、水域環境、通航密度和當地季節氣候等情況。(3)船長硬結合施工情況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全體船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4)作業過程中,甲板值班人員注意周圍水域船舶動態,預防無關船舶靠近或者靠離得作業船舶的車葉打到本船施工錨纜、(5)挖掘機應在泥駁靠駁本船系纜穩妥后才能作業。(6)挖掘機啟動前,操縱抓斗的駕駛員必須事先發
9、出信號。(7)抓斗自由落體下放時,嚴禁突然剎車。(8)挖掘機工作時,作業半徑范圍內禁止站人,以免造成人身傷亡。(9)夜間工作時,作業周圍和挖掘機上應有充分的照明。(10)升降、擺動抓斗作業時,必須注意防止抓斗碰到裝駁的船舶。(11)裝駁過程中,應根據泥駁干弦高度的變化及時調整系纜的松緊度,防止系纜過松或過緊。安全生產保證措施1、 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產意識防止人身傷亡事故發生。2、 參與施工的船舶必須進行安全檢查,船舶調遣前收聽天氣預報,分析天氣形勢,選擇安全時間進行調遣。3、 施工船舶定期進行航修,嚴禁帶病運轉。4、 施工船舶必須按照操作規程操作,杜絕違章作業。5、 施工船舶按
10、規定配備防火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換。6、 加強勞動保護,水上作業按規定使用救生設備。7、 運輸施工設備、材料進入施工區的船舶,隨時注意觀察潮汐變化和船舶吃水富裕水深,以便于及時將船舶退至泥面海床,防止擱淺。8、 各種起重機具、鎖具使用前應進行檢查,確認其安全狀態后方可使用。9、 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全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全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按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假設,嚴禁任意拉線接電。六、基床拋石施工(1)基床拋石前應對已驗收基床進行復測,如有回淤超過30cm時,應采用潛吸式清淤泵配合泥駁進行清淤直到驗收通過;(2)基槽復測如有較大變化應同現場工程師進行處理;(3)拋石前應通過試拋確定
11、拋石船位,分別進行漲、落潮試拋,確定拋石船位; (4)基床拋石采用定位船定位,PC300反鏟卸鐵駁石塊粗拋,人工拋填補拋的工藝,拋填過程中應勤打水勤對標,防止漏拋、超拋; (5)基床拋石應預留密實沉降量,預留沉降量為拋石基床厚的10%。四、設備、勞動力及現場管理人員 設備名稱單位數量現場管理人員1000t定位鐵駁艘15人300t機動鐵駁艘4PC300反鏟臺320p交通艇艘1五、主要施工方法1.施工工藝流程施工準備定位船定位拋石斷面測量補拋自檢報驗。2.基床拋石測量控制 基床拋石采用定位船定位,定位船安裝GPS定位系統,陸上利用全站儀校核的方法進行定位控制。標高控制用測深儀配合水砣測深法。3施工
12、順序基槽驗收后及時進行基床拋石,基床拋石順序與基槽挖泥相同,先從西往東拋填斜坡道基床,再從北往南拋填碼頭基床。拋石分段形成流水循環控制,盡可能減少工序間歇時間。 4主要施工過程5.施工準備工作(1)施工通道規劃修建;(2)石料開采運輸隊伍建設及機械設備的組織;(3)測量控制網的布設;(4)請監理、業主對拋填原泥面掃海測量;(5)需挖泥段護岸基槽挖泥經監理等四方驗收(合格);(6)拋填前技術與安全交底。6.基床拋石施工(1)基床拋石前應對已驗收基床進行復測,如有回淤超過30cm時,應采用潛吸式清淤泵配合泥駁進行清淤直到驗收通過;(2)基槽復測如有較大變化應同現場工程師進行處理;(3)拋石前應通過
13、試拋確定拋石船位,分別進行漲、落潮試拋,確定拋石船位; (4)基床拋石采用定位船定位,PC300反鏟卸鐵駁石塊粗拋,人工拋填補拋的工藝,拋填過程中應勤打水勤對標,防止漏拋、超拋; (5)基床拋石應預留密實沉降量,預留沉降量為拋石基床厚的10%。7水上拋石安全操作要求拋石人員(1) 工作前必須穿著好防護用品,水上作業必須配備好救生設備。(2) 作業船只及拋石人員應服從拋石指揮人員統一指揮,不得擅自進入作業區,不得隨意亂拋。(3) 乘坐交通船上下工作船時,應按交通船規定人數搭乘。(4) 船只帶纜應選擇適當位置,碼頭新框架和梁柱均不得帶纜。(5) 拋石過程中打水測量水深時,必須暫停拋石。(6) 搬石
14、應從上而下分層進行,以防塌落損傷手腳,并隨時留意旁邊的工友。如塊石較大必須兩人抬時,要互相照顧,步伐一致。(7) 在塊石上負重行走,要步伐一致,以防石頭翻滾滑動造成事故。(8) 用起重設備吊起大塊石,有關繩索、夾具必須完好。推石落水時要注意安全站立于適當的位置,不要站在石頭推出方向上,以防石頭打回傷人。(9) 夜間工作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及信號。拋石船只及機械(1) 開工前報告當地海事監督部門,作業時,應按海事部門要求,懸掛慢車旗號、燈標。(2) 施工船只應經船檢部門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期間按規定應設置臨時碼頭、航行標志及救護、消防等設施。(3) 船只在航行前,應檢查各部位的機械與設施是否
15、良好,不得帶病作業。(4) 定位船及拋石船錨碇后,應在設計航域方位內設置警示標志。拋錨時,錨鏈滾滑附近不得站人。(5) 應及時了解掌握當地的氣象水文情況,遇有大風天氣時應停止水上作業并加固錨纜,若風力繼續增大時,應轉移安全地區避風。遇有雨霧天氣,視線不清時,船只應掛示規定信號,或按規定鳴號必要時應停止航行或作業。(6) 石料裝船時嚴禁超載、偏載,必要時應加配重,調整平衡。(7) 拋石使用機械應服從指揮,逐層推卸石料。不得盲目作業。(8) 采用拋石船作業,應考慮船型、水位、作業波高、卸拋石體高度、船只卸石瞬間慣性下沉量、富裕水深等因素,確定開底船作業水深要求。(9) 采用定位船配合作業,拋石船泊靠時,應保持船體穩定,兩船體連接時,必須使連接牢固、穩定可靠。(10) 拋石船舶拋填塊石時,其系纜繩應系在定位船或岸側纜墩上,不允許系在未施工完構造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