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塔式起重機吊裝施工方案圣愛米倫項目工程一標段包括4棟多層花園洋房及其附屬地下室,總建筑面積約30000,施工現場共安裝2臺塔吊,規格型號均為QTZ63,安裝高度為30米,最大起重力矩630(KN.m),最大起重量6t,兩臺塔吊安裝完畢后經有關部門驗收,滿足相關要求,同意使用,為確保施工過程中塔式起重機正常、安全使用,特編制如下施工方案:一、人員要求(一)、起重機司機1、司機應年滿18周歲,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司機必須經過省、市級勞動部門或其指定的單位進行培訓,培訓期滿后,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3、每年須對司機進行一次身體檢查,患有色盲、矯正視力低于1.0、聽覺障礙、心臟病、貧血、眩暈、突
2、發性昏撅、斷指等妨礙起重作業的疾病患者,不能從事司機工作。4、連續一年以上未操作起重機的司機,必須重新考試合格并取得操作證才能重新上崗。(二)、起重機拆除人員1、拆裝工人必須是年滿18周歲的男性公民,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2、拆裝工人必須經過勞動部門或指定的單位培訓,時間不少于6個月。3、拆裝工人進入現場時,必須戴安全帽,登高作業時必須穿防滑鞋,系安全帶、穿工作服、戴手套。(三)、指揮人員1、在拆裝起重機作業過程中,必須指定專門的指揮人員,并在其指揮下工作。2、指揮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并持有主管部門頒發的指揮證。3、患有色盲、耳聾、矯正視力低于1.0、心臟病、高血壓、癲痢等疾病患
3、者,不能從事指揮工作。4、指揮人員在作業中,必須集中精力從事專項指揮工作,不得從事其它任何兼項工作。二、作業準備1、指揮人員在作業中,必須位于司機聽力或視力所及的明顯處,不允許進入司機的盲區和隔離區指揮。2、起重機作業開始前,指揮人員與司機必須互相約定所采用的指揮信號種類,本工程采用對講機并輔以口哨指揮,吊裝前應調好對講機頻率,確保信號清晰。3、起重機正式工作前必須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本工程兩塔吊均已驗收合格。4、起重機作業前應重點檢查以下內容,無誤后方可投入使用:a、交接班時認真做好交接手續,檢查機械履歷書、交班記錄等。交班司機和接班司機必須當面交接,嚴禁司機不接頭或經他人轉告交班
4、;b、按要求檢查起重機的接地和接零保護設施及其他電氣設施是否正常;c、檢查機械傳動減速機的潤滑油量和油質;d、檢查制動器是否靈活、可靠;液壓油箱和制動器儲油裝置中油量是否符合規定,并且無泄漏現象;e、檢查吊鉤及各部滑輪、導繩輪等是否轉動靈活,無卡塞現象,各部鋼絲繩完好程度、固定端是否牢固可靠;f、按使用說明書檢查高度限位器的距離;三、作業要求1、司機不得斜拽重物、吊拔埋在地下或粘結在地面、設備上的重物以及不明重量的重物。2、起重機開始作業時,司機應首先發出音響信號,以提醒現場作業人員注意。3、起吊細長物料時,最少必須捆扎兩處,并且用兩個吊點吊運,整個吊運過程中應使物料處于水平狀態。4、起吊的重
5、物在整個吊運過程中不得擺動、旋轉,不得在起吊的重物上再懸掛任何重物,起吊前必須檢查被吊物件是否捆扎結實,吊點和吊具有無問題,無誤后方可起吊。5、操作控制器作業時必須從零檔開始,逐級推到所需要的檔位。傳動裝置作反方向運動時,控制器先回零位,然后再逐檔逆向操作,禁止越檔或急開急停。6、起重機不允許超載和超風力作業。7、起升過程中,當吊鉤滑輪組接近起重臂5米時,應低速起升,嚴防與起重臂頂撞。8、嚴禁采用自由下降吊鉤或重物,當重物下降距就位點約1米處時,必須采用慢速就位。9、作業中平移起吊重物時,重物高出障礙物的高度不得小于1米。10、不得起吊帶人的重物,禁止用起重機吊運人員。11、作業中臨時停歇或停
6、電時,必須將重物卸下,升起吊鉤,將各操作手柄(鈕)置于“零”位。如因停電無法升降重物,則應根據現場具體情況,經有關人員研究,采取適當的措施。12、起重機在作業中,嚴禁對傳動部分,運動部分以及運動部分件所及區域做維修、保養、調整等到工作。13、起重司機必須在規定的通道內上下起重機,上下起重機時,不得握持任何物件。14、禁止在起重機各部位亂放工具、零件或雜物,嚴禁從起重機上向下拋扔物品。15、起重機遇下列情況應停止作業:a、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超過允許工作風力等影響安全作業;b、起重機出現漏電現象;c、鋼絲繩磨損嚴重、扭曲、斷股、打結或出槽;d、安全保護裝置失效;e、各傳動機構出現異常現
7、象或有異響;f、金屬結構發生變形;g、起重機發生其它妨礙作業及影響安全的故障。四、每班作業后的要求1、按要求填好當班履歷書及各種記錄。2、將小車開到說明書中規定的位置,吊鉤起升到最高點,吊鉤上嚴禁吊重物。3、把各控制器拉到零位,切斷總電源、收好工具、關好所有門窗并加鎖,夜間打開紅色障礙指示燈。五、維修與保養1、起重機作業中,司機除對臨時出現的故障進行排除和修理外,每天必須停機對機械認真地做一次例行保養,并按使用說明書規定的部位、周期和潤滑劑做好潤滑工作。2、起重機發生故障后,必須及時排除與維修,嚴禁帶病作業。3、起重機經過一段時間運轉后應進行大修,大修間隔不超過1500h,大修時所有可拆零件應
8、全部拆卸、清洗、修理或更換,所有電機應拆卸、解體、維修,并按要求更換老化的電線和損壞的電氣元件,對所用的各種儀表進行維修、校驗、更換。4、各種場合的修理中,未經生產廠家同意,不得采用代用件及代用材料,嚴禁修理單位自行改裝。六、其它注意事項1、嚴禁在安裝好的起重機的金屬結構上安裝或懸掛標語牌,廣告牌等擋風物件。2、嚴禁將起重機塔身作為其它設備的地錨或牽繩等的固定裝置。3、嚴禁將起重機的各部分與電焊機地線相連。4、嚴禁在起重機上安裝或固定其它電子設備、電子元件及開關柜。5、嚴禁將起重機的工作機構、金屬結構、電氣系統做為其它設備的附屬裝置等。6、嚴禁起重機司機疲勞作業,每班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夜間施工時應有充足的照明設施。7、其它要求嚴格按塔式起重機使用說明書、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1994)、塔式起重機使用操作規程(JG/T100-99)及相關安全標準執行。江蘇省江建集團有限公司圣愛米倫項目部xx-7-10第 7 頁 共 7 頁